駕校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駕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駕校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學員要按照招生簡章的要求辦理入學手續(xù),入學后要嚴格服從校方管理,自覺遵守法紀、團結互助、努力學習,爭做優(yōu)秀學員。
第二章 招生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報名要求
1、參加學習的同志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規(guī)定,服從領導,聽從指揮,思想進步,作風正派。
2、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的各項規(guī)定,不準留長發(fā),污言穢語。講究精神文明,違者取消學習資格。
3、身體條件:年齡在18—50周歲,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55米以上,視力勻為0.7以上,無色盲、聽力、肺、血壓、心臟均正常,無防礙駕駛汽車的其它疾病和殘疾。
4、手續(xù):凡符合以上條件要求學習的同志,必須持商丘市本人身份證方可報名。
5、學校辦學宗旨:誠信永恒、追求卓越。努力為社會輸出合格的汽車駕駛人才。
第二節(jié) 報名程序
1、持本人身份證到報名處交納租賃費和培訓費。
2、到城信大夏交納考務費。
3、到學校登記、建檔,領取有關學習用品。
第三章 食宿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住宿管理規(guī)定
1、學員在校住宿期間應遵守學校制定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
2、學員在校住宿期間要愛護學校的一切公共財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3、學員須持卡住宿,不得隨便安排無卡人員住宿;
4、學員到住宿登記處按規(guī)定交納押金,憑押金條到所住宿樓層服務處領取被褥、臉盆等。被褥按號使用,未經同意,不得隨便更換,否則,違規(guī)一次罰款人民幣20元。
5、愛護公物、衛(wèi)生,不要隨地吐痰,果皮、碎紙等雜物要投放在走廊垃圾箱內。
6、不準在室內做飯、飲酒、吸煙。不準在走廊、樓道、門窗晾曬衣物和鞋襪。
7、學員要妥善保管鑰匙,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8、每晚10點息燈入睡,杜絕夜間長明燈。
9、學員如有問題,可找樓層服務員及值班員詢問處理。
第二節(jié)就餐管理規(guī)定
1、學校為學員提供就餐條件,生活費自理。
2、學員應先到食堂購買餐卡后,憑卡排隊就餐。
第三節(jié) 交接管理規(guī)定
1、每期學員畢業(yè)離校前,應將借用的被子、褥子、草墊、臉盆、水瓶等物品如數上交。
2、所交物品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損失。
3、物品交清后,讓保管員在押金收據上簽字后到財務科退回押金。
第四節(jié) 清點管理規(guī)定
每個學員在畢業(yè)離校前,都應對自己所帶物品進行一次清點。如果有借用別人的錢物應自覺主動歸還。
本守則所有規(guī)定,學員都應自覺執(zhí)行并給予積極配合。
第四章 培訓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學員守則
1、學員到校后要服從管理,自覺遵守法紀,努力學習,爭當優(yōu)秀學員。
2、尊敬領導和教練,團結學員、互相幫助。
3、愛護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嚴禁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如有違犯,輕者給予大會批評,并給予50—200元罰款,重者開除學籍,學校概不退款。
5、在訓練期間,遵照學校規(guī)定,積極配合教練訓練。不經批準不許擅自上車和動用教學儀器設備,違者對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本人負責和賠償。
6、對自帶的錢物要加強保管,防止被盜和丟失。
7、學員在校學習期間,要遵紀守法,如果發(fā)現有賭博、偷盜、嫖.娼等違法亂紀行為的,學校給予停駛,并罰款200—500元,情節(jié)嚴重的開除學籍,交司法部門處理。校方概不退款。
8、理論學習時認真聽講,做好筆記,按時完成作業(yè),不許交頭接耳,不準在教室內抽煙。
9、要自覺抵制教練員的不良行為,發(fā)現教練員違犯教練員紀律時,要及時向校方報告。
第二節(jié) 訓練管理規(guī)定
一、學員入校后,必須按照學校指定的教練員、教練車,佩戴學員證上車訓練,否則,不準參加培訓。
二、學員在訓練過程中,必須嚴格操作規(guī)程,聽從教練員的'管理、指揮。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三、在道路訓練中,不管任何情況下,學員絕對不準單獨駕駛車輛,必須有教練員在座,否則,后果自負。
四、要發(fā)揚團結友愛精神,培養(yǎng)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尊敬教練,團結同學,在訓練中按次序輪流上車訓練,不爭不搶,不準打架斗毆,不準以強凌弱,不準打鬧嬉戲、不準攀爬車輛,維護好訓練場的秩序,確保安全。
五、學員在訓練期間,不準飲酒,不準穿拖鞋、高跟鞋,不準吸煙,否則教練有權停止其訓練。
六、樹立良好學風,要勤學苦練,好學多問,戒驕戒躁,虛心向教練及學友請教,出色完成各課學習項目,爭做合格駕駛員。
七、要自覺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服從學校領導管理,愛護公物,保持車輛的清潔,積極協(xié)助教練員維修、保養(yǎng)車輛,確保車輛的完好運行。
八、在校住宿學員,要在值班教練和代班領導的領導下,自覺遵守住宿制度,配合服務人員,保持宿舍的清潔衛(wèi)生。
第三節(jié) 請銷假管理規(guī)定
1、不準無故遲到和早退,沒有特殊情況不準請假。
2、如果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學習的應逐級請假(先給教練員請假、教練員再報請教研室批準后,請假方可生效),歸隊后及時銷假。
3、如果因學員經常請假和曠課,不能保證學習時間或學習不認真,造成期終考試不及格不能按時畢業(yè)的學員,下期再學,學費重交。
第五章 生活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生活管理規(guī)定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堅持按時吃飯,按時上課,按時出車。
2、學員在學習期間,一律不準喝酒,一旦發(fā)現,教練員有權給予停駛。
3、住校學員,晚上不經批準,不準單獨擅自離校,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離校者,應經批準后,兩個人以上方可外出。歸隊后及時銷假。
4、遵守公共道德,說話要和氣,要團結互助。
第二節(jié)
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
1、學員要講究個人和環(huán)境衛(wèi)生。保持宿舍和教室的整潔。
2、起床要疊被,整理好床鋪。
3、教室和宿舍每天都要由衛(wèi)生值日員負責清掃。
4、堅持衛(wèi)生檢查評比制度。每周檢查評比一次。
第六章 評議教練員制度
第一節(jié) 指導思想
為了提高教學質量,增強教練的責任心和事業(yè)心,幫助教練員更進一步改進教學和管理方法,學校規(guī)定,在每期學員畢業(yè)離校前,讓學員對本班教練員進行一次評議,學校把評議結果作為對教練員的一次考核內容和是否繼續(xù)聘用的條件之一。
第二節(jié) 評議方法
給每個學員發(fā)一張教練員評議表,每個學員按教練員評議表規(guī)定的基本內容如實認真填寫。
第三節(jié) 評議內容
教練技術、管理辦法、帶頭遵守紀律情況、是否有讓學員請吃飯和索要錢物現象等。
第七章 學員意見反饋管理規(guī)定 第一節(jié) 目的
為大力發(fā)掘學員內在思考力和創(chuàng)造力,充分利用學員的聰明才智,推動學校的教學完善及學校的持續(xù)發(fā)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節(jié) 意見反饋人資格
1、凡本校學員皆可提出意見
2、意見可以個人或數人名義提出。
第三節(jié) 意見內容
1、學校建設上的意見或具有發(fā)展價值的意見
2、理論、實操教學的改善。
3、意見內容不得涉及虛假、個人方面問題。
第四節(jié) 意見方法
1、寫好的意見投入意見箱,于每月1日開箱并于月底審查公告。
2、意見內容不需獲各級領導之許可
第五節(jié) 意見審查
1、設審查委員會,調查意見內容,評議落實。
2、審查委員會組成: 主任委員:校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副校長、辦公室主任擔任 成員:各科室科長
第六節(jié) 意見的通知及公告
1、每月底公布審核結果,并通知意見人。
2、經采用者意見在本校通訊上予以公布。
第七節(jié) 意見保留或不采用的處理
1、經委員會認定尚待研究的暫予保留延長其審查期限。
2、不采用的意見,委員會應告知意見人,并予以協(xié)助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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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教學管理制度旨在確保駕駛培訓的質量和安全,為學員提供高效、規(guī)范的學習環(huán)境,同時也保障教練員的.教學質量和職業(yè)行為。它涵蓋了教學計劃制定、教學實施、教學質量監(jiān)控、教練員管理、學員服務、安全管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教學計劃與課程設計:明確教學目標,合理安排教學內容和進度,確保學員掌握必要的駕駛技能和交通法規(guī)知識。
2. 教學方法與評估:運用實踐操作與理論講解相結合的方式,定期進行學員技能評估,確保教學效果。
3. 教練員資質與行為規(guī)范:設定教練員資格標準,規(guī)定其職業(yè)行為準則,保證教學的專業(yè)性和道德性。
4. 學員管理:建立學員檔案,跟蹤學習進度,處理學員投訴,維護學員權益。
5. 安全管理制度:設立安全操作規(guī)程,定期檢查教學車輛,預防和應對可能的安全風險。
6. 設施設備管理:維護教學設施,定期保養(yǎng)車輛,確保教學設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7. 培訓質量監(jiān)控:通過內部審計和外部評估,持續(xù)改進教學質量和學員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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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計時培訓“是借鑒國外培訓駕駛員的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特點而制定出的一種新型培養(yǎng)駕駛員的教育形式,科技含量的增加是汽車駕駛學校體系改革中的大膽嘗試。北環(huán)駕校將本著全心全意為學員服務的'方針為社會輸送優(yōu)秀的駕駛員。
一、學員拿到計時預約卡后,可預約七天之內的車輛。學員每次上車首先到計時大廳辦理預約車輛及刷上下車卡手續(xù)約車。(辦理電話預約的學員上車先到九號窗口憑培訓計時手冊取卡,訓練完畢后把卡交回九號窗口)。
二、學員在預約當天車輛時,應注意約車時間和所約時間段,必須提前15分鐘預約,退約須提前24小時,當天所約車輛不予退約。(辦理電話預約的學員請把ic卡和預約單放在九號窗口可電話預約或退約)。
三、每次培訓前,學員提前15分鐘到電腦刷卡處刷卡和指紋認定,訓練后也要進行指紋認定,刷卡時請學員自已看一下顯示屏,當顯示出您所約車號時,工作人員按下確定且蓋章,即劃完考勤。上車或下車有一次不刷卡,視為考勤無效。
四、學員應嚴格執(zhí)行上下車刷卡制度,忘刷或漏刷均將視為沒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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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了加強計算機教學管理,促進計算機教學規(guī)范化,提高教學效率,增強教學效果,特制定本制度,由教學部負責實施。
二、計算機教學是指利用計算機等技術綜合處理文字、聲音、圖像、圖形、動畫等信息,以多媒體信息作用于學員,形成合理的教學過程,達到最優(yōu)化教學效果的一種教學手段。
三、參加計算機教學的有關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四、教練員在課前要精心備課,設計好多媒體教學教案;授課前,要熟悉多媒體教室的教學設備、所裝軟件以及操作方法。
五、上課時提前進入教室,檢查調試設備,保證多媒體課件正常運行;一旦出現停電或教學設備出現故障等情況,不能終止上課,應轉換為板書式教學繼續(xù)授課。
六、教練員應避免面對電腦顯示器“照屏宣科”、“只見屏幕不見教師”的現象,要充分發(fā)揮教練員課堂教學的主動作用,增強授課的表現力,感染力。
七、對于聲音、視頻圖像信息在播放前要給予
提示,以便學生集中精力。
八、進行多媒體教學一般采用符合《教學大綱》的多媒體教學軟件,但教練員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制作多媒體教學課件。
九、多媒體教學課件必須正確表達學科的`知識內容,其制作要貫徹啟發(fā)式教學原則。
十、多媒體教學課件應具有如下功能(或其中功能之一):
。1)助教功能。體現課程特點和內在規(guī)律,幫助教練員講授一門完整的課程;
。2)助學功能。激發(fā)學員的學習激情,發(fā)揮學員的學習潛智能。
(3)測試功能。在學員學習完部分或全部課程內容后能夠進行自我測試,檢驗學習效果。
十一、教練員應充分利用計算機教學資源,使用計算機理論考試系統(tǒng)、激光自動樁考系統(tǒng)進行模擬考試。
十二、通過模擬考試檢驗教學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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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訓練場地管理制度是保障學員安全、提升教學質量、維護場地設施完整的重要規(guī)范,它涵蓋了訓練場地的日常管理、教學活動安排、設施維護、安全規(guī)定、環(huán)境衛(wèi)生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場地使用規(guī)定:明確訓練時間段,合理分配訓練區(qū)域,確保學員有序進行駕駛練習。
2. 教學活動管理:制定教學計劃,規(guī)范教練員教學行為,保證教學質量。
3. 設施設備維護:定期檢查設施設備,及時維修保養(yǎng),確保其正常運行。
4. 安全管理:設立安全制度,如應急處理程序,加強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的'發(fā)生。
5. 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保持場地清潔,定期清理,提供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
6. 學員行為規(guī)范:設定學員行為準則,強調遵守交通規(guī)則,尊重教練和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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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駕校教練員、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二、認真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三、定期組織安全人員每月進行一次道路安全檢查,針對教練員、駕駛員在行車訓練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滅在萌芽中。
四、自覺服從駕校的`統(tǒng)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學院、駕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五、自覺愛護養(yǎng)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八牧肌保ㄖ苿、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六、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七、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駕駛員和無證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車輛。
八、消防器材及設施有專人負責保管,誰保管誰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有效,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并做好檢查更換記錄。
九、嚴禁車輛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定期對車輛實行保養(yǎng)檢查制度,確保運行車輛始終處于技術狀況完好,按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工作。
十一、作好車輛事故的處理工作,對事故的經過、調查、及交警部門的處理意見
要記錄在案,及時上報學院領導,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帳,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年度大檢查,成立安檢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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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guī)章規(guī)則,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guī)章制度。
二、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zhí)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從業(yè)資格證;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三、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為公司安全生產提供安全、及時、便捷、舒適的運輸服務。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yǎng),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每日清洗,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駕駛員發(fā)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辦公室,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3、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應經常檢查,出車
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xù)駕駛不得超過四小時。
4、公司將不定時、經常性的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yè)道德教育、業(yè)務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駕駛車輛。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駕駛員,須遵守《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禁令違反者一律解聘。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一、車輛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yǎng)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二、凡我公司的辦公用車,污泥車,施工車輛等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三、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性能方可出車,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guī)定進行一、二級維護保養(yǎng),并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四、車輛發(fā)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狀況出車。
五、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人和物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六、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車輛必須按規(guī)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廠區(qū)、項目施工地段亂停亂放。
八、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1、嚴禁無駕照、無從業(yè)資格證人員駕車;
2、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行車;
4、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5、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6、嚴禁工作人員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7、嚴禁車未停穩(wěn)時上下乘客;
8、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9、嚴禁車輛載人加油和發(fā)動機運轉中加油;
10、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11、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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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工作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tǒng)使用驗收規(guī)范》等法規(guī)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駕駛人考試工作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駕駛人考試場地、考試設備和考試系統(tǒng)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理和使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全省機動車駕駛人考場的驗收、檢查和監(jiān)督指導。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qū)范圍內考試需求的核定,考場的規(guī)劃、申請、使用、管理、監(jiān)督等工作。
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考場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駕駛人考試職責的工作場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保障和建設。機動車駕駛人考場包括機動車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場(以下簡稱“理論考場”,包含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場)、場地駕駛技能考場(以下簡稱“科目二考場”)、道路駕駛技能考場(以下簡稱“科目三考場”)。
第四條政府投資建設的考場不能滿足本地考試需求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依法選用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社會考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無償使用社會考場。
第五條公安機關不得以是否作為考場使用為條件影響或干預社會主體參考考場標準建設駕駛訓練場地。參考考場標準建設的駕駛訓練場地非經法定程序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等方式選定不得作為考場使用。
第二章 考場規(guī)劃
第六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年對本地考試需求和考試供給能力進行一次評估測算,計算本地考場資源缺口,提出考場使用需求?荚囆枨、考試供給能力及考場使用需求于每年12月底前報總隊備案。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根據考場使用需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規(guī)要求,會同財政等部門擬訂使用規(guī)劃,并以媒體、互聯(lián)網發(fā)布和張貼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七條考試網點布建要兼顧城鄉(xiāng),科學規(guī)劃,合理布局,方便群眾。各地根據考試需求建設規(guī)劃使用大中型客貨車考場。推行小型汽車考試業(yè)務向縣級公安機關下放。
第三章 建設選用
第八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爭取由政府全額投資建設全科目考場,政府全額投資建設的自建考場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法人資格明確;
(二)考場用地合法,擁有考場建設用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符合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三)配備足夠數量的考試設備和考試車輛;
(四)考試場地獨立,封閉管理,只能用于駕駛人考試。考場內不得存在與考試無關的建筑、設施和場地;
(五)符合《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等要求。其中音視頻監(jiān)控和衛(wèi)星定位等設備符合公安部和省公安廳相關要求;
(六)建立場地、車輛、設施日常檢查,考試系統(tǒng)日常維護,考試工作臺帳記錄管理,考試異常情況處置等完備的考場運行管理制度;
(七)配備保障考場規(guī)范運行的工作人員。
第九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至少建設一處政府全額投資的全科目駕駛人自建考場。自建考場不能滿足考試需求的,根據當地考場使用規(guī)劃,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等相關規(guī)定,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等程序從符合考場條件的駕駛訓練場地中選定社會考場。具備條件的縣(市),可自建考場或自行組織招標選定社會考場。社會考場按照公平競爭、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選定,嚴禁變相審批、暗箱操作。
第十條社會考場除符合第七條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考試場地單獨設置,與駕駛訓練場地分開,嚴禁考試與駕駛訓練共用一個場地。
(二)理論考場用于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于150平方米,每個考位面積不少于2平方米。
(三)大中型客貨車(A1、A2、A3、B1、B2)科目二考場用于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于4.7萬平方米。小型汽車(C1、C2)科目二考場用于考試的場地面積不低于1萬平方米,小型汽車科目二考場同車型的考試線路不少于2條。
(四)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路段采用通行社會車輛的混和交通道路,向社會開放。路線設置不少于三條,滿足16個基本項目的考試要求,小型車輛(C1、C2)科目三考試車不少于10輛。
(五)候考室面積不低于200平方米,待考室面積不低于80平方米,配置有考試監(jiān)控視頻和衛(wèi)生間,不得使用簡易臨建房。
(六)大中型客貨車考場,除中型客車外,每種考試車同車型配置不少于2輛。
(七)便民服務設備設施完善。
(八)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本地考試實際需求提出的其他條件。
第四章 考場驗收
第十一條考場驗收分為使用驗收和定期檢查?紙鍪褂们斑M行使用驗收?紙鍪褂眠^程中,每年組織一次現場符合性檢查。
第十二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成立考場驗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交警總隊車駕管支隊,負責組織專家組或委托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考場使用驗收或定期檢查。
專家組成員從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專家組成員3至5人,包括1名交通工程、計算機或機電相關專業(yè)人員,1名考試業(yè)務人員。專家?guī)煊墒」矎d交警總隊聘請或各地推薦、經交警總隊審查確認的考試業(yè)務人員和交通工程、信息系統(tǒng)技術專家組成。
第十三條考場使用驗收按以下程序進行: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購買社會考場服務的公告發(fā)布后,對提出承接申請的場地進行檢查,檢查是否符合考場建設標準。
采用公開招標等方式確定社會考場后,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形成專題報告,向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提出考場使用驗收申請,并提交以下資料:
1.考場使用驗收申請表、檢查合格報告及檢查明細表;
2.考場使用規(guī)劃方案,考試需求測算和考場考試能力情況說明,向社會發(fā)布的公告;
3.自建考場的政府投資相關文件資料,選用社會考場的招投標文件、合同,考場建設招投標文件、合同;
4.法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5.考場承建主體擁有考場建設用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等相關證明、材料;
6.考場建設方案評審意見;
7.設計圖紙、施工圖紙;
8.工程驗收合格證明及資料清單;
9.考場基本情況資料,考試系統(tǒng)軟件產品證書;
10.考場日常管理制度,人員培訓記錄,人員配置及崗位職責文件;
11.消防安全檢查合格文件等;
12.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接到申請后,審核驗收資料,組織專家組,并于15日內依據《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和方法》(GA/T1026-20xx)、《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及其設施設置規(guī)范》(GA/T1030-20xx)、《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tǒng)使用驗收規(guī)范》(GA/T1030.1-20xx)等行業(yè)標準及《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等相關要求進行現場驗收,驗收情況及不合格項目當場向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反饋。
第十五條考場驗收結束后,專家組對驗收結果進行評判,提出驗收意見,撰寫驗收報告,報總隊考場驗收領導小組辦公室?傟牽紙鲵炇疹I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上報考場驗收領導小組辦公會(交警總隊總隊長辦公會)研究。所有驗收項目符合要求的,評判為驗收合格,下發(fā)驗收合格通知書。驗收項目中出現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要求的,評判為驗收不合格,下發(fā)驗收整改通知書。考場驗收不合格的,應在要求的期限內完成整改,整改后可再次提出驗收申請。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接到驗收申請后,重新組織專家組驗收。
第十六條考場驗收合格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七日。公示無異議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于三日內在綜合應用服務平臺中完成信息備案和關聯(lián)配置,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應當在三日內完成聯(lián)網并向公安部交管局上報網絡接口申請。
第十七條社會考場一經驗收通過,考場名稱、考場租用承接主體法人、地址、考試車型等信息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意見后報總隊考場驗收領導小組辦公會(交警總隊總隊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其中社會考場租用承接主體法人、地址變更應按照本規(guī)定要求重新選用并組織驗收。
第十八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建立考場驗收檔案,檔案保存期限大于考場使用期限10年。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建立考場設施設備技術檔案和維修檔案,檔案保存期大于設施使用期10年,電子檔案永久保存。
第十九條社會考場驗收合格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社會考場投資主體簽訂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管理要求、政府購買服務費用、租用期限及考試線路設備車輛等事項。租用社會考場應當按規(guī)定支付費用,不得無償使用。
第二十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委托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全部科目考場,根據工作情況以書面復函的形式委托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場,以及現場符合性檢查。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嚴格按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和相關技術標準組織考場使用驗收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報告歸入考場技術檔案,保存期限大于2年。
第五章 考場管理
第二十一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月按考試路線、考試車輛、考生平均考試時間、每日工作時間等統(tǒng)一的標準核定每個考場的實際考試能力,以互聯(lián)網、發(fā)布公告等形式向社會公示,并填寫《考場實際考試能力統(tǒng)計表》,月底報送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第二十二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考場的實際考試能力組織考試,不得設置考試指標。考場在法定工作日應當將全部考試能力投放到互聯(lián)網預約平臺,預約成功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預約的時間和地點組織考試。考場在非法定工作日組織考試應當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備案。
第二十三條考場管理全面開放,向社會公布考場布局、考試路線、考試流程,考生考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考試環(huán)境;ヂ(lián)網、考場辦事大廳、候考區(qū)應當公布考試計劃、評判標準、收費標準、約考結果、考試員姓名、照片以及舉報投訴電話等內容。在群眾休息場所、候考區(qū)和辦事大廳等向群眾直播考試視頻,公開考試過程。當場公布考試成績,允許考生在考試結束后三日內查詢本人的考試音視頻資料?紙鰬O置群眾等候休息區(qū)、書表區(qū)和交通安全宣傳區(qū),配置數量足夠的休息座椅,提供停車區(qū)、飲水機、儲物柜、公布公交線路等便民服務措施。
第二十四條考場按規(guī)定應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系統(tǒng),并實現音視頻監(jiān)控信號實時接入交警總隊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平臺。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tǒng)一管理考場、考試設施和考試系統(tǒng),不得交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管理?荚囅到y(tǒng)密碼、設置考試業(yè)務權限、維護系統(tǒng)參數由監(jiān)督崗的專職考試員負責。
考試系統(tǒng)內所有用戶必須實名,且應有明確清晰的分級使用管理權限,及時清理不在崗、定義不清晰用戶,嚴禁系統(tǒng)管理人員和業(yè)務工作人員權限混淆,嚴禁存在超級用戶。嚴禁考場工作人員擅自對考試系統(tǒng)、考試設備和考試車輛進行操作和維護。需要進行維護的,須書面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在考試業(yè)務領導現場監(jiān)督下進行,并留存維護記錄。
第二十五條考試前,考試員要組織對考試車輛、考試系統(tǒng)、音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清除與考試無關物品、標記?荚囘^程中,考試員要組織維護考場秩序,在考場入口處設置“正在考試”的公告標識,在群眾休息和候考場所實時播放考試視頻,接受社會監(jiān)督?荚嚱Y束后,考試員要記錄當日考場檢查測試、運行管理、異常業(yè)務處置等信息,建立工作臺帳,并斷開考試專用網絡聯(lián)接。
第二十六條科目二和科目三駕駛技能考試成績單統(tǒng)一使用考試監(jiān)管系統(tǒng)打印?荚囅到y(tǒng)及設備的故障率每日不得超過千分之三,對故障率超過規(guī)定標準的,立即暫停考試,并及時進行維護,同時對該考試系統(tǒng)的工作可靠性進行評估。對確因誤判需要重考的,考試員應當場通過監(jiān)管系統(tǒng)提出申請,考試業(yè)務領導應于當日審批完結,并即時建立臺賬備查,重考審批臺賬保存1年。
第二十七條自建考場和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選用的社會考場,考試場地、考試車輛、考試系統(tǒng)和考試設備不得用于駕駛訓練,不得設立強制性消費項目;考試系統(tǒng)不得加掛模擬培訓系統(tǒng),不得與模擬培訓系統(tǒng)共用?紙鰬敻鶕夹g發(fā)展情況推行最新的技術模式。
第六章 考場監(jiān)督
第二十八條完善考場、車管所、省轄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警大隊)三級監(jiān)管體系?荚噯T要熟練掌握運用考試監(jiān)管系統(tǒng),加強對考試的全過程監(jiān)管;車管所監(jiān)控室要加強對考場、考試設備、考試過程和考試員履職情況的監(jiān)管;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通過技術檢測和數據分析等手段,加強對評判標準、考試參數、數據存儲等監(jiān)管,每日抽查不少于5%的當天音視頻電子信息檔案和執(zhí)法記錄儀信息檔案。
第二十九條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考場管理服務監(jiān)督和評價機制,對考場不定期組織抽查,對考試路線、標志標線、考試車輛、考試項目以及考試系統(tǒng)參數、權限設置、評判標準、數據存儲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定期對考場管理服務水平、考生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并向社會公布監(jiān)督評價結果。
第三十條考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證后上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或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fā)現核實后,暫?荚嚇I(yè)務,責令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發(fā)生違規(guī)情形的,取消考場資格,屬于社會考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
(一)考場管理不到位,考試秩序混亂,考場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
(二)沒有當場隨機安排考生分組,隨機選取考試路線和考試車輛,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前,根據不同的考試路線和考試車輛隨機選配考試員的;
(三)考場音視頻監(jiān)控信號與交警總隊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平臺斷開的;
(四)違規(guī)調整考試設施,考試場地或者考試車輛存在作弊標記的;
(五)考試設施損壞維修不及時、考試車輛維護不及時,影響正常考試的;
(六)考試線路、考試設備、標志標線不符合要求,考試系統(tǒng)、設備及考試車與備案信息不相符的;
(七)考試場地、考試系統(tǒng)和考試車輛用于駕駛訓練,自建考場違規(guī)參與經營活動的;
(八)設立強制性消費項目的;
(九)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對考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檢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一條考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證后上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或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發(fā)現核實后,取消考場資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組織、縱容考試作弊的;
(二)違規(guī)進入考試系統(tǒng),篡改、偽造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參數及考試數據的;
(三)以任何方式組織學員進入考場訓練的;
(四)以欺騙、敲詐等方式向學員索取財物的;
(五)有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考場的。
屬于社會考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并向財政部門通報,考場所屬的法人、企業(yè)等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業(yè)負責人等不得再次參與考場政府購買服務。
第三十二條考試設備供貨廠商提供不符合標準的計算機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或者修改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參數,影響考試結果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繼續(xù)使用或者采購涉事廠商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取消涉事廠商在本省范圍內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供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本地的考場管理細則及社會考場租用辦法?紙龉芾砑殑t及社會考場租用辦法報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備案。
第三十四條本規(guī)定實施前在用的社會考場,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在本規(guī)定下發(fā)后6個月內,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及本地的考場管理細則及社會考場租用辦法等相關規(guī)定落實社會考場購買服務,完善相關手續(xù),簽訂租用合同。
第三十五條本規(guī)定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包含本數在內,所稱“15日”、“七日”、“三日”等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六條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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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切實推進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制度改革,規(guī)范我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管理,保證我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順利開展,依據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證業(yè)務工作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規(guī)范》、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有關技術標準等規(guī)定,結合我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提供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配置考試車輛和考試系統(tǒng)?荚噲鼋ㄔO要統(tǒng)籌規(guī)劃,合理布局,滿足本地考試需要,方便群眾考試。
第三條考試場地、系統(tǒng)、設備、車輛及考場設施應按相關法規(guī)、標準建設和配置?荚噲鰬⑼陚涞腵運行管理制度,配備保障考試場規(guī)范運行的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保障考試安全、有序、正常進行。
第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互聯(lián)網、公示欄等多種方式,公開考試場信息、考試情況和監(jiān)督方式,保障群眾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
第五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負責全省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符合性驗收、檢查和監(jiān)督指導等工作,未經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驗收的考場不得開展考試工作。
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市行政轄區(qū)范圍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的資格申請、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等工作,監(jiān)督指導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試場建設和管理。
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縣行政轄區(qū)范圍內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的資格申請、使用、管理和監(jiān)督等工作。
第二章 考試場規(guī)劃建設
第六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負責制定考試能力核定辦法,定期統(tǒng)計分析全省機動車駕駛人報考情況,指導各地開展考試場規(guī)劃和建設。對存在考試積壓又不采取措施的地市,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可以責令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提高考試能力的意見,并限期組織實施。
第七條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規(guī)定核定考試能力,科學評估考試需求。對本地考試場不能滿足考試需求、不方便群眾考試的,應當提出政府建設考試場、購買社會考試場服務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大力推進駕駛人考試業(yè)務向縣級下放、延伸,對人口較多、行政轄區(qū)面積較大、距離現有考試場較遠的地方,應當規(guī)劃建設縣級考試場,方便群眾就近考試。
第九條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承擔摩托車駕駛人全科目考試,以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人科目一考試。對具備辦理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人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業(yè)務條件的,由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向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申報。
第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協(xié)調財政等部門,將社會考場納入本地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有序引導社會力量投資建設考場,積極推行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使用社會考場。公安機關要堅持公平競爭、公開擇優(yōu)的原則,依法通過公開招標等程序選定社會考場,不得無償使用。
第十一條社會考場的考試場地、考試項目、考試系統(tǒng)、考試車輛和服務設施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guī)范,和公安部、省公安廳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承接社會考場服務主體簽訂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事項,督促承接社會考場服務主體嚴格履行合同,并按規(guī)定開展考試工作,建立考場管理、評價考核和懲戒退出等制度。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考試場的監(jiān)督管理,確保考試場地、系統(tǒng)、設備、車輛及考場設施符合相關規(guī)定、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場應滿足封閉式管理要求?颇咳缆否{駛技能考試路線應當滿足交通流量、考試項目和里程等要求,設置考試路線標志和考試項目的標志、標線。
第十四條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場應當按規(guī)定設置場景視頻監(jiān)控。監(jiān)控視頻應當覆蓋考試區(qū)域,按規(guī)定實時接入本地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監(jiān)控中心,并與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聯(lián)網。
第十五條考試場應設置考試區(qū)、待考區(qū)、等候休息區(qū)、停車區(qū)等功能性場所。場所應按人車分離的原則布置分隔、導流、無障礙通道等設施,合理組織人流、車流,確保安全。待考區(qū)和等候休息區(qū)要提供數量足夠的休息座椅、存包柜、提供飲水機等便民服務設施。
第十六條考試車輛應當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安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后視鏡和音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用于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車輛,應當安裝衛(wèi)星定位系統(tǒng)。
考試車輛應當設置考試用車標志,進行夜間考試的車輛,還應當安裝考試車輛燈箱、粘貼車身反光標識?荚囉密嚇酥臼綐佑墒」矎d交通管理局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三章 考試場驗收和年度資格檢查
第十七條對符合以下情形的,由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和標準進行初驗,接管考試場地、考試設備、考試系統(tǒng)和考試車輛,在初驗完成后書面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申請使用前符合性驗收:
(一)經當地人民政府規(guī)劃建設或購買服務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申請使用的;
(二)在用的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考試系統(tǒng)和科目三考試路線有調整的;
(三)在用的機動車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室調整或新增考試計算機的;
(四)在用的機動車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場考試項目有調整、新增或更換計算機評判考試用車的;
(五)其他規(guī)定的情形。
第十八條對符合以下情形的,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符合性驗收,對驗收合格的,將申請驗收材料和驗收結果上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一)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摩托車駕駛人考試場首次使用的;
(二)在用的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摩托車駕駛人考試場,考試場地、考試項目設置和考試系統(tǒng)有調整的;
(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委托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考試場的驗收。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符合性驗收時,除需提供《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場地和考試系統(tǒng)使用驗收規(guī)范》所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的復印件:
(一)考試場的有效法人資格證明、土地使用證(土地租賃合同);
(二)建設方移交考試場地、系統(tǒng)、設備、車輛及考場設施的書面文件,考試系統(tǒng)數據庫管理員和系統(tǒng)管理員密碼移交書;
(三)屬于社會考試場的,還需提供政府購買服務目錄、財政資金來源文件、政府采購中標通知書、承接社會考場服務主體的法人資格證明、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承接社會考場服務主體簽訂的有效合同;
(四)規(guī)定的其他相關資料。
第二十條對驗收申請材料齊全有效、驗收結果合格的考試場,經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批復同意使用后,可開展考試業(yè)務。
第二十一條 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對批復同意使用的考試場進行備案,已備案的考試場有下列情形的,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規(guī)定向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提出變更申請:
(一)考試場名稱改變的;
(二)考試場的考試業(yè)務類型改變的;
(三)考試場的場地、系統(tǒng)、設備、車輛及考場設施權屬關系發(fā)生變化的;
(四)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暫?荚噲隹荚嚇I(yè)務的;
(五)社會考試場的購買服務合同發(fā)生變化的;
(六)其他規(guī)定的情形。
第二十二條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委托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每年進行考試場資格檢查?荚噲鲎耘鷱屯馐褂弥掌饾M一年的,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按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和標準組織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檢查申請表和考試場技術參數表格上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審核備案。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組織對各地資格檢查情況進行復核和抽查。
社會考試場的年度資格檢查,地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評價合同履行情況,對評價良好的,及時組織檢查。
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委托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考試場的年度資格檢查。
第四章 考試場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條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統(tǒng)籌使用本地考試場,根據各考試場考試能力制定考試計劃,并通過互聯(lián)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公布,實現考生在互聯(lián)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自主預約考試。
第二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統(tǒng)一管理考場、考試設施和考試系統(tǒng),使用符合標準的考試評判和監(jiān)管系統(tǒng)。系統(tǒng)密碼、設置業(yè)務權限、維護系統(tǒng)參數、管理考試數據必須由民警負責,確保系統(tǒng)數據庫安全和公安網絡安全。
第二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考試場舉報投訴查處制度,方便群眾通過信函、電話、網絡等方式對考試場違規(guī)問題進行舉報投訴,及時對舉報內容進行查處,并向舉報人反饋查處情況。
第二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服務監(jiān)督和評價機制,定期對考場管理服務水平、考生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考核評價,并向社會公布監(jiān)督評價結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每周匯總互聯(lián)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上考生對考試場工作的評價反饋、舉報投訴,落實專人跟蹤核查,督辦整改。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考試場工作監(jiān)管機制,通過遠程監(jiān)控、日常檢查、抽查音視頻資料、電話回訪等方式,加強對考試場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駕駛人考試監(jiān)管平臺,通過遠程音視頻監(jiān)控,對考場秩序、考試過程、考試評判等進行巡查監(jiān)控和事后倒查。
考試過程音視頻資料的采集和保存要求應當符合相關標準的規(guī)定,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考場不定期組織抽查,通過定期巡查和技術檢測等手段,對考試車輛、考試項目、考試路線、標志標線,以及考試系統(tǒng)參數、權限設置、評判標準、數據存儲等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條考試場應當配合考試員履行考試職責,考試前對考試場地、考試車輛以及其他考試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清除與考試無關物品、標記,加強考場巡查,維護考場秩序。
第三十一條考試場應當負責考試場地、設備和設施的運維。建立場地、車輛、設施日常檢查,考試系統(tǒng)日常維護,考試工作臺賬記錄,考試異常情況處置等考場運行管理制度,保障考試場地、設備、設施正常運行。
第三十二條考試場應建立考試區(qū)、待考區(qū)、等候休息區(qū)、停車區(qū)等功能性場所的管理規(guī)定,落實維護責任,確保各功能性場所所有設施設備良好運作,及時更新和增加服務設施設備,保持環(huán)境整潔、美觀、衛(wèi)生,提供優(yōu)質服務。
第三十三條考試場應當按規(guī)定設置公示欄,公開考試項目、評判標準、考場布局、考試路線、考試流程,收費標準、考試員姓名及照片、舉報投訴電話等內容,允許考生在考試前免費進入考場熟悉考試環(huán)境。
第三十四條考試場應當在待考區(qū)、等候休息區(qū)等場所設置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展牌,安裝視頻播放設備和大尺寸顯示屏,并按規(guī)定播放交通安全宣傳片。
考試期間應當在待考區(qū)直播考試場景視頻,全面公開考試過程,并提供和公開考生查詢考試監(jiān)控視頻的渠道,保障考生查詢考試視頻權益。
第三十五條 考試場對其工作人員應當加強教育、規(guī)范管理,提高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業(yè)務能力,防范發(fā)生工作人員組織、參與考試作弊或者向考生索取財物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三十六條考試場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要求考生進場訓練或收取訓練費,不得設立強制性消費或服務項目,考試設備、考試系統(tǒng)和考試車輛不得用于駕駛訓練。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為考試場、其他部門、企事業(yè)單位收取駕駛許可考試費之外的費用把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考試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暫?荚嚇I(yè)務,責令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發(fā)生違規(guī)情形的,取消考試場資格,屬于社會考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
(一)考場工作人員參與考試作弊的;
(二)考場管理不到位,考試秩序混亂的;
(三)違規(guī)調整考試設施,考試場地或者考試車輛存在作弊標記的;
(四)考試設施損壞維修不及時、考試車輛維護不及時,影響正?荚嚨;
(五)考試系統(tǒng)和考試車輛用于駕駛訓練的;
(六)設立強制性消費項目的;
(七)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進行虛假宣傳,對考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八)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檢查不合格的。
第三十八條考試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取消考試場資格,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組織、縱容考試作弊的;
(二)違規(guī)進入考試系統(tǒng),篡改、偽造考試數據的;
(三)強制要求考生進考場訓練并收取訓練費的;
(四)以欺騙、敲詐等方式向學員索取財物的;
(五)有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設立考場的。
屬于社會考試場的,依法解除購買服務合同,并向財政部門通報,考試場所屬的法人、企業(yè)等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業(yè)負責人等不得再次參與考場政府購買服務。
第三十九條考試設備生產銷售廠商提供不符合標準的計算機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或者修改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參數,影響考試結果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繼續(xù)使用或者采購涉事廠商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
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取消涉事廠商在我省范圍內考試設備、計算機考試系統(tǒng)供貨資格,并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地級以上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本地考試場地使用管理細則,規(guī)范考試場的使用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20xx年6月1日實施,有效期三年。
駕校管理制度9
一、在校長的領導下,抓好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及安全預防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zhí)行“道路交通法”,按時檢查“安全法的執(zhí)行情況,檢查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向領導反映。
三、負責駕校新聘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全體人員的'安全學習教育。四、經常檢查各種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做到一旦發(fā)現事故既能使用。五、負責本單位安全措施的制定,消防器材配備、管理、檢查更換。
六、做好事故登記上報工作,發(fā)生事故后,必須在幾小時內報學院安全部門遠距離不得超過48小時。
七、經常參加道路訓練檢查,糾正違章行為,統(tǒng)計駕駛員、教練員的行駛公里,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提高駕駛員的整體素質。
八、負責本校的駕駛員、教練員及車輛的年度檢查,審驗駕駛證、行車證。九、對本校安全管理負責,是安全管理的負責人。
十、有權制止駕駛員、教練員一切違章行為,在緊急情況下可停止其工作,然后報告有關領導。
十一、負責本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提出預防、整改措施。對肇事的責任人有提出處理意見權。
駕校管理制度10
(一)駕校管理制度
1 、按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教學順序、內容、時間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2 、訓練中保證學員的安全,防止人員傷害。
3 、文明教學,尊重學員,不侮辱、歧視學員。
4 、如實填寫培訓駕駛記錄,不弄虛作假。
5 、允許學員選擇教練和培訓日期。
6 、提高工作效率,為學員提供優(yōu)質服務。
7 、保證教練車的完好率,不影響學員練車。
8 、廉潔施教,不接受學員的錢物和宴請。
。ǘ┙虒W管理制度
1 嚴格按照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內容、時間和順序組織教學。
2 認真填寫教學日制,每日培訓后由教練員和學員共同填寫并簽字。
3 認真填寫培訓記錄,培訓記錄一式三份,經交通部門審核后報送交通和公安部門各一份。
4 開展入學教育,使學員了解訓練日程安排、培訓管理制度、安全訓練知識,學校廉政制度,投訴電話等。
5 按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組織開學和培訓,完成規(guī)定的培訓學時和內容。
6 理論教學學校按計算機教學為主,教練員指導為輔的教學原則。
7 術科訓練必須在指定的訓練場地、路線內組織訓練,訓練時不得允許無關人員進入訓練場地圍觀、逗留、從事與訓練無關的活動。
8 隨時檢查培訓質量,按規(guī)定程序組織結業(yè)考試。
。ㄈ┙叹殕T管理制度
1 加強教練員隊伍建設,提高教練員的素質,充分調動教練員的積極性,提高教學質量。
2 組織教練員參加省、市交通部門的培訓和統(tǒng)一考試,不允許無證教練員上崗。
3 必須保證學員訓練時間和內容,各車每天訓練前要組織學員學習安全教育。
4 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格遵守訓練作息時間,按時訓練,準時收車。
5 認真協(xié)助市交通局駕管中心作好結業(yè)考試工作。
6 不準接受學員宴請和錢物,不準酒后駕使培訓。
7 尊重學員,對學員一視同仁,不得隨意停止訓練,不得安排無關人員和親屬練車。
8 對違反規(guī)定的`教練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
。ㄋ模⿲W員管理制度
1 學員必須按教學大綱完成培訓學時。
2 學員不得單獨駕駛車輛。
3 學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
4 不得酒后駕車。
5 實事求是填寫培訓記錄,建立建全學員擋案。
6 端正學習態(tài)度,刻苦學習駕駛技術。
7 學車訓練時不得作與訓練無關的活動。
8 協(xié)助教練員搞好車輛衛(wèi)生工作。
。ㄎ澹┙叹氒嚬芾碇贫
1 教練車必須牌證齊全,技術性能良好,并有交通部門規(guī)定的統(tǒng)一教練車標識。
2 保證對教練車的日常維護,經常檢查教練車的車容、安全性能、安全狀況。
3 車輛分配到個人進行管理,經常檢查轉向、制動、燈光的技術狀況。
4 發(fā)現故障要及時排出,確保教練車安全。
5 教練車必須放在指定停車場或規(guī)定的位置,不準亂停亂放。
6 教練車不準搭乘無關的人員,訓練時嚴格按規(guī)定配備學員,并按規(guī)定的路線行駛。
7 訓練結束后要及時檢查,必須保證車輛隨時參加訓練。
8 收車后、放假時將鑰匙放在辦公室統(tǒng)一保管。
(六)安全管理制度
1 學校必須建立安全領導小組,經常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并制定、組織、實施安全方案。
2 經常組織學習省、市有關的 安全制度,做到警鐘長鳴。
3 學校每周一為安全列會時間,教練每天訓練前都要對學員進行安全教育。
4 訓練時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規(guī),保證安全訓練。 5 經常檢查車輛狀況,保證車輛安全。
6 嚴禁教練員酒后執(zhí)教和學員酒后訓練。
7 學校不定期對車輛、場地、教練、學員培訓情況進行檢查有無違反規(guī)程的現象。
8 如發(fā)現車輛、訓練場、辦公場所有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否則停止訓練,待隱患排除后方可繼續(xù)培養(yǎng)。
駕校管理制度11
一、事故的搶險與救護
1、發(fā)生事故后,本駕校有關負責人必須立即前往事故地點,積極組織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發(fā)生次生事故,并積極搶救受傷人員。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時,在迅速報警的同時,應立即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由主管安全的副校長統(tǒng)一組織指揮,防止火災事故蔓延擴大,具體執(zhí)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保護好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記。
3、發(fā)生有害物質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爆炸事故時,必須設置警戒線,搶險人員必須佩戴好防護器具,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二、事故的報告和登記
1、發(fā)生事故后,當班或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發(fā)生火災事故時,應先報火警。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所屬安全主管部門。
2、安全生產事故要立即上本駕校負責人。
3、本駕校對各類事故進行登記。
三、事故調查
1、發(fā)生事故,應按照管理權限組織事故調查組,配合主管部門,及時認真地調查處理事故。
2、重大事故、較大事故、特大事故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組織調查,本嬌小視情況派人員參與事故調查。
3、事故調查組及調查人員有權向事故發(fā)生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推諉或拒絕、阻撓。
四、事故處理
1、小事故、一般事故向駕校備案,經調查后形成處理報告,報經本駕校主管領導審定。
2、較大事故由事故調查組在征求事故單位意見后由本駕校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安全部門備案。
3、重大及以上事故由地方政府提出處理意見。
4、對傷殘人員的.義務勞動鑒定,由駕校遵照地方政府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5、發(fā)生事故后應按事故“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群眾沒收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沒收到處罰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事故結案處理一般不超過90天;交通事故處理如遇傷者未愈可適當延長,但一般不超過180天。
6、事故單位應針對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對責任者和員工進行事故案例教育和安全意識宣傳教育,增強責任意識,采取預防和糾正措施,嚴防事故重復發(fā)生。
7、未嚴格履行職責,造成事故的,依據《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第5、6、8條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五、事故建檔
1、沒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建立完整的事故檔案。
2、事故檔案的永久性保存資料,應分級保管。
3、事故檔案資料的管理具體執(zhí)行《資料檔案管理規(guī)定》
駕校管理制度12
駕校計算機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硬件設備管理:包括計算機設備的購置、安裝、維護和更新。
2. 軟件資源管理:涵蓋駕校管理系統(tǒng)、教學軟件的選用、安裝和升級。
3. 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確保學員信息、考試數據的安全存儲和處理。
4. 網絡管理:規(guī)定網絡接入、使用和網絡安全的相關政策。
5. 用戶權限管理:明確員工對計算機系統(tǒng)的訪問權限。
6. 培訓與教育:為員工提供必要的計算機知識和技能培訓。
7. 故障報告與處理:建立故障報告機制,及時解決技術問題。
內容概述:
1. 設備采購與維護:設定設備采購標準,定期進行設備檢查和保養(yǎng)。
2. 軟件合規(guī)性:確保所有軟件符合版權法規(guī),防止非法復制和分發(fā)。
3. 數據備份與恢復:制定備份策略,以防數據丟失,并設定數據恢復流程。
4. 網絡行為規(guī)范:禁止非法下載、傳播不良信息,保護網絡資源的合理使用。
5. 權限分配:依據職務和工作需要,設定不同級別的'用戶權限。
6. 技能提升:定期組織計算機操作培訓,提升員工的信息化水平。
7. 應急響應:設立應急處理小組,應對突發(fā)的技術故障。
駕校管理制度13
為加強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管理,規(guī)范教學行為,提高教學質量,根據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落實全國統(tǒng)一的教學大綱
1、公司嚴格按照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內容、時間和順序組織教學。
2、學員補課的規(guī)定。學員缺課時由任課教員補課,達不到規(guī)定學時的不準參加本科目考試。
二、教學實施計劃管理
1、教務科負責制定理論教學和實際駕駛操作訓練的教學實施計劃。
2、理論教學和實操負責人要經常檢查監(jiān)管教學計劃實施情況。
三、駕駛培訓記錄管理
1、駕駛培訓記錄、教學日志是考核學員培訓學時的`合法憑證。應認真填寫,不能弄虛作假。
2、每個科目訓練結束后,由教練員在培訓記錄上填寫培訓學時,然后按照先學員后教員的順序簽名,教務部門簽名后,加蓋學校培訓學時審核專用印章。
3、教務科持駕駛培訓記錄到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后,憑駕駛培訓記錄及相關手續(xù)到公安交警部門約考
4、駕駛培訓記錄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訓結束時,經交通部門審核后分別各存一份(交通部門、交警部門和培訓機構)。
5、培訓機構留存的駕駛培訓記錄存入學員檔案。
駕校管理制度14
一、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駕校教練員、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二、認真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三、定期組織安全人員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道路安全檢查,針對教練員、駕駛員在行車訓練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安全教育,把不安全的因素消滅在萌芽中。
四、自覺服從駕校的統(tǒng)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總公司、駕校及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五、自覺愛護養(yǎng)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八牧肌(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六、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guī)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駕車時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七、消防器材及設施有專人負責保管,誰保管誰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有效,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并做好檢查更換記錄。
八、嚴禁車輛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九、定期對車輛實行保養(yǎng)檢查制度,確保運行車輛始終處于技術狀況完好,按規(guī)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工作。
十、作好車輛事故的處理工作,對事故的經過、調查、及交警部門的處理意見要記錄在案,及時上報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十一、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臺帳,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定期組織本單位的年度大檢查,成立安檢小組。
安全會議制度
一、為了加強駕校的安全工作和推進安全管理,特制定安全會議制度。 駕校的安全會議每月定期召開。要求教練員、駕駛員以及所有工作人員參加。
二、安全工作會議必須人員到齊,不準缺勤,遲到、早退。
三、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四、認真?zhèn)鬟_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和指示。
五、對各部門提出目前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
六、討論駕校安全工作計劃、修改規(guī)章制度,并討論有建設性的建議。
七、總結前一段安全工作,布置下階段安全工作計劃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任務。
八、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九、組織全年的安全大檢查會議,落實安排到人。
車輛管理制度
1、駕校所有車輛,必須有專人管理,動用車輛必須經車輛主管領導及調度同意。車輛行駛必須做到五證齊全,即:駕駛證、行車證、車輛保險證、教練車證、車船稅使用手冊。
2、車輛必須做到定期保養(yǎng)和加強日常的例行保養(yǎng),不準帶病上路行駛,要始終保持車輛的技術狀態(tài)完好。并有完整的車輛動態(tài)記錄和車輛各級維護保養(yǎng)記錄。
3、車輛歸隊要按順序停放整齊,必須實行“三交(交車鑰匙、駕駛證、行車證)。不準任何人再次將車開出使用,特殊情況動用車輛時,必須經領導同意,并有調度做好動車記錄。
4、未經領導及車輛調度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將車輛交給他人使用,如發(fā)生上述情況,要追究本車教練員的責任,并根據情節(jié)給予處罰。
教練員安全教育制度
一、組織教練員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法則 ,樹立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增強安全意識,積極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學習。
二、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學院和交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的.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典型事故的教訓,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動不在的教練員要自覺參加所在地交警隊舉辦的安全教育活動。
四、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將車交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
五、組織教練員進行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教練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guī)則,確保安全。
六、每年組織教練員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道路交通法規(guī)和安全行車常識的實際、理論測試。
七、全體教練員對駕校組織的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必須參加,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
八、定期組織駕駛員、教練員開展業(yè)務技能比武競賽,對優(yōu)勝者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
九、做好各項安全培訓教育的臺帳記錄。
教練員的崗位責任制
1、遵守校紀校規(guī),以身作則、言傳身帶,嚴格執(zhí)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
2、熟悉教規(guī)教材,領會教學原理和教學大綱,總結教學經驗,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實際教學水平。
3、保證車輛技術狀況始終處于良好狀態(tài),保證人車出勤率,在訓練中未經隊長同意,不準將車開回和辦與訓練無關的事。
4、愛護學員,搞好師徒關系,構建和諧的培訓氛圍。
5、在訓練中一視同仁,不徇私情,不準向學員吃、拿、卡、要,不準辱罵、體罰學員。
6、服從領導的調動、指揮,遇有在訓練中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校領導匯報。
7、必須按規(guī)定的地點路線進行訓練,動用車輛必須請示領導同意,擅自離開訓練地點和路線要嚴格處理。
8、把好安全第一關,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在訓練中不準離開駕駛室,確保學員的安全駕駛操作。
9、在起步、停車時要嚴格遵守“人不上齊車不走,車不停穩(wěn)人不下”的安全規(guī)定,行駛中避免緊急制動,確保安全訓練。
訓練場地安全預案
一、消防管理人員:
二、滅火人員:駕校值班人員、全體教練員負責對火災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疏散引導,保持疏散通道的安全暢通,切斷電源,啟動應急消防措施,有序地引導人員安全撤離火災現場。
三、應急預案程序
1、一旦訓練場地車輛發(fā)生火情,應迅速查明起火原因,在撲救的同時有序地引導學員安全撤離火災現場并及時打電話報火警119。
2、撲救初起火災程序;鹎榘l(fā)生后,本車教練員或在崗值班人員要立即取用本車滅火器撲救,本著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有效的撲救工作,同時有序地引導人員安全撤離火災現場并及時打電話報火警119。
3、應急疏散程序。如果著火車輛難以控制火勢加大,立即組織教練員進行火場被困人員疏散工作,通過安全大門(每個大門要有1名教練員),做到安全有序的撤離火災現場。
四、職責任務
1、根據起火的火情狀況,決策迅速啟動工作預案,組織相應撲火隊伍,進行火場自救,并擔負現場統(tǒng)一指揮,消防隊到場后,匯報火災性質,移交現場指揮權,配合工作。
2、安全員負責。提供救火器材,維護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復查,并協(xié)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現場的調動。
五、工作要求
1、消防安全工作預案是結合駕校的實際應采取的具體可行的措施而制定的,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責任到人,工作到位,在確保安全情況下,將損失降到最小。
、矆猿帧邦A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一旦發(fā)生火災,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有效控制消除災害,降低傷亡。
、橙绻l(fā)生火災要判明性質,電氣起火,要切斷電源;燃氣起火,關閉閥門,火災現場有可能發(fā)生爆炸危險時,要采取防防爆等措施,然后滅火。
⒋積極協(xié)助上級公安消防機構撲救火災。
、蹈鶕馂氖鹿,查找原因,消除隱患,書寫整改措施及事故處理報告。
駕校管理制度15
為貫徹落實《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全面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項目、計劃、目標及課時,完善實施中的規(guī)定流程及各項教學資料,規(guī)范教學,提高教學質量,根據行業(yè)管理部門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落實全國統(tǒng)一的教學大綱
1、學校嚴格按照教學大綱規(guī)定的內容、時間和順序組織教學。
2、堅持領導督查制度。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每月要督查一次,實訓部每周督查一次,檢查教學大綱落實情況。
3、教員不得擅自調課。
4、新聘教員實行試用制度。新聘教員按照教學大綱編寫教案,認真?zhèn)湔n,并進行試講,試用合格后上崗執(zhí)教。
5、學員補課的規(guī)定。學員缺課時由任課教員補課,達不到規(guī)定學時的不準參加結業(yè)考試。
二、教學實施計劃管理
理論教學部負責制定理論教學實施計劃,實訓部負責制定實際駕駛操作訓練的教學實施計劃,報給校長批準后實施。
(一)理論培訓(科目一)教學組織與管理
1、設專職部門、專職人員負責教學工作的總體計劃運作,理論教學負責人要經常檢查監(jiān)管教學計劃實施情況,負責具體實施組織與管理。
2、每期(班)在主管部門審核后開始培訓。學員按時報到入學。制作花名冊(簽到冊),劃分教學班、安排食宿、規(guī)定作息時間、確定教員、舉行開學典禮(入學教育)。
3、制定和公布本期教學實施計劃,教練員嚴格執(zhí)行計劃。
4、學時考核由所在班理論教員負責考核,依據教學實施計劃與實際到課進行考核,實際參學學時及時確認(簽字)。
5、補課培訓管理。因故(經批準)缺課的學駕人可申請補課,負責人批準可安排補課。凡缺課課時超過等于2/3或不服從管理的',不予安排補課,必須重新
學習。
6、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的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由學員、教練員、教學負責人分別填寫。分管校長簽章,留存入檔。
。ǘ⿲嶋H操作(科目二、科目三)培訓組織與管理
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要經常檢查監(jiān)管教學計劃實施情況。
1、手續(xù)程序。科目一考試結束考試合格后,及時安排科目二、三科目培訓。分期開班,分班組織,分車訓練。因駕培能力限制原因未能同期安排操作的學駕人,單位必須做出預約培訓(通知)。
2、學駕人必須服從單位的統(tǒng)一組織與管理,必須服從教練員的教練指導。對操作培訓安排有意見或對教練員教學有意見應按正確渠道反映,不得發(fā)生有妨礙教學及教學安全的行為。
3、記時培訓管理。學駕人個人申請,單位負責人批準,安排專職教練員、實行記時培訓制。
4、教學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檢查。由教學負責人組織實施,負責對每車、每個學駕人、每階段的培訓檢查,原始資料整理存檔。
5、結業(yè)考核工作由單位教學負責人組織、實施,學駕人考評成績必須在教學日志中如實填寫,并作出客觀評價。界定是否按期結業(yè)。
6、階段考核或結業(yè)考核時發(fā)現學駕人學時不足或培訓目標未達標時,實行緩簽補課,確保培訓質量。
7、在完成全部培訓后,由教學負責人召集本期學員、教練員召開座談會,征求各方意見。確認駕駛操作培訓總學時并在駕駛培訓記錄中簽字(章)。
8、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相關資料在結業(yè)考試后應及時整理交存檔案室保管,履行交接手續(xù)。
三、駕駛培訓記錄表的使用和管理
1、駕駛培訓記錄是考核學員培訓學時的合法憑證,應認真填寫。
2、認真填寫培訓記錄。每個科目訓練結束后,由教員或教練員在培訓記錄上填寫培訓學時,然后按照先學員后教員的順序簽名后,加蓋學校公章。
3、實訓部工作人員持駕駛培訓記錄、計時卡等到運管處駕培科審核后,憑駕駛培訓記錄及相關手續(xù)到公安部門車管所預約考試。
4、駕駛培訓記錄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訓結束時,經交通部門審核后,與公安部門約考,分別報送交通和公安部門各一份留存。
5、學校留存的駕駛培訓記錄存入學員檔案。
四、教學質量評估
1、學校每半年對教學質量進行一次評估。
2、教學質量評估由教學質量評估小組組織。
3、教學評估領導小組按照學校的《教學質量評估實施方案》進行評估。
4、評估結束后由評估小組寫出評估報告。
5、學校根據評估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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