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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時間:2023-06-29 17:09:38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精華】分包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分包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華】分包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分包合同 篇1

  發(fā)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弱電工程的具體情況和特點,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中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弱電工程概況

  分包弱電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弱電工程防水弱電工程

  分包弱電工程地點: 弱電工程承包范圍:屋面防水卷材及基層處理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 分包方式:包單價、包人工、包機械、包質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環(huán)境保護。

  二、工期

  1.按甲方確定的進度計劃要求工期。

  2.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制訂的進度計劃,確保各節(jié)點計劃的完成。

  3. 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工期可以延續(xù)(必須經甲方項目經理確認為準,其他人員確認無效),但乙方必須采取積極的趕工措施,確保規(guī)定竣工時間的實現。

  4. 其他工期延誤和順延約定:出現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判別以當地電臺、電視臺報導為準。一天以上臺風,暴雨;由市政府規(guī)定的停止施工的各項條件);工期經甲方簽字認可后可相應順延。

  四、弱電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弱電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一次性驗收合格。

  6.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弱電工程建設標準

  6.1本合同使用_漢語_語言

  6.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本合同文件的適用法律是中國和吉林省,法規(guī),及合同文件規(guī)定的部門法律、法規(guī)。

  7.圖紙

  7.1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日期;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后一周內。

  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套數; 1套。

  五、雙方一般職責

  8.甲方代表

  姓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9.乙方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10.甲方職責

  10.1負責該弱電工程全過程管理和協(xié)調,并負責同施工總承包方、監(jiān)理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聯系,協(xié)調解決屬于甲方職責范圍。

  10.2根據施工圖紙及施工說明,在施工前向乙方進行施工技術及安全的交底工作。如圖紙變更,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能及時整改或明顯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終止己完弱電工程剩余弱電工程款。

  10.3負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進度等方面的指導、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發(fā)現問題及時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見。

  10.4乙方不能及時整改或明顯不能履行合同,發(fā)生質量、安全事故、進度不滿足要求或發(fā)生無故停工、不服從管理等事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0.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發(fā)生集體上訪給甲方造成任何影響的行為。

  10.6乙方人員、材料、設備的進退場必須獲得甲方的同意。如乙方任何人員不能滿足現場要求,甲方有權在任意時間和地點責令離開工地,乙方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

  10.7甲方有權對分包工作范圍和內容進行調整。

  11.乙方職責

  11.1乙方人員在施工中應愛護甲方財物,并做好成品保護。對因施工不當或施工質量未達到國家弱電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造成的設備、材料、工具及其他損失,應負責賠償。

  11.2乙方必須保證足夠的款項支付弱電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機械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作為拒絕支付該款項的條件,并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任何直接和間接費用。

  11.3特殊工種必須持有有效的上崗操作證并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

  11.4乙方有按照甲方統(tǒng)一要求進行文明施工的義務,及時清理由自身施工所產生的建筑垃圾,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施工完畢應嚴格按甲方要求做到工完場清,材料機具堆(停)放整齊。做好施工期間車輛進出場的保潔。施工人員按甲方要求統(tǒng)一著裝,費用自理。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按要求佩戴安全防護用品。

  11.5乙方人員的交通、吃飯由乙方自行解決,安全保衛(wèi)等責任由乙方承擔。

  11.6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若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發(fā)生傷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經濟賠償及法律責任。人員的勞動綜合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11.7乙方不得將承攬的弱電工程以任何方式進行轉包。分包必須獲得甲方同意。

  11. 8如施工現場情況發(fā)生變化或設計變更等造成乙方的人員、機械的停工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11. 9施工現場乙方供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如需要取樣送檢的,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取樣送檢工作,檢測費用已含在合同單價中。

  11. 10施工期間乙方委派的現場負責人必須24小時在現場。

  六、質量與安全

  12.雙方關于分包弱電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一次性驗收合格__

  以國家和吉林省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設計圖紙為準,同時滿足甲方的施工要求,在施工過程中乙方要嚴格按照甲方、監(jiān)理及業(yè)主審批合格后的施工方案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3.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安全法規(guī)施工,如出現任何安全事故,需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及經濟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因乙方不能滿足甲方的工期、質量、安全及配合其他專業(yè)施工的現象時,甲方可另行選擇其他單位,乙方必須無條件執(zhí)行并承擔相應損失。

  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包干綜合單價 :

  14.合同總價暫定 157830 元(人民幣),最后結算按照實際完成量結算。

  14.1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方式確定。單價內應考防水工作中所需人工費、材料費(含材料損耗)機械費、現場安全、環(huán)保及文明施工費用、管理費、成品保護費、措施費、弱電工程所在地其它規(guī)定費用、保險費、以及為完成本弱電工程所需的輔助材料(水、水泥等)等均含合同包干單價中。一切工作所產生的費用攤銷到合同包干單價中,且每項單價在整個工期中固定不變(包括施工期間政策性調整及報價中自購材料風險,風險費用已含在報價及合同價中,結算時不作調整)乙方向甲方提供建筑安裝發(fā)票;單價內含稅金。

  機械設備保險及人員綜合保險由分包單位單價內綜合考慮,甲方不承擔因此產生的任何費用。

  本價款在本合同簽訂后不會因國家、行業(yè)及政府相關部門發(fā)布的政策性文件進行費用調整,一切價格風險均由乙方承擔。

  14.2合同價款包括的范圍:合同工作范圍內的防水弱電工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機械使用等施工現場內所有涉及防水弱電工程的一切工作內容。

  費用的計算方法:弱電工程量按實計算,防水材料損耗及搭接等均計入單價。

  15.合同價款的'支付

  15.1甲方向乙方支付弱電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材料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應支付乙方可完成弱電工程量總價款的60%弱電工程款;弱電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扣除質保金,甲方應一次性將所有剩余弱電工程款7日內全部支付乙方。余的情況下無息付清,甲方向乙方付款時,乙方同時向甲方開具由龍井市稅務部門提供的建筑安裝統(tǒng)一發(fā)票。

  16.上述分包結算包干單價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紙所規(guī)定的全部防水工作內容,還應包含:

  16.1乙方的管理費, 規(guī)費、利潤,應由乙方繳納的稅金等費用。

  16.2本身工作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用、場外道路保潔的人工費。

  16.3趕工措施費,農忙、夜間和一年中所有節(jié)假日的人員加班加點費。

  16.4施工機械的停置及人員窩工費用。

  16.5夜間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機械進出場的費用。

  16.6乙方已經了解和勘察了施工現場及周圍環(huán)境,在實際施工中,乙方不得提出因現場條件、價格等各種理由增加費用的要求,如發(fā)生此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承擔由此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7.由于乙方原因被清退出場或解除合同的,甲方按照實際完成合格弱電工程量和相應結算單價的_70_%給乙方辦理弱電工程結算。

  八、質量保證期為 5 年。

  質量保證期間發(fā)生屬于保修范圍的項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48小時內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維修費用從乙方質量保證金中扣抵。

  九、違約責任

  22.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2.1、乙方未按甲方合理要求的節(jié)點完成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_每天1000的進度違約金,且不得影響下一節(jié)點的完工時間。

  22.2、由乙方負責的部分分項質量不合格者除無條件返工外,同時應向甲方支付_10000__元的違約金。

  22.3、乙方人員未持有相關上崗證件導致甲方被行政機關處罰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人_1000元的違約金。

  22.4、乙方人員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變更現場管理人員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每人500元的違約金。

  22.5、乙方違反甲方相關規(guī)章制度和管理要求的,應向甲方支付每次300元的違約金。

  十一、爭議

  23.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雙方可進行友好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不愿協(xié)商時,雙方約定向龍井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4.發(fā)生爭議后,無論爭議是否已解決,雙方都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xù),保護已完成工作成果,除非雙方已同意解除合同或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十一、合同解除

  25.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追求乙方的責任:

  25.1、乙方施工期間不遵守現行法律法規(guī)或國家強制性標準,如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甲方標準要求(出現嚴重質量事故或存在嚴重隱患且整改不力時)

  25.2、因乙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25.3、施工進度嚴重滯后,雖經努力仍無法改變現狀時。

  25.4、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經甲方二次書面通知整改仍無改進時。

  25.5、內部組織管理混亂,已無能力組織正常施工時。

  25.6、未嚴格遵守協(xié)議或協(xié)商約定,不履行或惡意拖欠、拒發(fā)工人工資或挪用弱電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25.7、工人蓄意鬧事、圍攻甲方場所或群體上訪、媒體曝光的。

  25.8、將弱電工程再分包、轉包的。

  25.9、乙方人員在現場發(fā)生群毆,且不管是什么原因。

  十二、其他

  26、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的企業(yè)證件(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等級證書、經營手冊、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的復印件,并且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紅章。擔保單位的企業(yè)證件一同提供。

  27、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xié)商。

  2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就本項目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范圍及內容:

  4、 工程量:

  二、工程內容及工期

  1、 工程內容: 巖石爆破、碎渣清運至甲方指定位置(30米以內) 。

  2、 工期:

  自公安部門批準爆破手續(xù)后 內完成(報批手續(xù)時間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不得超過2天),如遇中雨以上(以氣象部門發(fā)布的氣象資料為準)和其它不可抗力,工期順延。

  三、工程造價及付款方法

  1、 工程造價:預算價 元,工程單價爆破單價為 元/ m3。

  實際核算方式:總造價按實際發(fā)生的總爆破工程量×單價計算。如總方量不足 m3,爆破單價為 元/ m3。

  工程合同一經簽定,不受任何價格調整影響,按合同標準進行結算。

  2、 付款方式:本合同簽字生效后,乙方進場后 天,甲方付乙方 % 工程款,用于購買各種材料;期間爆破工程量完成一半時,甲方支付乙方 工程進度款;驗收合格后 內支付工程款所有余款;質保金 元 天內付清。

  四、工程量核算與確認:

  1、 爆破施工前,甲乙雙方按照設計要求對總的爆破工程量進行共同測量計算,并經雙方簽字后確認;

  2、 施工中如遇甲方臨時增加的新的爆破工程量在上一款的基礎上,爆破范圍擴大或深度增加,則該新增工程量以工程簽單的形式經雙方簽字確認,單價不變;

  3、 實際發(fā)生的總爆破工程量由上述兩款方量相加后得出。

  五、質量、安全及驗收:

 。ㄒ唬⒐こ藤|量: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發(fā)的爆破工作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爆破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保證在安全的前提下快速完成爆破相關的工作;

  2、甲方在施工條件方面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支持、配合完成各項工作。甲方在施工質量等方面給予相應的指導,并進隨時行監(jiān)督檢查。如果乙方在施工中不按國家頒發(fā)的爆破工作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施工規(guī)范的要求施工,造成的質量、安全事故、返工浪費等,按照情節(jié)輕重,由乙方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3、 乙方按照設計圖紙進行爆破施工并達到設計標高、超挖或欠挖控制在100mm以內;

  4、 乙方爆破塊石大小滿足機械清運要求,石塊直徑不大于300mm。

 。ǘ、安全管理及責任:

  1、乙方在進入施工現場以前,要自行做好安全教育,必須注意重視安全生產,嚴格按照相關國家頒發(fā)的爆破安全操作規(guī)程施工,輕傷頻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杜絕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

  2、乙方在深坑作業(yè)時,必須要有防護措施。架設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由乙方自備。

  3、 乙方采取先進的爆破方法、合理的施工工藝及有力的技術措施,確保周圍建筑物安全及人身安全。

  4、 本工程質量等級:

  5、 現場代表:甲方 、乙方 、監(jiān)理方 。

 。ㄈ、爆破機械及現場爆破器材的管理:

  1、乙方在施工中,使用乙方自帶的爆破相關機具(如鉆孔機具、防爆毯、厚鋼板等),乙方在開工作業(yè)前,必需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全面的施工技術教育和技術交底,以及安全技術交底,做到每個工人全面熟悉爆破的各種機械的性能、操作規(guī)程、安全知識、指定專人操作;

  2、乙方應對機具、材料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得損壞和丟失,施工中乙方必須按施工圖施工,聽從現場施工員的`指導,測量、放線由甲方負責。施工爆破現場所有從業(yè)人員嚴禁吸煙及用火!

  六、雙方責任

 。ㄒ唬⒓追截熑危

  1、 按合同規(guī)定及時支付各種款項;

  2、 乙方進場前,清除全部石方上的植被和土層,為爆破施工創(chuàng)造條件;如不能及時提供爆破所需條件造成工期延誤,責任由甲方負責;

  3、 以劃線或木樁的形式,標明爆破范圍和標高;

  4、 協(xié)助乙方負責爆破時的人員疏散及安全警戒工作;

 。ǘ、乙方責任:

  1、 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施工;

  2、 結合本工程特點,編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3、 負責辦理爆破方案審批手續(xù);

  4、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及甲方要求進行爆破施工,標高及范圍達到甲方設計規(guī)劃及合同中的質量要求;

  5、 做好爆破時的安全警戒工作,承擔爆破器材、物品的運輸、存放及管理。

  6、 采取必要的技術及防護措施,嚴禁產生飛石,確保周圍建筑及在建設施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現違規(guī)操作造成的人身及周圍建筑物的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賠償所有損失,包括工期延誤的損失。

  7、 如延誤工期,每超過工期一天,每天支付違約金 元。

  8、 每次放炮后,渣石必須及時清運,以免影響后續(xù)爆破施工;如安排不當造成影響后續(xù)爆破施工,由此而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9、 乙方施工人員食宿自理。

  七、附件:

  1、本協(xié)議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2、本協(xié)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執(zhí)行本協(xié)議發(fā)生爭議,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3

  項目部委托代理人: (以下簡稱為甲方)

  勞務分包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根據現場施工需求,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的原則,鑒于甲方 同意將 工程交予乙方施工,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xié)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分包范圍及內容和方式:

  四、施工要求:

  1、施工前乙方必須嚴格遵守項目部的技術交底,按圖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

  2、對所有的施工人員要進行思想安全教育,進入工地上架衣帽整齊,一慢、二看、三上架。堅決拒絕打架斗毆事件。所發(fā)生的`傷亡事故由甲方協(xié)調處理。

  五、住宿由甲方負責。

  六、付款方式:

  由工程開工之日起:1、每棟外墻抹灰完成后付 元。

  2、每棟外磚貼完后付 元。

  3、每棟樓頂外架拆完后付 元。

  4、剩余款項工程完驗收后一個月內全部付清。

  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一份公司存檔。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事項履行完畢自行失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4

  發(fā)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勞務作業(yè)合作事項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勞務作業(yè)分包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執(zhí)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范圍及方式:

  1、承包范圍:

  2、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小型機具(手提式工具)、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和包文明施工的方式。

  3、工作內容:砌體工程:砌體為填充墻,因此在結構施工階段必須做好拉結筋、構造柱插筋(或拉結筋、構造柱預埋)的預埋工作(如現場施工條件及通常工地施工做法應該可以預留而不預留的植筋發(fā)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砌體所需材料計劃,拌制砂漿、砌塊潤水、砌筑腳手架及腳手架板搭拆,填充墻砌筑、拉結筋制作、磚墻勾縫,現場材料運輸,進場材料的碼放清理,圈梁、構造柱、窗臺壓頂、過梁的鋼筋、模板、砼工程。

  三、合同價款

  1、合同單價為:按實砌體積 元/M3。此單價為綜合含稅包干價格,且本單價不受材料價格及國家政策影響,綜合單價不再做任何調整。

  2、承包范圍外的零星用工單價為 元/工日,以項目部開出工日數為準并附有詳細施工部位的簽證資料、派工單、項目經理、預算員、質檢員、工長簽字為準。

  四、工程結算與支付

  1、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 依據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按實砌體積以立方米計算。

  2、工程量驗收依據施工圖、設計變更和本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驗收工程量。

  3、乙方承擔的施工項目按合同單價計算,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由總包方項目具體主管人員對質量、進度、完成情況進行驗評,有關人員逐一簽字后,根據甲方勞務結算程序按合同單價進行結算。

  4、甲方每月按乙方實際上班人數付生活費 元/人,飯票由財務會計領取。

  5、乙方應在結構驗收合格后20天內提交預算書,由現場施工管理人員初步審核,交經營層審核,雙方辦理結算手續(xù)。同時扣除乙方所付生活費、甲方代繳的各種費用、保留5%工程質量保修金,結算工程款的70%,余款年底(農歷)一次付清。

  (總價款=實際完成工程量×綜合單價+零星用工單價×簽證工日數量)

  5、工程款支付條件

  1)所有施工人員每天上午下班前和下午上班前分兩次簽到考勤?记诒碛杉追奖4娌罂偘揭环。

  2)每名工人須與甲方簽訂勞動用工協(xié)議,由總包方監(jiān)督執(zhí)行。

  3)每次工程付款由分包方依據考勤表和勞務用工協(xié)議編制工人工資表,工資表上由總承包方、甲方項目經理簽字、分包方班組長簽字、工人本人簽字并按上指印方可對照身份證予以領取工資。

  以上三條作為支付工程款的依據,缺一不可。只有當完成工人工資發(fā)放,且無任何爭議下,才能結算支付給分包人的工程款(扣除已發(fā)放的工人工資與甲方代乙方交納的所有主管部應征收的或罰款等剩余部分支付給承包人)。

  6、若因業(yè)主資金不能及時到位而影響甲方付款時,乙方應予以理解。

  五、雙方責任

  (一)甲方

  1、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并按施工圖紙要求進行技術、質量、安全、材料限額用量的交底工作。

  2、甲方提供生活用水、電及住宿場所、現場臨時食堂,費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提供施工現場臨時用水用電。

  4、甲方提供安全帽和安全帶。

  (二)乙方

  1、乙方駐現場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管理人員駐現場時間每月不少于26天,以甲方考勤為準,缺勤1天罰款500元)。

  2、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進場人員名單、個人照片、驗身份證原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已婚人員提供結婚證、計劃生育證,并應確保進場人員思想素質、技術素質、身體素質能滿足所承擔工程的需要。

  3、乙方必須依據工程進度需要組織精干的技術工人、專業(yè)施工管理人員配套的隊伍,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下盡量提前完成甲方下達的施工任務,如達不到總包方的質量及施工進度要求,甲方有權更換隊伍。

  4、乙方必須按照現行的有關施工技術規(guī)范、規(guī)程和總包方的要求組織施工。遵守一切規(guī)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監(jiān)督、協(xié)調、調配、不得隨意退場,禁止使用童工。

  5、乙方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有關規(guī)定,接受甲方及總包方監(jiān)督和指導,加強安全生產意識,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范,不違章、違規(guī)操作。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對工人進行班前安全交底,嚴防事故的發(fā)生。一旦發(fā)生事故,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處理,并由責任方承擔一切費用和損失。

  6、乙方應遵守和執(zhí)行項目部材料、機具領用規(guī)定,對領用的材料、機具要與項目部材料科一起清點,履行書面領還手續(xù)?偘教峁┮曳绞┕と藛T使用的材料應在總包方現場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管理下使用,應節(jié)約使用材料不得浪費。。

  總包方提供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的機具,乙方負責包干使用,不得帶離施工現場,由于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修理費用由乙方負責,無法修復的由乙方按原價賠償。乙方施工人員使用的手提式工具由乙方自備以滿足施工需要,總包方不再提供。若施工所需,臨時向總包方借用時從倉庫中領取使用,完工后如數歸還,對借用的'機具要嚴格按操作規(guī)程使用,加強維

  7、乙方全體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職業(yè)安全健康、職業(yè)崗位培訓,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率達100%。進場前必須遞交特殊工種上崗證。

  8、甲方管理人員安排乙方施工人員加班,乙方必須無條件接受安排。凡不服從甲方管理人員安排者,第一次罰款5000元,第二次罰款10000元,第三次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無條件退場。經項目辭退的隊伍已施工的工程量不予結算。

  六、工期、質量、成品保護

  1、工期:乙方按照總包方現場合理編制的工期組織計劃施工,屬乙方責任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總包方有權組織人員趕工期,趕工期的費用按趕工人員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包干單價的2倍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者,每延期一天,乙方除承擔總包方因此造成損失外,甲方將視具體情況,有權要求乙方按20xx-5000元/天支付違約金。

  2、質量: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把質量關,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驗收規(guī)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施工,達到驗收標準。無條件接受甲方及總包方管理人員的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乙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及時返修、整改,返工修補所發(fā)生的費用、損失由乙方承擔。

  3、成品保護:乙方應協(xié)助總包方進行成品保護,如發(fā)現乙方人員人為損壞成品者,總包方將視損壞程度作2~5倍罰款。非有意而損壞按損壞程度大小作相應賠償和處罰。

  七、安全生產

  1、進入公司上班前,必須做好三級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盡量減少一般工傷。在施工過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必須遵章守紀,安全施工,不得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乙方不服從甲方及總包方管理人員指揮,因違反上述規(guī)定而發(fā)生安全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并且乙方負責對傷亡者的全部賠償和事故處理費用,以及承擔由此發(fā)生的罰款;乙方負次要責任的,乙方先行對傷亡者賠償及其善后工作,事后根據責任大小由甲方及總包方向乙方給與補償。

  2、總包方對乙方承擔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乙方必須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guī)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

  3、勞動保護用品及施工中屬個人使用的帶電操作用具如絕緣手套、膠靴等,原則上由乙方自行解決,如乙方確有困難,可提出需用計劃,甲方協(xié)助解決。

  4、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法規(guī)造成的火災事故,由乙方負責。

  八、文明施工及環(huán)境保護

  1、文明施工:乙方要協(xié)助總包方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zhí)行建設主管部門、環(huán)保、消防、環(huán)衛(wèi)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guī)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發(fā)現未做到工完場清,甲方將視具體情況作200~2000元的罰款。在施工現場大小便者發(fā)現一次罰款500元。

  2、環(huán)境保護:甲方應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人員進行職業(yè)安全健康以及環(huán)境保護知識的教育培訓。負責按照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有關規(guī)定及公司環(huán)境與職業(yè)安全健康管理文件的要求,對乙方職業(yè)安全健康及環(huán)境保護等工作進行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經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fā)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guī)程,屢教不改,并且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還須承擔全部損失;

  5、嚴重違反施工圖紙、變更洽商、國家、地方和行業(yè)規(guī)范、標準,造成重大質量問題或者質量安全隱患的,除解除勞務合同外,還須承擔全部工料損失;

  6、施工、技術力量不足,工程進度嚴重滯后的。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 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一、糾紛的解決

  1、由于乙方原因中途退場和違約,除已完工程量不再結算外,給總包方造成直接和間接

  2、在施工期間乙方應教育職工遵紀守法,自覺地維護地方及現場的綜合治安,如乙方人員出現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違法行為,均有乙方負責承擔。

  3、乙方未完成合同工作內容,甲方有權給予處罰,甲方及總包方項目管理人員開出零星用工派工單如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時,該派工單作廢,結算不予認可。

  4、相關收尾工作由乙方負責,甲方及總包方通知乙方24小時后,乙方未做出答復意見,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從結算款中扣除。

  5、每次材料轉運、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須做到工完場清。否則,視具體情況對乙方處以200~1000的罰款,從工程結算款中直接扣除。

  6、乙方進場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否則每人每次罰款50元。

  7、乙方進場施工人員不得偷盜施工現場的任何物品,一經發(fā)現,按其價值的20倍進行處罰,從工程結算中直接扣除。

  十二、雙方約定其他事項

  十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簽字蓋章后生效,結算完成后失效。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機關提出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現場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身 份 證 號:

  銀 行 賬 號: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5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fā)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fā)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發(fā)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fā)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fā)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fā)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yè)分包合同,由協(xié)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fā)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fā)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guī)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guī)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jié)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yōu)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xié)商解決。雙方協(xié)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應與總包合同中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zhí)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zhí)讛档模邪藨鸀閺椭,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xù)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yè)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guī)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fā)生。

  5.3 分包人與發(fā)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fā)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fā)出指令,分包人應執(zhí)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zhí)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fā)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zhí)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fā)的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fā)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fā)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fā)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xù)執(zhí)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fā)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zhí)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zhí)行。如承包人發(fā)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fā)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zhí)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fā)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xù)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xié)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fā)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fā)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xié)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fā)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guī)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tǒng)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zhí)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guī)定,按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fā)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fā)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guī)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yè)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yè)。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yè)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fā)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fā)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xié)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guī)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fā)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qū)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fā)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fā)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fā)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fā)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zhí)行從發(fā)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fā)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fā)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fā)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發(fā)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zhí)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2 當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fā)包人或工程師發(fā)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xié)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fā)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fā)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xié)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fā)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fā)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xié)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fā)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xù)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xù),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xié)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fā)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fā)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yè)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xié)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fā)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fā)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fā)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fā)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fā)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xié)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xié)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 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分包合同 篇6

  茲有工程總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商標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一方(以下簡稱總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另一方(以下簡稱分包人)達成協(xié)議,因有鑒于總包人已進入與雇主簽訂一總包合同,其詳細條款載明于附表一內,從而分包人得以知悉總包合同所載各條規(guī)定(其中有關總包人的價款詳細規(guī)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項目履行,作為承擔總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雙方同意如下條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稱)中,除另有注釋外,以下名稱分別具有特定的意義:

  “總包合同”指其內容援引,載明于附表一內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內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類其他文件的標準印刷條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內注明的文件上所敘述的工程。

  “總工程系指總包合同內所確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師”,“工程師代表”,“建筑工場”“臨時工房”和“工地”各名詞分別按總包合同內特定的含義。

  “價款”指附表三內規(guī)定為履行分包合同付給分包人的款額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換調整根據分包合同應予付給的款額。

  總則

  2.

 。1)分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完成,養(yǎng)護分包工程,務必做到總包人及工程師的滿意,所謂滿意必須合乎情理。

  (2)按第四條規(guī)定,分包人應提供勞務,材料,建造工場, 臨時工房以及為了履行,完成,養(yǎng)護分包工程所需的暫時或水久性質的一切設備。

 。3)除事先取得總包人書面許可外,分包人不得將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轉讓他人,或將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給他人。

  必須規(guī)定的原因是因為分包人常有未經許可擅自進行轉讓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規(guī)定屬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項。

  3.

 。1)本總包合同的各條規(guī)定,分包人應充分了解,確切明了,(但其中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總包價款,以及工程數量單內估算的單價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時,可以徑自出費向總包人索取一份總包合同的原抄本。(價款不包括在內)

 。2)除分包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分包人應如實履行,完成,養(yǎng)護其分包工程,務求不至因其關聯方面的節(jié)略而構成總包人的失職,無法履行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分包人(除另有規(guī)定外)應負起并執(zhí)行分包合同在總包合同相關聯的所有義務與責任。

  本條內并無任何可資構成分包人與雇主間合同關系默契的解釋。

  (3)由于分包人方面損害分包合約致造成總包人不能盡其責任,招致索賠,求償,訴訟,損失,費用等情,分包人應予賠償。

 。4)此處分包人須確認:由其損害,違反分包合同勢將導致總包人犯損害,違反總包合同的過失,從而對總包合同及其他負有損失的責任,此種損失與費用必須雙方同意認為是由于分包方失職造成的可能導致的后果。

  4.

  (1)(關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腳手架從略)

 。2)總包人應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內指定的建筑工場及其他設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從略)

  工地施工與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時,必須遵循總包人同樣的工作時間,對施工規(guī)定的所有合理的規(guī)章制度,材料到達和運離工地的時間等。(其余從略)

 。2)總包人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約順利施工,必須使分包人能進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幾個部分,并使用該進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認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應允許工程師,及其代表,雇員,總包人在施工鐘點內方便進入分包工程處所,工地場所,以便進行材料的準備貯放……。

  開工與完工

  6.

  (1)分包人必須在接到總包人書面指示十天以內進入工地開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誤。但遇到情況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經由總包人指示批準者除外。

  但在本條本款約束下,分包人仍應在第三附表內所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分包工程任務。

 。2)在執(zhí)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點所造成的耽誤:

  a.由環(huán)境造成或突發(fā)事件(分包人對合約失職除外)使總包人得以延期完成總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調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總包人破壞分包合約。

  遇到上列情況,分包人有權要求延期完成任務,以昭公平。

  此處必須明確,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況,在分包人有權延期完成任務一則,必須在如此的前提下進行,即分包人必須在發(fā)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內以書面通知總包人,并且所需延長的期限不應逾越總包合約內載明賦予的延長期限。

 。3)凡附表三內指明的幾個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幾個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條各款含意之內,它們必作為整體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條并無任何牽制分包人在接獲總包人書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時間到場開工以完成任務的含意。

  指示與決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條約束,必須于接獲總包人的書面通知指示后遵從工程師及其代表有關工程改動的指示和決定進行工作,該項改動不論是否載明于總包合同內,都應遵從。由于遵從按照該項改變工作則分包人向總包人收費,得享有如同總包人按總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費的同等權利。再則,倘如工程師的指示和決定根據總包合同認為缺效或不當,分包人在執(zhí)行其義務后(按第14條)得以向總包人索取其額外合理的費用。但由于分包人對分包合同失職導致的費用不在此列。

 。2)總包人對于分包工程具有發(fā)施號令與裁定的權力,尤如在總包合同規(guī)定下工程師對于總包工程的權力一樣,分包人有遵照執(zhí)行的同等義務。并具有在總包合同規(guī)定下如同總包人同等的權利。所謂總包人的權力包括在任何情況下得以使用的權力,不論在總包合約規(guī)定下工程師曾否使用該項權力。

  8.

 。1)分包人務須按照下列情況更改,增添,節(jié)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據總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工程師指示,并經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加以證實的事項,或

  b.由于雇主和總包人協(xié)商同意,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的事項。

  c.經由總包人以書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項。

  本條所指工程師在總包合同下發(fā)出對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構成分包工程的改動,必須由總包人(按a款)證實者才能作為分包工程的改動依據。

  工程更改

  (2)凡直接發(fā)自雇主,工程師有關分包工程改動而未經證實的指示,分包人不應予以遵從,倘若分包人接有此類直接的指示,必須立即通知總包人的代理人員或總包工程的領班。倘如接獲的是直接的書面指示,也須繳付給他。分包人只有在接獲總包人的書面指示下,才應遵從辦理,該項書面指示總包人必將盡速送到。

  (3)除上述情況外,分包人對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變動。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價

  9.

 。1)所有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部份的估價應按本條,并根據附表三內所列款額加以增,減調整辦理。

  (2)關于受權更改工程的估價應按照分包合同內類似工程的單價壘算,倘其中無此單價,或其中單價不適于引用,另估的價額必須公平合理,所謂估價的公平合理應參照總包合同內相同更改工程的估價為準。

 。3)分包工程經授權更改亦即構成總包合同工程內容的更改,這項更改須由工程師加以檢驗測量,應認為分包合同內的價格須視檢驗測量結果作為更改工程價格計算的依據。工程師檢驗,測量時總包人應允許分包人到場參加,在總包合同下進行此種檢驗測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應據此估價。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數量清單”明顯載明有相反的規(guī)定外,該單內載明的工程數量并不作為對分包人完滿地完成工程數量的限制。但實際完成較單內規(guī)定的超額部份須加以檢驗測量,照例估價,其性質與工程受權更改的完全相同。務須對附表(3)內原定價款作必要的增刪。

  通知與索賠

  10.

  (1)在總包合同3條涉及的總體利益不受損害的前提下,按總包合同規(guī)定總包人必須向工程師或雇主遞交統(tǒng)計報表,帳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應向總包人遞交書面的統(tǒng)計報表,帳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義務,上述書面文件務須盡早遞交俾使總包人有充分時間并及時地遵守履行合約職責。

  此項約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應該了解的)情況為由。要取得原諒。須知此種統(tǒng)計報表,帳目,通知以及他的報告正是總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執(zhí)行本分條規(guī)定時,總包人如遇到有鑒于分包人在執(zhí)行分約工程中付出的艱巨勞力,遭遇的人為障礙,克服困難的環(huán)境,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向雇主處取得可以索賠的經濟利益,分包人須在充分時間內向總包人提供所有情況與協(xié)助,以便總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項利益,總包人在收取雇主給予的此種經濟利益時,須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執(zhí)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況,障礙,環(huán)境與執(zhí)行工程無關的,總包人不負此種責任,因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夠償付工程價款應該認為是正確和滿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違反本條(1)款內規(guī)定的理由,而總包人難于從雇主處追回總包合約內規(guī)定的款項,于是在不損害總包人的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得以由于這種違反規(guī)定從應屬于分包人的款項中扣除部份數目。

  工場物料財產

  11.

 。1)總包合同載明提供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一則,這種財產在某種情況下是應歸屬于雇主的,為了進行分包工程關系,該建造工場, 臨時廠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為了執(zhí)行總包工程,該財產在歸屬雇主之前,須由分包人直接交總包人,再在施工中由總包人分發(fā)轉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續(xù)。

 。2)(關于工廠?廠房方面其它規(guī)定與疏浚吹填無關。此處從略)

  賠償

  12.

 。1)分包人于執(zhí)行,養(yǎng)護,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總包人的雇員,代理人)的身體傷害。財產損失,完全負有對總包人賠償之責,這些受到損害人如向總包人索取所有的代價,費用,開支亦須由分包人付給。

  但倘如根據總包合同規(guī)定,總包人得以從雇主處索取該項賠償時,總包人就無上述權利。

  倘如前述的傷害,損失是全然由于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過失忽略等原因導致的,分包人就無須擔負賠償之責。

 。2)在總包合約規(guī)定由總包人負責賠償的情況下。分包人得以據此向總包人索取賠償到規(guī)定程度不得超過。

  保險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內另有說明外,分包人必須對該表內規(guī)定的人員,為他們可能遭遇的危險,進行人身保險,該保險期始自他們進入工地施工之時到他們履行義務終了止(按14條規(guī)定)

 。2)附表五內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險單,總包人必須維持其有效期直至總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總包人所冒工程的風險終了為止。倘如該保險單內規(guī)定在一定時期一定情況下屬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廠、臨時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損壞而可以索賠的話,分包人應該取得該賠款或其損失的價值,按該兩項價值較少的付給,并應申請該遭到毀壞或受損可以換新或修理的價款數目。除上述情況外,在總包工程按總包合同規(guī)定完成以前,分包人應自負分包工程的風險。或者倘如總包工程規(guī)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須等到分包工程所屬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須自費擔負彌補分包工程中發(fā)生的損失和損害。

  (3)在充分完成該義務以前任何時期內簽約任何一方務須憑借本條的規(guī)定。力求實現并維獲保險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應的保險單及其付費收據,應按照辦理。否則另一方可以代為進行保險,并從對方帳內扣除該項費用。

  養(yǎng)護與缺陷

  14.

 。1)倘如在總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則根據總包同規(guī)定總包工程須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應養(yǎng)護其工程使之處于完整狀態(tài)并應修補(無論何種原因產生的)其缺陷并彌補其未臻完善之處以待總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滿結束為止。并按照13條內,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夠完善之處確由于雇主,他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或總包人方面的雇員,代理人的錯誤與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對該項增加的工作要求額外付款。

 。2)在總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屬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應維護其工程,并應修補其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這情形如同總包人根據總包合同規(guī)定的有責于同一時期,同一條件下進行這項彌補的工作一樣。

  在本分條款規(guī)定下,倘若系出于總包人及其雇員,代理人的疏忽,錯誤的緣因,致使分包人擔負修補工程缺陷,彌補其不夠完善之處,則總包人就不能引據總包合同賦予他的相應權利,他應該償付分包人為了進行修補缺陷,彌補不夠完善處的合理價值。

  付款

  15.

 。1)在執(zhí)行分包工程期間,分包人應按時在總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時間以內。具備書面通知遞交總包人,其中載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報價以及按分包合同內規(guī)定的時期內送到工地的材料價款。該項書面通知的格式和內容須遵從總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圖,并做好工程部份的報價,須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如其中未載明單價的,則參照價款計算)。

 。2)總包人應按時根據總包合同規(guī)定迅速申請付款,在申請書內要提到根據總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義務因而申請應得的價款數目和運到工地的材料費。

 。3)總包人自雇主處領取所有關系分包工程的付款,應在他領款七天以內按分包合同內載明的單價計算其數目(或參照價款計算)付給分包人,但須按照附表(3)內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內(如有載明的話)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達為止。

 。4)在總包合同規(guī)定下的付款實際是從總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項下撥付的。(總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屬于最后一工段的)總包人一經收到此款就應于七天之內將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內前半或后半部撥款交付給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據第14條規(guī)定完滿結束其任務的三個月以內或者在總包人根據其總包合同規(guī)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內(按照兩者中較早的為準)--此處假定分包人遞送最后帳目的時間已逾一個月--總包人應將價款及其他屬于分包人的款項付給分包人,其中應扣除后者已經收到款項。

  遇到如此情況:倘如總包人在其合同約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為完整或養(yǎng)護分包工程而為雇主下達任務,分包人在悉按總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該任務以前不得領取該付款。

  (6)總包人對于分包人遭到與其工程有關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執(zhí)行問題并不負有責任,但在工程師簽發(fā)有關總包工程的養(yǎng)護證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繕具書面有關事故索賠要求遞交總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總工程中,分包工程屬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總包合同的終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規(guī)定全部完滿地執(zhí)行其義務以前,總包人不論以任何理由宣告總包合同的終止,則總包人須在此時以后用書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終止分包合同所規(guī)定的雇用關系。此時分包人在11條約束下(材料財產權)應盡快地從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場和撤離其人員。

 。2)分包人的雇用關系一經宣告終止,本分包合同內的其他各條規(guī)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條規(guī)定:分包人得以領取全部價款,該價款是按工程數量單內所列的單價或價款計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價格以及分包人已購買和留存工地的材料價格,再加上他須從工地撤離建筑工場的合理價格,但應當扣除分包人已經領到的價款部份數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項合同終止的當天,分包人已經正式備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裝完畢的物件以備隨后裝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應當遵從總包人合理指示,將該項物件運達工地或其他處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將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樣領取款額。

  對于合同宣告終止以前的本條的規(guī)定并不影響在簽約的任一方違犯職責時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也不影響在宣告終止以前賦予分包人領取價款以外任何款項的權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違犯分包合同規(guī)定的原因而導致雇主宣告終止總包合同的,那么上條關于付款的各項規(guī)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總包人與分包人的權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違犯之故放棄本合同,總包人也按(1)款發(fā)出終止的通知擇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棄一樣。

  分包人違約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總包人書面進行催促下,仍沒有奮力執(zhí)行分包工程;或

  b.沒有執(zhí)行分包工程或者在總包人書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義務,而他仍未照做。

  c.在總包人書面進行指示按照辦理的情況下,拒絕或忽視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

  d.犯有倒閉行為,或與其債權人進入財產安排,或是一個進入財產清算的公司(為了重行開業(yè)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類事情,在不損害其他利益和補救辦法下,總包人可以立即書面通知分包人終止其雇傭關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場及其他分包人運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種材料,物件以執(zhí)行完成養(yǎng)護分包工程,并在他認為合適時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將出售所得作為抵償分包人欠他的款項。

  (2)合同按照這種情況終止時,引據以上條款,總包人和分包人的權利和責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棄了本合同,總包人也按上列條款規(guī)定以書面遞交終止的通則,擇權而接受其放棄一樣。

 。3)總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條發(fā)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從分包人之手接收過來分包工程,可以親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員或他的代理人來執(zhí)行完成和養(yǎng)護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這些情況,他這樣做還可以從分包人處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從即將歸屬于分包人的款項內扣除相當的一部份下來。

  爭議

  18.

  (1)倘如總包人在關于本分包合同方面與分包人發(fā)生爭議,那就歸屬于本條規(guī)定范圍之內,應當提請仲裁和由雙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決或如雙方不能同意則在任一方申請下,暫由英國土木工程協(xié)會主任委任協(xié)會仲裁。

  (2)倘如關于總包合同方面發(fā)生爭議,且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或關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設雙方還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條款的話,總包人可以書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將本分包合同的爭執(zhí)事項提交仲裁人(他已經兼管總包合同方面的爭議了),如果該仲裁人愿意接受處理本合同爭議的話(該仲裁以下稱共同仲裁人)。遇到這種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準許下,按他自已認為公正可行的辦法,決定同時或先后處理該爭議,并可決定分包人作為一造對總包人與雇主為一造發(fā)生爭議。并將羅列具體事實根據分包,總包合同予以證明而加以判決爭議。

 。3)倘如雙方在協(xié)議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調解本條第一分款以前,總包人與雇主在總包合同方面發(fā)生爭執(zhí),就此在法院審訊期間,又是總包人認為該項爭議涉及,關系到分包工程時,他可以用書面通知分包人撤銷本條(1)款規(guī)定事項,由于總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從而不存在對本合同的提請仲裁問題。

  19.

 。1)本條內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財政法令第一部(送經修正的),“稅”,“應完稅人”,“應完稅物品”與法令的詞匯同一意義。

 。2)分包人不應將稅金列入價款之內,如他繳付給海關關長的稅金,執(zhí)照稅,對總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稅的物品,后者應載明于分包合同內。

 。3)在遞送完成部份工程帳目報表要求付款時,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時,分包人不應將完稅款項以單獨項目列入并要求償付。

 。4)

  a.總包人對分包人履行15條中應在每次付款時另外增加付給一筆數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納稅局方面完稅物品的稅數(如15條(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稅關授權并發(fā)給營業(yè)證書于總包人,許其自行記帳申報稅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條件下)總包人應在每次付款時,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稅發(fā)票,并將該完稅發(fā)票記錄的抄本連同付款單一并交給分包人。除上述情況外,總包人不得簽發(fā)完稅發(fā)票。倘使皇家稅關和營業(yè)證書所許可的完稅條件有所變更或撤銷時總包人應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項時(除(4)(6)款內所引述的自行記賬申報稅款的安排以外),應立即制備并交付于總包人一件生效的單據(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規(guī)則--S.I.1972/1147--價值加稅款二十一條(2)的規(guī)定)或如該條例修正本內的規(guī)定。

  (以下四條規(guī)定都是關于在英國,總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稅關完稅中辦理的手續(xù)與我們無甚關系,予以刪略)。

  為證實簽約關系,雙方須于下節(jié)各自加蓋印章鈴記。

  參照原文第13頁執(zhí)行條例,凡不適用的詞匯,可以刪除。在分包合同自簽訂執(zhí)行日起的三十天內,應在合同上粘貼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總包合同內容

  雙方簽訂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價款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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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ǎ椋椋┝糁每钇谙

  c.竣工時期

  附表四 總包人的設施

  a.建造工場

  b.其他設施

  附表五 保險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險

  第二部份:總包人保險單

  總包人填寫附表注意事項

 。ㄍ陚涓奖硎掷m(xù))

  第一附表:

  本表須明確指明總包合同及其關聯的文件。

  簽訂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雙方:____________與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聯文件:總包合同通則

 。üこ蹋┮(guī)格

  建筑工程清單 1號……等

  總包合同及其有關文件必須明確填寫。此外其他事項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確說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對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標價清單”,分包合同工程的圖樣,詳細規(guī)格,單價,價款,報價單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時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總包合同內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單,規(guī)格,摘要,圖樣,但除摘要與某一部份允許詳載于本附表外,須加注意:總包合同的單價,價格不可寫入建筑工程清單之內。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沒有建筑工程標價清單,而分包工程上又須結合簽附分包人的報價單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價單,應該注意這些單上不可填寫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條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雖明顯拼除此種文件(指報價單,估價單)受到任何標準印刷的條件約束,但凡與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內(……)的任何規(guī)定應以刪去為宜。在文字刪除處由雙方簽署。之后,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寫明“經由總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刪除并簽署”。

  本附表內有時可能結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補充條件,這是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須要這樣做的,但分包合同是為適應于正常情況下的綜合的準則而制訂的。因此一般上說來,不應附入補充條件,因為補充條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與分包合同的整體不相一致。

  在填寫這些文件時,必須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務須與一筆交付的款數(第三附表內指明的)確切相當,寫明保證。除附于分包合同內的建筑工程清單上載明工程量是暫時規(guī)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應該注寫,清單上并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與其相當的一筆付款的限制:參照9條(4)款。

  第三附表:

  a.款數:指單純的一筆付出的數目,分包合同內的“價款”含有工程經過授權更改而價款相應調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單時,所謂一筆付出的款數就指這些清單上價款總和的款數。

  對各類型工作只單純標以一種單價和價款,這樣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沒有此種工作上數量明確的規(guī)定的情況下,就無法得出相應一筆付出的款數。

  b.完工期間:應該作為期間長短(幾個星期或幾個月)來填寫,不可以作為指定的日期填寫。分包合同容許各不同期間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規(guī)定的話,可以給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時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給它們。

  c.留置款百分率:應按簡易的百分率填寫。

  d.留置款限度:倘須給予限度的話,應作一個簡單數字填寫。

  第四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四條總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設施,水電建造工場均應列入本附表內。附表內必須明確載明提供該項設施的條件,例如提供的吊車,使分包人能夠進行某項施工。倘如總包人對提供此類設施給分包人要收費的話,本表內也要載明該項收費及其單價,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樣付款和何時付款。正常的情況,該項收費與正式付款分開(意即單獨繳交現付),不必歸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條例規(guī)定內。

  第五附表:

  參照分包合同第13條填寫。在填寫本附表兩部份時,雙方須注意總包合同所須的各種保險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復。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辦理的保險。

  第二部份:指定由總包人辦理的保險單以履行總包合同通則第21條,(如果分包人欲圖享有保險單內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應該注明或特別載列于保險單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總包人這份保險單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寫。

  上述總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經由上述總包人簽字蓋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由上述分包人簽字蓋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當面遞交

分包合同 篇7

  總包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由福建省琯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開發(fā)的御景華庭二期項目工程由甲方中標總包施工,本工程分項消防工程由乙方分包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各自權利義務,本著互相協(xié)作,緊密配合的原則,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本工程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訂立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zhí)行。

  一、分包工程內容和承包范圍

  1、分包工程內容:

  福州市建筑設計院設計的圖紙:消防栓系統(tǒng)、自動報警系統(tǒng)

  2、乙方承包范圍:

  消防栓系統(tǒng)、自動報警系統(tǒng)安裝(包括材料)。

  二、分包工程造價及承包方式

  1、分包工程造價:以審定價為準。

  承包范圍外增加工程項目結算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追加合同造價。

  2、承包方式:包工、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

  三、工期及質量要求

  1、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2、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驗收標準達到合格。

  四、施工現場代表

  甲、乙雙方均指定一人為施工現場代表,負責施工過程中雙方一切問題的處理解決。

  甲方現場代表: 、聯系電話: 乙方現場代表: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安排交叉進度計劃,協(xié)調施工中存在的問題。

  2、甲方利用現場垂直運輸機械(如塔吊、施工電梯等)及腳手架為乙方提供方便。甲方并承擔該項所發(fā)生的人工費及電費等一切費用。

  3、凡土建圖紙已明確的預留洞,由甲方負責預留,如有遺漏,則由甲方負責處理。

  4、為乙方提供生產及生活用水、用電。

  5、負責該工程建筑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維護、管理及公共部份施工照明的敷設。

  6、因甲方原因造成對乙方的安全傷害,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乙方責任:

  1、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施工進度安排,及時配合甲方的施工進度,確保工程按時竣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影響了施工進度,造成甲方停工、窩工和工期損失,由乙方負責,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給甲方。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會審紀要、設計變更通知單以及國家有關的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驗收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

  3、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確保施工安全,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費用。

  4、乙方的材料進場應及時報驗,資料應跟上工程進度,并接受甲方工程資料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監(jiān)督。

  5、臨時設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6、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乙方需使用甲方的現場材料時,必須征得現場負責人的同意,辦理有關合理手續(xù),并承擔所發(fā)生的費用。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規(guī)定,對進場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施工現場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不得違章作業(yè),接受甲方安全人員的安全檢查,甲方安全檢查工作人員有權對違規(guī)人員按管理規(guī)定處罰。

  8、施工現場的一切安全防護設施,未經甲方施工現場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拆除。如因工作需要必須拆除,必須經甲方施工負責人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懸掛警示牌,使用完后及時恢復。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全部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

  五、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1、甲方按建設單位結算價下浮10%與乙方結算(人工費),在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扣除后支付給甲方。

  2、工程款支付方式:由甲方出具委托付款證明,建設單位直接撥付工程款給乙方。

  3、工程款支付辦法:

  1、工程無預付款,工程竣工并結算后,甲方工程款支付證明開至合同價的90%,工程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10天內,甲方工程款支付證明開至合同價的95%給乙方,余款5%為質量保修款,保修期滿后14天內,甲方將剩余保修金返還委托付款證明給乙方。

  2、因建設單位需要設計變更和增加本合同承包范圍外的工程項目造價,由甲方報建設單位審定造價,并追加合同價款。調整后合同價款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六、保修:

  1、保修內容:合同價款所包含的全工程項目,設計變更或修改現場簽證或文字約定,雙方或多方會議紀要約定的全部內容。

  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及甲方在驗收證書簽字之日起計算。

  3、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甲方通知乙方二天內未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他人維修,維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七、其它條款:

  1、如需在甲方的食堂搭伙,應按甲方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繳納管理費用。

  2、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zhí)行合同的條款,任保一方不得違約,否則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并賠償經濟損失。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解決。

  4、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貳年保修期滿后,自行失效。

  5、本合同一式陸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叁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8

  發(fā)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就業(yè)主的工程施工事項協(xié)商一致,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承包范圍:

  四、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天

  五、合同價款:本工程采用( )方式計價,每噸( )元/噸。

  合同總價款為

  六、質量要求:

  本工程質量達到標準,如達不到本標準,應按甲方要求進行返工自理,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⑴負責技術交底工作,對施工現場進行質量檢查。

 、曝撠熛蛞曳教峁┦┕D一式( )份。

 、羌皶r供應合同規(guī)定的.材料。

  ⑷及時辦理工程結算。

  2、乙方責任:

 、艊栏癜词┕ひ(guī)范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施工。

  ⑵必須按圖紙施工。

 、菓WC工期要求,確保工程如期完成。

 、蓉撠熛蚣追教峁┕こ探Y算值同等金額的發(fā)票或收據。

  八、材料供應:

  1、主材由( )方負責提供。

  2、輔材由( )方負責提供。

  九、材料消耗:

  工程消耗材料按實際發(fā)生為準,損耗量按百分之( )計算,廢料歸( )方。

  十、施工與驗收:

  1、乙方按圖紙及施工規(guī)范嚴格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有關部門檢查、檢驗。

  2、工程完工時組織相關部門驗收。

  十一、結算方式:

  簽訂合同,甲方即向乙方交付( )元預付款,工程進行過半時甲方支付( )元,工程完工,甲方支付( )元工程款。

  十二、由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造成的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賠付方工程總價款( )%的損失費。

  十三、其它:

  1、本協(xié)議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2、本協(xié)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xié)議完成后自行終止。

  十四、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

  委托人: 施工代表: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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