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變更合同范文八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么正式、規(guī)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變更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變更合同 篇1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訂立之后,因為各種原因使得合同內容或者合同主體發(fā)生了變更,則為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如果當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銷等原因使得合同消滅,即為合同的終止。
一、合同的變更《合同法》所稱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內容的變更
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合同主體的變更屬于合同的轉讓。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合意的體現(xiàn),因此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當然可以變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當辦理相應手續(xù)!逗贤ā芬(guī)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除了雙方通過合意變更合同以外,還存在法定變更的情形,即一方當事人單方通知對方變更合同的權利。如《合同法》分則第三百零八條、二百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
合同的變更,僅對變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對已履行的部分無溯及力。
二、合同的轉讓合同的轉讓
即合同主體的變更,指當事人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轉讓分為債權的轉讓和債務的轉讓,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也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轉。
。ㄒ唬┖贤瑐鶛嗟霓D讓1.債權轉讓的概念及條件。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債權人是轉讓人,第三人是受讓人!逗贤ā芬(guī)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無須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根據(jù)此條規(guī)定,債權轉讓不以債務人的同意為生效條件,但是要對債務人發(fā)生效力,則必須通知債務人。
2.禁止債權轉讓的情形。《合同法》規(guī)定,下列情形的債權不得轉讓:(1)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主要指基于當事人特定身份而訂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等;(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3.債權轉讓的效力。對債權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轉讓的情形,原債權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受讓人取代債權人地位。在部分轉讓情形,原債權人就轉讓部分喪失債權。
對受讓人而言,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對債務人而言,債權人權利的轉讓,不得損害債務人的利益,不應影響債務人的權利:(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如提出債權無效、訴訟時效已過等事由的抗辯。(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二)合同債務的承擔《合同法》規(guī)定,債務人將合同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新債務人的資信情況和償還能力須得到債權人的認可,以免債權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響。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承擔除了《合同法》規(guī)定的'免責的債務承擔以外,還有并存的債務承擔,即第三人以擔保為目的加入債的關系,二與原債務人共同承擔同一債務。由于并存的債務承擔并不使得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因此原則上不以債權人的同意為必要。
。ㄈ┖贤瑐鶛鄠鶆盏母爬ㄒ妻D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的法律制度!逗贤ā芬(guī)定,當事人一方經他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概括移轉有意定的概括移轉和法定的概括移轉兩種情形。意定的概括移轉基于轉讓合同的方式進行。而法定的概括移轉往往是因為某一法定事實的發(fā)生而導致。最典型的就是合同當事人發(fā)生合并或分立時,就會有法定的概括移轉的發(fā)生!逗贤ā芬(guī)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三、合同的終止
。ㄒ唬┖贤K止的原因合同的終止,是指因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而使合同終止法律效力。
《合同法》規(guī)定的終止原因有:(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相互抵銷;(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債務;(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有時當事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ǘ┖贤慕獬贤慕獬侵负贤行С闪⒁院,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雙方當事人通過協(xié)議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權的方式,使得合同關系終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為合意解除與法定解除兩種情況。
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根據(jù)當事人事先約定的情況或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其中協(xié)商解除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舊的合同。而約定解除則是一種單方解除。即雙方在訂立合同時,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了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合同訂立后,經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權,或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當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應依照其規(guī)定辦理。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ㄈ┑咒N抵銷是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時,一方通知對方以其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或者雙方協(xié)商以債權充當債務的清償,使得雙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度內消滅的行為。抵銷分為法定抵銷與約定抵銷。抵銷具有簡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
1.法定抵銷。(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銷,但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質不得抵銷的除外。
法定抵銷中的抵銷權性質上屬于形成權,因此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約定抵銷!逗贤ā芬(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ㄋ模┨岽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逗贤ā芬(guī)定的提存是以清償為目的,所以是債消滅的原因。但是《擔保法》規(guī)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償為目的,而是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2.提存的原因!逗贤ā芬(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2)債權人下落不明;(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jiān)護人;(4)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提存的法律后果。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孽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標的物提存后,合同雖然終止,但債務人還負有后合同義務。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jiān)護人。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jù)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此處規(guī)定的"5年"時效為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
。ㄎ澹┟獬c混同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即債權債務混同時,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變更合同 篇2
一、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fā)展。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shù)恼{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jié)的情況下,若繼續(xù)履行,有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協(xié)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guī)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fā)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xù)履行,有利于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wěn)定。
上述情形并不是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xié)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二、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現(xiàn)實當中,會存在有些用人單位故意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或兩份勞動合同,主要內容都不填,等“有用時”隨意填寫,與實際履行的勞動合同大相徑庭,試圖逃避勞動執(zhí)法部門監(jiān)管,規(guī)避自己的勞動風險及責任。用人單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權為由,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勞動報酬等進行單方變更調整!秳趧雍贤ā奉C布實施后,勞動合同中“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約定成為了法定必備內容。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便不得擅自變更,除非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下列情形:
1、雙方協(xié)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xié)商達成的協(xié)議,當然也可以協(xié)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xié)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xié)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xié)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第三,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xié)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xié)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jù)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已經修改或者廢止。
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xiàn)與法律、法規(guī)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
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jù)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jù)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jù)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fā)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fā)生變更。
(3)客觀方面的原因。
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xiàn)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
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fā)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
、谟捎谖飪r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3、用人單位依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二)項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為由單方調整崗位。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調崗權需滿足如下要件:(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2)用人單位可不經員工同意即可對其調整工作崗位。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法律就賦予了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崗位調整的單方權利。勞動者經過崗位調整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有權利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內容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否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無效行為。
三、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和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一條規(guī)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符合以下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口頭變更的內容須符合如前所述的法定變更情形,即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變更符合實質要件,而僅缺少書面的形式要件;
2.雙方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任何一方未提出任何異議;
3.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如何認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效力呢?
通常認為,書面形式是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勞動合同變更的生效要件在形式上需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當然也有觀點認為是可以承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效力,一方面這樣的做法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另一方面雖然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還是可以從其他企業(yè)內部的文件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對于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首先應將“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解決這類問題的原則來對待,因為這有利于保護弱勢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次我們要考慮不能簡單否定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針對某些事項的口頭變更,否則會出現(xiàn)違背保護勞動者的立法本意,并使勞動關系復雜化。比如用人單位口頭承諾給勞動者增加工資并實際履行等等使得勞動者受益的行為。但由于實踐中實際大量存在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一概否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容易導致勞動合同關系的不確定性,因此對于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應賦予一定程度上的效力。
通過以上文章的分析,小編認為還是應該對有利于勞動者的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予以承認,同時,勞動者應該通過補簽等方式加強其效力,以確保自己合法權益能夠維護。
變更合同 篇3
甲方:深圳明嘉服裝有限公司
乙方:
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甲乙雙方就原《深圳市勞動合同》未明確事項作如下補充說明,甲方申明此《深圳市勞動合同補充協(xié)議書》是本著公平合理、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并非公司強制性行為。
第一條:原《深圳市勞動合同》第四條勞動報酬第二項所述工資是根據(jù)員工工作性質決定的。若員工為甲方管理人員,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確保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初始工資額為1000元/月,考核工資及績效工資根據(jù)現(xiàn)實表現(xiàn)核定,試用期員工工資按標準工準的80%計算;若員工為甲方的普通工人,則其每月工資為其實際計件數(shù)量的累計值,即計件工資。
第二條:公司按年度支付員工工齡補償金,是對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的一種獎勵,該補償金的數(shù)額在工資表中按月分攤顯示,集中發(fā)放。集中發(fā)放的日期定為該員工在本單位工作滿一年后的第六個月第一周發(fā)放。工齡補償金的'標準為:30元/月。
第三條:原《深圳市勞動合同》第四條勞動報酬第五項所述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內容為:若甲方因銀行轉帳、資金周轉等問題造成工資需延遲發(fā)放時,應提前通知乙方,延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0天。
第四條: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即表示乙方完全了解和認同深圳明嘉服裝有限公司規(guī)章制度中所列明的一切規(guī)定,合同期內,若因乙方無視甲方規(guī)定給公司或第三者造成損害時,甲方將按法律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進行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將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經濟和刑事責任。
第五條:乙方在甲方入職后,需無條件按甲方的規(guī)定接受月度業(yè)績考核,合同期內若乙方連續(xù)兩個月的業(yè)績表現(xiàn)達不到甲方的要求,則甲方有理由認為乙方已無法勝任
其工作崗位或有消極怠工行為,甲方有權在不預先通知的情況下隨時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并且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六條:乙方在甲方入職時,所提供和填寫的數(shù)據(jù)(包括:身份證件、學歷文件、體檢證明等)均需真實有效,若因乙方提供虛假資料給甲方造成損失時,其后果均須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合同期內,若乙方非正當理由且不能按正常手續(xù)提前一個月辭職,則甲方將扣除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不低于本人月平均工資)作為對甲方的損失補償;若乙方確因服役、重大疾病、親人病危等不能按正常手續(xù)提前一個月辭職(即:急辭工,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則甲方將扣除乙方月平均工資的30%作為對甲方的損失補償;
第八條:為建立和諧勞動關系,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產生糾紛時,乙方應首先向甲方單位的行政人事部反映情況以維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經協(xié)調無效時,乙方可向所屬地區(qū)的勞動監(jiān)察部門請求支持或向當?shù)厝嗣穹ㄔ禾崞鹪V訟。
第九條:本附件為《深圳市勞動合同》的補充說明文件,一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與原《深圳市勞動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以上所指規(guī)定及規(guī)章制度等系指甲方制定的《廠規(guī)》、《員工守則》及相關行政制度等,乙方需在仔細閱讀后,且在完全理解和認同的前提下簽字確認。
變更合同 篇4
甲方(現(xiàn)勞動合同主體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勞動者):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原勞動合同主體單位)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xié)商,一致同意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勞動合同作以下變更:
一、原勞動合同主體 變更為新的.主體為:
二、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按原約定繼續(xù)履行;
三、本協(xié)議書經甲、()乙、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四、本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zhí)一份。
變更合同 篇5
一、什么是勞動合同變更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已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廢止部分內容的法律行為。當勞動合同出現(xiàn)履行障礙時,法律允許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對原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和變更。為了規(guī)范勞動合同變更行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二、勞動合同變更程序:
<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即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企業(yè),也可以是職工,無論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
<3>雙方達成書面協(xié)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應當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變更后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書面協(xié)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生效,并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者上級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變更合同 篇6
本協(xié)議于年月 日在 簽署。簽約雙方為: 采購方:濟寧從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供 方:北京中青旅創(chuàng)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項 目:濟寧市中區(qū)公安局天網工程
本協(xié)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本協(xié)議雙方于 年 月日簽訂的濟寧市中區(qū)公安局天網工程設備采購合同 (下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 鑒于:
。1)本協(xié)議雙方為濟寧市中區(qū)公安局天網工程設備采購,已簽訂了原合同。
(2)本協(xié)議雙方設備變更,期望對原合同作一些修改。
因此,本協(xié)議雙方意圖以法律形式相互約束,特此同意如下:
1、本協(xié)議經雙方友好協(xié)商同意,對原合同規(guī)定的合同總價減少人民幣柒萬肆仟伍佰貳拾伍元(¥:74525.00), 即以合同總價人民幣玖拾陸萬玖仟伍佰柒拾伍元整(¥:969575.00)代替原合同總價人民幣壹佰零肆萬肆仟壹佰元整(¥:1044100.00)。
2、變更說明:甲方收到乙方產品后經檢測,其中五臺高清紅外網絡球機不符合約定的檢驗情況,存在一定的質量問題。按原合同第五條,存在質量問題的五臺網絡紅外高清球機按原裝配退還乙方。
3、結算方式及期限為:合同簽訂10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以承兌匯票的方式首付合同貨款的70%即¥730870元整,20xx年9月30日前再以承兌匯票的方式付合同貨款的25%即¥261025元整,其余5%即¥52205元整,作為質保金,待叁年質保期結束后于年月日以承兌匯票方式付清。
4、除本協(xié)議中明確所作的'修改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應完全繼續(xù)有效。
本協(xié)議雙方已責成其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本協(xié)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濟寧從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北京中青旅創(chuàng)格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電話: 電話:
變更合同 篇7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xié)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變更合同 篇8
尊敬的 唐和民 先生/女士:
您好!
由于您的工作崗位發(fā)生變動,致使原勞動合同及相關協(xié)議上的'公司主體、工作崗位名稱與現(xiàn)名稱不符,為保障您和公司的相關權益,河南分公司將認可您在前公司20xx年12月14日至20xx年5月31日的工齡,并計入您在河南分公司工齡進行工齡工資核算,公司需要與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及相關協(xié)議,重簽起始時間為您異動至河南分公司時間20xx年6月1日。
祝您在新的工作崗位上一切順利!
此 致
南儲倉儲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人力資源部
勞動合同變更知會函——回執(zhí)
南儲倉儲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本人已收到勞動合同變更知會函,也清楚知悉勞動合同變更知會函的內容;
本人 □同意 □不同意 (請打√選擇)與公司變更勞動合同。
聲明人:
身份證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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