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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時間:2024-10-18 22:29:36 毅霖 管理 我要投稿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管理是指一定組織中的管理者,通過實施計劃、組織、領導、協調、控制等職能來協調他人的活動,使別人同自己一起實現既定目標的活動過程。是人類各種組織活動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種活動。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師生員工人身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隸屬學;蛞劳袑W校管理,從事實驗教學或科學研究、生產試驗、技術開發(fā)的實驗、實習場所。

  第二章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三條學校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院(部)分級、分類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學校相關職能部處負責監(jiān)督、檢查、指導院(部)做好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公安(保衛(wèi))處為實驗室安全管理牽頭單位,通過加強相關職能部處與院(部)協同管理,對實驗室實行安全責任全覆蓋。

  第五條院(部)為實驗室安全責任主體,負責建立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安全管理辦法和應急預案等規(guī)章制度,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確保實驗室安全設施落實到位。院(部)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代表本單位與學校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

  第六條按照實驗室實際情況,根據涉及的安全責任屬性和范圍不同,將全校實驗室分為兩類:第一類為含有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的實驗室。第二類為除第一類外的其它實驗室。

  第三章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七條實驗室設置與建設。院(部)實驗室設置與建設,要經過充分論證,綜合考慮環(huán)境、安全設施、儀器設備、人員結構、實驗項目、經費投入等因素。實驗室在停用或撤銷時,要進行全面徹底的安全檢查,確保實驗室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危險化學品、化學性廢棄物、氣瓶及其它具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得到安全妥善的處置。

  第八條實驗室人員管理。各實驗室應設專職或兼職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員,負責所在實驗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實驗室安全管理員須經過培訓,具備一定的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技能。進入實驗室學習或工作的師生員工為實驗室安全的具體責任人,須在掌握各項安全知識、熟悉各項操作規(guī)程后,方可開始實驗操作。實驗室實行安全準入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安全培訓考試,明確安全告知,對于第一類實驗室,實驗前須填寫安全分析報告,簽署實驗室安全承諾書。從事特種設備、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作業(yè)的工作人員應通過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及考核,取得相應的作業(yè)資格證。

  第九條危險化學品管理。院(部)應對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及實驗室化學性廢棄物處置等環(huán)節(jié)加強管理,落實登記、臺賬等管理制度;對劇毒化學品要落實“五雙”管理制度,即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及雙人使用,建立使用檔案,安全儲存、使用,定期盤點。

  第十條特種設備管理。新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經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檢驗,辦理注冊登記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項目(如改造、大修、停用或報廢等)發(fā)生變更前,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處門審批;使用中嚴格執(zhí)行定期檢驗制度,對安全附件等進行定期校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須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輻射安全管理。各涉輻單位應加強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放射工作人員持證上崗,并做好安全防護和個人劑量監(jiān)測工作。

  第十二條儀器設備管理。院(部)要加強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操作規(guī)程及相關管理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儀器設備定期維護、保養(yǎng),規(guī)范儀器設備檔案管理;加強操作人員的業(yè)務和安全培訓。高溫、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具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應遠離易燃易爆危險品;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和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應安全接地;高壓、強電實驗區(qū)域應保證足夠的距離和空間,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遮攔、標示牌、安全信號燈及警鈴等。

  第十三條實驗室水電管理。院(部)要加強水電安全管理,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水電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和相關用水用電設施設備的操作規(guī)程。實驗室電氣設備及線路應符合相關規(guī)范,對電線老化等隱患要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使用高壓動力設備時,應遵守安全規(guī)定,穿戴好絕緣膠鞋、手套,或用安全桿操作;高壓實驗場地應設戶外電源開關緊急按鈕,以便發(fā)生危機情況時迅速切斷電源。

  第十四條實驗室日常管理。院(部)要加強實驗室日常管理,落實安全責任人,建立日常及假期值班制度;保持室內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按照學科專業(yè)性質的不同需要,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張貼各類安全警示標識、操作規(guī)程及管理制度等。嚴格按照各類實驗的操作規(guī)程或實驗指導書進行實驗,實驗中發(fā)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實驗,并及時登記報告;實驗室內不得使用明火電爐,在進行加熱、加壓等操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現場,若因故須暫時離開,必須委托他人照看或關閉電源。無人在場情況下持續(xù)進行的實驗過程,負責人必須做好預防措施。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

  第十五條安全設施管理。院(部)要加強安全設施管理,對具有危險源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滅火沙箱、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各類安全設施不得挪作他用;配備必要的防護服、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防護用品及醫(yī)護急救用品;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確保其完好性。

  第四章安全檢查及管理考核

  第十六條安全檢查。學校相關職能部處和實驗室安全管理專家組成檢查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按照教育部等上級部門要求,對全校各類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督促所屬院(部)限期整改。院(部)負責建立實驗室安全與衛(wèi)生檢查制度,實驗室安全管理員對第一類實驗室應每周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記錄,對第二類實驗室應每兩周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記錄。

  第十七條隱患整改。院(部)應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實驗室安全隱患,對嚴重安全隱患或一時無法解決的安全隱患,須向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和公安(保衛(wèi))處報告,積極配合學校進行整改。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對整改不力、責令整改未能按期完成的實驗室,將給予警告;對警告無效并仍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將停止實驗室使用,直至整改完成、驗收合格后方可再次啟用。

  第十八條安全管理考核及獎懲。學校對院(部)的實驗室安全工作進行定期考核,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優(yōu)秀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于長期存在安全隱患且整改不力,造成實驗室長期停止使用的,將通報批評,直至實驗室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第五章事故處理及責任處罰

  第十九條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時,相關院(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危害擴大和蔓延,及時上報學校事故情況。發(fā)生重大險情時,院(部)應立即報警。

  第二十條對于管理不到位,并導致實驗室安全事故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發(fā)生嚴重事故時,學校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小組向學校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建議和整改、防范措施,學校對事故涉及的單位和人員給予相應處分。造成人員傷害和公共財產嚴重損失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院(部)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確保實驗室教學、科研和生產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保證。為了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保護師生員工健康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試行)》和《關于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guī)定》的相關要求,特制定本辦法(試行)。

  第二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各級各類實驗室。研究生工作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章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第四條各院級單位(包括直屬單位)分管實驗室的領導應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負領導責任。

  第五條實驗室主任是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jiān)督、教育管理全面負責。

  第六條實驗室應設置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實驗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本實驗室從業(yè)人員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七條實驗室各類人員應履行工作場所和工作崗位規(guī)定的安全生產職責,對自己所在崗位的作業(yè)行為負直接責任。

  第八條儀器設備的管理人員是該儀器設備的安全責任人,負責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第九條實驗室在承攬本實驗室教學、科研任務外的校內(外)教學、科研、實驗任務時,應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第三章實驗室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十條實驗室應結合本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儀器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明確安全責任人,并懸掛公示。

  第十一條實驗室在購入新儀器設備前,須出具學校技術安全相關主管部門的安全論證報告。新儀器設備購入后,應根據實際需要,由儀器設備責任人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經實驗室主任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條實驗室實行安全準入制度。實驗室應對各類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意識教育、急救知識和安全技術

  培訓。各類人員應在了解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定和掌握相應操作規(guī)程,并經實驗室考核認定和簽訂安全責任書后,方可開始實驗操作。

  第十三條實驗教師應將安全知識和操作規(guī)程教育列為授課內容并在實驗開始前向學生講解。

  第十四條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材料、工具等物品應科學擺放,布局合理,不得堆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實驗室嚴格做到四防、四關、一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關門、關窗、關水、關氣;查儀器設備)。

  第十五條實驗室應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對存在的.安全隱患立即整改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短期不能解決的,要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人。

  第十六條實驗室在用電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應嚴格遵守國家和學校安全用電的相關規(guī)定。第十七條因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的單位或個人應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管理規(guī)定》進行賠償。

  第四章特種設備與危險品管理

  第十八條實驗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劇毒及細菌疫苗等危險品時,應嚴格按相關管理規(guī)定使用和保管,并做好詳細記錄,同時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實驗室劇毒物品管理工作的具體細則詳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十九條實驗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質時應按規(guī)定處理。實驗室放射防護工作的細則詳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放射防護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條實驗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應嚴格遵守國家《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關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購置與使用特種設備應先報學校主管部門審批,由學校主管部門報地方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種作業(yè)人員應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械、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做好年檢工作。

  第五章安全防范與保護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應根據儀器設備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設備與器材,并落實相關培訓工作。從業(yè)人員要了解各類有關易燃易爆知識及消防知識,禁止吸煙,嚴格杜絕火災隱患。消防器材應擺放在規(guī)定的位置上。

  第二十四條實驗室對廢氣、廢物、廢液的處理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隨意排放,不得污染環(huán)境。

  第二十五條新、改、擴建實驗室須先報校實驗室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相關程序審批,同時嚴格執(zhí)行安全、環(huán)保設施“三同時”的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在涉及壓力容器、電工、焊接、振動、噪聲、高溫、高壓、輻射、強光閃爍、細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質的操作和實驗時,應對從業(yè)人員采取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實驗室應落實儀器設備的防火、防潮、防熱、防凍、防塵、防震、防磁、防腐蝕、防輻射等技術措施,應定期對安全設施、儀器、儀表、工具和各種安全、保險裝置進行維護、校驗和標定。大型儀器設備的維修原則上由生產廠家或專門維修公司負責。

  第二十八條實驗室應做好大型儀器設備的停水停電保護,防止因電壓波動或突然停電、停水造成實驗事故或儀器設備損壞,應在實驗前與學校水、電相關管理部門進行確認。

  第二十九條節(jié)假日和晚間開放的實驗室應特別注意安全,不得從事具有危險性的實驗。若需進行危險性實驗或通宵實驗的,須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且至少2人在場方可進行。

  第三十條實驗室發(fā)生安全事故時,當事人或第一發(fā)現人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蔓延,同時應及時如實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事實真相。

  第六章獎懲

  第三十一條學校每年對實驗室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二條學校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據《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安全生產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校實驗室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guī)程》(原國家教委令第20號)、《浙江省高等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全校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是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工作的重要場所。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校園綜合治理和深化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儀器設備安全管理、水電安全管理、安全設施管理、實驗室內務管理以及環(huán)境保護等多方面的工作。創(chuàng)建安全、衛(wèi)生的實驗室工作環(huán)境是各學院(中心)、實驗室(研究所)、各級領導以及廣大師生員工的共同責任和義務。

  第三條校長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分管副校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落實實驗室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實驗室安全管理崗位職責,確定各級實驗室安全崗位責任人。

  第四條各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豐富師生的安全知識,營造濃厚的實驗室安全校園文化氛圍,提高教職工、學生安全意識。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工作是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崗位評聘、晉職晉級、年度考核、評獎評優(yōu)的重要指標之一,與學生評獎評優(yōu)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具體按《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辦法》執(zhí)行。

  第二章實驗室安全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實驗室工作管理委員會,由分管副校長擔任主任,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學院(中心)和校內有關專家組成。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制定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方針和規(guī)劃;確定實驗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則,組織制定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責任體系和應急預案;督查和協調解決實驗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研究提出實驗室安全設施建設的工作計劃、建議和經費投入,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專業(yè)工作小組落實相關工作。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分管學校實驗室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人,協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七條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以下簡稱“實驗室處”)作為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按照政府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要求,在實驗室工作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組織開展并檢查落實做好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負責制定、完善全校性實驗室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時發(fā)布或傳達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指導、督查、協調各相關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管理工作,重點是化學、輻射、生物等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或參與實驗室安全檢查,并將發(fā)現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通報有關職能部門,督促安全隱患的整改,必要時報學校實驗室工作管理委員會研究決策;組織開展全校性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年度先進評比。

  第八條各學院(中心)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其職責為:組織成立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實驗室安全分管領導、實驗室與安全秘書等人員,建立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制定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籌集資金,加大對實驗室安全設施建設與改造工作的投入。

  各學院(中心)要確定本單位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分管領導,其職責為:建立、健全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包括學院(中心)和各實驗室兩級]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各種制度規(guī)定、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等);組織、協調、督促各下屬單位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并做好相關記錄工作,并組織落實隱患整改工作,對于不整改的或出現嚴重安全問題的實驗室,由所在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予以封門整改;結合所屬實驗室特點,組織進行專業(yè)性的安全教育活動,開展各種預案演練、急救知識培訓與操作等活動,切實提高實驗室管理和教學、科研隊伍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實行師生實驗室準入制度;組織、落實對本單位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評價、審核工作;及時發(fā)布、報送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工作相關通知、信息、工作進展等。學院(系)實驗室與安全秘書協助分管領導做好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的具體工作。

  第九條各實驗室(研究所)負責人是本室(所)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所(室)安全責任體系的建立和規(guī)章制度(包括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實驗室準入制度、值班制度等)的建設,組織、督促相關人員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組織、督促教師做好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的申報工作;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根據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通知,做好安全信息的匯總、上報等工作。各實驗室(研究所)安全員協助室(所)負責人做好相關安全工作。

  第十條每位實驗用房使用者是本房間的直接安全責任人,其職責為:負責本實驗用房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結合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負責健全實驗用房相關安全規(guī)章制度,落實值班制度;建立本實驗用房內的物品管理臺帳(包括設備、試劑藥品、劇毒品、氣體鋼瓶、病原微生物臺帳等);根據實驗危險等級情況,負責對本實驗用房工作人員進行安全、環(huán)保教育和培訓,對臨時來訪人員進行安全告知;定期、不定期搞好衛(wèi)生和檢查,并組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結合科研實驗項目的安全要求,做好本實驗用房安全設施的建設和管理。

  第十一條在實驗室(研究所)學習、工作的所有人員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須遵循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科研和實驗項目安全狀況自我申報工作,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guī)程或實驗指導書開展實驗,配合各級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

  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的師生員工需接受實驗室安全知識培訓,參加學校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環(huán)保教育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了解實驗室安全應急程序,參加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理等演練活動;知曉應急電話號碼、應急設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學生導師要提高實驗室安全責任意識,切實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措施;學生須嚴格遵守落實實驗室規(guī)章制度,配合實驗室管理工作。臨時來訪人員須遵守實驗室的安全規(guī)定。

  第三章實驗室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十二條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一)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各學院(中心)需根據本學科和室(所)的特點,加強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實實驗室準入制度,通過相關部門或所在院系組織的實驗室安全教育考試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學習、工作。

  (二)建立科研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要對存在安全危險因素的科研項目進行審核,尤其面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從嚴進行審核和監(jiān)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

  (三)建立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安全審核制度。各單位在申報或批準同意新建、擴建、改造實驗場所或設施時,應建立好審核把關的工作流程,必須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加強實驗室使用者和設計者、建設者之間的交流溝通,廣泛聽取意見,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和環(huán)保的規(guī)范要求設計、施工;項目建成后,須經安全驗收、并完成相關的交接工作、明確管理維護單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guī)定的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ㄒ唬└鲉挝灰凑諊曳煞ㄒ(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加強所有涉及危險化學品的教學、實驗、科研和生產場所及其活動環(huán)節(jié)的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包括請購、領用、使用、回收、銷毀的全過程記錄和控制制度,確保物品臺賬與使用登記賬、庫存物資之間的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特別要加強氣體鋼瓶、劇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

 。ǘ┦褂、存放化學危險物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臺賬,配備專業(yè)的防護裝備,規(guī)范化學危險物品使用和處置程序。

 。ㄈ⿲《、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存儲必須嚴格安全措施,實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fā)、雙人使用、雙人運輸、雙把鎖”的“五雙”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應當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一起存放。

  (四)各學院(中心)應當落實承壓氣瓶的存放、使用管理規(guī)定,氣瓶使用前應進行安全狀況檢查,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氣瓶嚴禁入庫和使用。易燃氣體氣瓶與助燃氣體氣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氣體及有毒氣體氣瓶必須安放在符合貯存條件的環(huán)境中,配備監(jiān)測報警裝置。各種壓力氣瓶豎直放置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對于超過檢驗期的氣瓶應及時退庫、送檢。

 。ㄎ澹⿵U棄的危險化學品進行妥善處理后,由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聯系有資質的.單位統一收集處置。

  第十四條生物安全管理

 。ㄒ唬⿲嶒炇疑锇踩饕婕安≡⑸锇踩、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

  (二)各學院(中心)應當依法依規(guī)落實生物安全實驗室的建設、管理和備案工作,獲取相應資質,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和用品的采購、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

 。ㄈ⿲嶒灅悠繁仨毤写娣牛ㄆ诮y一銷毀,嚴禁隨意丟棄。實驗動物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實驗動物的尸體、器官和組織應科學處理。

 。ㄋ模┘毦、病毒、疫苗等物品應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審批、領取、儲存、發(fā)放登記制度。剩余實驗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存儲、處理,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含有病原體的廢棄物,須經嚴格消毒、滅菌等無害化處理后,送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進行銷毀處理。嚴禁亂扔、亂放、隨意傾倒。

  第十五條輻射安全管理

  輻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的安全。各涉輻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法規(guī)和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在獲取環(huán)保部門頒發(fā)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能開展相關工作;需加強涉輻場所安全及警示設施的建設,加強輻射裝置和放射源的采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規(guī)范涉輻廢棄物的處置。涉輻人員需定期參加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培訓,持證上崗,定期參加職業(yè)病體檢(1次/年)和接受個人劑量監(jiān)測(1次/季)。

  第十六條實驗廢棄物的安全管理

 。ㄒ唬└鲗W院(中心)應當依法依規(guī)科學規(guī)范地做好實驗室廢棄物分類收集和暫存工作,做好無害化處理、包裝和標識,按照學校有關規(guī)定,送往相應的收集點,由學校相關職能部門聯系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不得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渣和噪聲,不得污染環(huán)境。

  (二)學校實驗室應根據實驗操作過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氣體和煙塵的特點,選擇正確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設備,強化通風、除塵和個人防護設備的管理,確保人身和環(huán)境安全。

  (三)學校實驗室對含有病原體的實驗廢棄物,須事先在實驗室內進行消毒、滅菌處理后,方可交由具有資質的專業(yè)單位外運處置。對于放射性廢棄物必須嚴格按照《放射性廢物管理規(guī)定》《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進行安全處置,不得隨意丟棄或作為一般廢棄物處理。

  第十七條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一)各學院(中心)要加強各類儀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維護、保養(yǎng)各種儀器設備及安全設施,對有故障的儀器設備要及時檢修,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等要有記錄。對冰箱、高溫加熱、高壓、高輻射、高速運動等有潛在危險的儀器設備尤其要加強管理;對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使用強電的儀器設備要保證接地安全,并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對服役時間較長的設備以及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ǘ⿲嶒炇冶仨殞哂形kU性和安全隱患的設備采取嚴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儀器、大功率儀器設備、電氣儀器設備必須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護措施;對于超期服役的設備應及時報廢,消除安全隱患。

  (三)實驗室儀器設備操作人員應當接受業(yè)務和安全培訓,了解儀器設備的性能特點、熟練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開展實驗教學和科研工作。具有危險性的特殊儀器設備,須在專職管理人員同意和現場監(jiān)管下,方可進行操作。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和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通過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單位的專門培訓,經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yè)人員證》,持證上崗。機械和熱加工(含金屬鑄造、熱軋、鍛造、焊接、金屬熱處理、熱切割和熱噴涂等)設備的操作人員,作業(yè)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操作機床等旋轉設備時,不穿帶長圍巾、絲巾、領帶等,長發(fā)需盤起。

  第十八條水電安全管理

  (一)各學院(中心)必須規(guī)范實驗室用電、用水管理,按相關規(guī)范安裝用電、用水設施和設備,定期對實驗室的電源、水源等進行檢查,排查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并做好相關記錄。

 。ǘ⿲嶒炇覂缺仨毷褂每諝忾_關,并配備漏電保護器;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用電功率的電氣元件和負載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須接地良好,對電線老化等隱患應當定期檢查并及時排除。使用高壓電源工作時,操作人員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嚴禁用潮濕的手接觸電器和用濕布擦電門,擦拭電器設備前應確認電源已全部切斷。

 。ㄈ⿲嶒炇夜潭娫床遄唇浽试S不得拆裝、改線,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等。

  (四)實驗室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包括各種電爐、電取暖器、熱得快、電吹風等)。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選擇具有足夠安全性能的加熱設備,并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在使用完畢后拔掉插頭。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空調、計算機等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電熱器、飲水機一律不得開機過夜。

 。ㄎ澹┗瘜W類實驗室不得使用明火電爐。確因工作需要且無法用其它加熱設備替代時,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實驗室處提出申請,經現場審核取得《明火電爐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并且明確安全責任人,不得擅自改變使用地點和使用用途。

 。⿲嶒炇乙沤^自來水龍頭打開而無人監(jiān)管的現象,要定期檢查上下水管路、化學冷卻冷凝系統的橡膠管等,避免發(fā)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安全設施管理

  具有潛在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須根據潛在危險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防火門、防火閘等),煙霧報警、監(jiān)控系統、應急噴淋、洗眼裝置、危險氣體報警、通風系統(必要時需加裝吸收系統)、防護罩、警戒隔離等安全設施,建立實驗廢水處理系統,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并加強實驗室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更新、維護保養(yǎng)和檢修工作,做好相關記錄,確保其完好性。

  第二十條實驗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ㄒ唬└鲗W院(中心)應當結合自身實驗室工作實際,制定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崗位責任制和學生實驗安全守則等,嚴格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ǘ⿲嶒炇覒斅鋵嵪榔鞑墓芾砺氊熀痛胧,保證消防器材定點存放,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損壞、挪作他用。過期的消防器材應當及時更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應保持暢通,禁止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證安全教學。各單位應當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學生)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教育。

 。ㄋ模┫嚓P職能部門、各學院(中心)應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檢查,發(fā)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二十一條實驗室科研項目的涉密安全管理。

  各單位應當加強科研項目涉密工作管理。嚴格執(zhí)行《科學技術保密規(guī)定》等國家相關保密規(guī)定,建立完善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相關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實保密工作管理責任制,完善保密防護措施,規(guī)范涉密信息系統、載體和設備等的管理,加強對從事涉密科研項目的科研人員和學生的管理、教育和培訓。在項目申報、立項和驗收時,及時提出定密建議。對于泄露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實驗室內務管理

  (一)每個實驗用房必須落實安全責任人,各單位必須將實驗室名稱、責任人、有效聯系電話等信息統一制牌,并放置在明顯位置,便于督查和聯系。

  (二)實驗室應建立衛(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要處理好實驗材料、實驗剩余物和廢棄物,及時清除室內外垃圾,不得在實驗室堆放雜物。

  (三)實驗室必須妥善管理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圍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四)各學院(中心)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實驗室鑰匙的配發(fā)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鑰匙或借給他人使用;使用電子門禁的大樓和實驗室,必須對各類人員設置相應的權限,對門禁卡丟失、人員調動或離校等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辦理報失或移交手續(xù);各單位或各實驗大樓必須保留一套所有房間的備用鑰匙,由各學院(中心)辦公室或大樓值班室保管,以備緊急之需。

  (五)嚴禁在實驗室區(qū)域吸煙、烹飪、用膳,不得讓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不得在實驗室內留宿和進行娛樂活動等。實驗時不能脫崗,危險性實驗和通宵實驗必須兩人同時在場。

  (六)按照學科性質的不同需要,要給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勞保、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

  (七)實驗結束或離開實驗室時,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查看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關閉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對以上條款未涵蓋的實驗室安全工作按國家有關實驗室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

  第四章實驗室安全檢查與整改

  第二十四條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各學院(中心)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各實驗室每周至少進行一次實驗室安全檢查。檢查應當做好記錄。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實驗室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實驗室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實驗室安全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ㄎ澹⿲嶒炇野踩[患和隱患整改情況;

 。┢渌枰獧z查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應當在定期、不定期檢查的基礎上,對發(fā)現的安全問題和隱患進行梳理,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況。對不能及時消除的安全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安全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或者停用整改,保障安全。對安全隱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實驗室工作管理委員會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實驗室進行網上通報或發(fā)出《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對于不整改或出現嚴重問題的實驗室,將進行封門,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六條實驗室發(fā)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好現場,并及時報告保衛(wèi)處及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事故所在單位應寫出事故報告,交保衛(wèi)處及實驗室建設與設備管理處,并配合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七條對因各種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將按照學校相關規(guī)定予以責任追究。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各有關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并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管理規(guī)定。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本辦法由實驗室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實驗室安全管理辦法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實驗室安全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學校事業(yè)和諧、穩(wěn)定、快速發(fā)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有關實驗室安全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根據“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學校、學院、實驗室三級聯動的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實驗室是指學校管轄范圍內開展教學、科研的實驗場所,包括各類教學實驗室、科研實驗室、校內實訓基地等(以下統稱“實驗室”)。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全校教職員工、各類聘用人員、短期訪問人員以及在校學生。

  第二章、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五條、實驗室安全建設與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實行學校、學院、實驗室組成的三級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逐級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層層壓實管理責任。

  第六條、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和實驗室工作的校領導對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負重要領導責任,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負有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管理職責。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對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負有直接監(jiān)管責任。學院黨政負責人是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主要領導責任人。各實驗室負責人對本實驗室安全管理負有直接責任。

  第七條、學校設有實驗室安全管理委員會,統籌協調全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關于高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審議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規(guī)章制度;研究決定實驗室安全工作重大事項,指導和督查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保衛(wèi)處、基建處、財務處、教務處、科學技術處、后勤管理處等相關職能部門履行實驗室安全相關職責。

  第八條、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是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主要職責包括:

 。ㄒ唬┴瀼芈鋵嵣霞壊块T有關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組織實施實驗室安全有關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標準的執(zhí)行;

 。ǘ┲贫▽W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ㄈ┴撠煂W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統籌管理與協調,檢查監(jiān)督學院相關工作及規(guī)章制度的落實;

 。ㄋ模┙M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設施設備建設,以及實驗室建設與改造項目、危險性實驗項目場所的安全風險條件論證;

 。ㄎ澹╅_展學校實驗室安全教育、業(yè)務培訓、風險防范和應急演練;

  (六)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檢查,督促實驗室安全隱患整改;

 。ㄆ撸┙M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價;

 。ò耍┦芾韺W校實驗室安全事件報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

  第九條、其他部門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圍按照“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原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負有支持、指導與監(jiān)督職責:

 。ㄒ唬┍Pl(wèi)處負責監(jiān)督、指導學校實驗室消防及安保工作,督促落實實驗室消防和治安措施及安全隱患的整改;組織相應安全演練及檢查;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對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二)基建處負責將實驗室安全工作納入實驗室新建、改建、擴建的規(guī)劃、設計、施工、驗收環(huán)節(jié);

  (三)學生處、研究生處、國際教育學院分別協助做好組織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ㄋ模┙虅仗帯⒖茖W技術處、人文社科處分別負責實驗室安全風險評估及管理,協助處理存在安全隱患的教學和科研實驗室;

 。ㄎ澹┤耸绿庁撠煂嶒炇野踩ぷ骷{入教師、實驗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崗位、職稱、考核范疇;

 。┯媱澵攧仗幈U蠈嶒炇野踩\行經費;

 。ㄆ撸┖笄诠芾硖庁撠煂嶒炇宜、電等安全隱患的排查,水電改造及實驗室修繕的實施和管理工作;

 。ò耍┵Y產經營公司負責所屬企業(yè)的實驗室房屋、水電等安全隱患的檢查管理,實驗室廢物的回收與處置。

  第十條、學院承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ㄒ唬┏闪⒈締挝粚嶒炇野踩ぷ黝I導小組,由黨政一把手擔任組長,分管實驗室安全工作負責人、學生工作負責人以及實驗中心、重點實驗室負責人等參加,領導小組要求有具體人員組成和明確的職責分工,并正式發(fā)文備案,有人事變動時及時調整。

 。ǘ⿲W院是推進實驗室安全工作的主體,負責本單位實驗室的日常運行和管理。

  (三)建立健全本單位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制定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ㄋ模└鶕締挝粚I(yè)、學科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技術規(guī)范、操作規(guī)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等;

  (五)對本單位的實驗室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明確安全隱患與應對措施;

  (六)組織開展實驗室安全宣傳教育、準入考試、安全培訓及應急演練,嚴格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

 。ㄆ撸┒ㄆ诮M織本單位的實驗室安全檢查,對發(fā)現的實驗室安全問題與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實驗中心承擔本單位實驗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監(jiān)管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ㄒ唬└鶕締挝粚嶒炇页袚娜蝿眨贫ū緦嶒炇野踩芾砑殑t、實驗操作規(guī)程和專項應急預案;

 。ǘ┍O(jiān)督崗位安全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組織做好安全自查和隱患整改工作;

 。ㄈ┳龊梦kU品的儲存、使用和實驗室危險廢棄物分類收集的管理工作;

 。ㄋ模┌l(fā)生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實驗室安全事故后及時報告上級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實反映事故情況。

  第十二條、實驗室安全責任人是實驗室安全工作的具體管理人,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實驗室日常巡查和安全檢查工作,監(jiān)督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實驗操作規(guī)程的'執(zhí)行情況,制止違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實驗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

 。ǘ┴撠煱踩雷o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及時報送安全隱患和突發(fā)狀況;

 。ㄈ┴撠煂嶒炇野踩ぷ魅罩竞桶踩录涗洝踩珯n案收集、整理和匯總工作;

 。ㄋ模┴撠煂嶒炇椅kU源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檢查監(jiān)督從業(yè)人員資質、儀器設備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防范措施等。

 。ㄎ澹┰趯嶒炦^程中,如發(fā)現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實驗室,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整改,并如實報告所在單位。

  第三章、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ㄒ唬┌踩熑稳嗣魇局贫。實驗室的每間實驗用房應指定安全責任人,負責日常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和檢查。各單位應將每間實驗室的名稱、責任人、聯系電話、安全等級等信息統一制作標示牌并置于明顯位置;

  (二)實驗室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規(guī)章制度,結合自身學科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張貼或懸掛在顯眼處;

 。ㄈ⿲嶒炇覒⑿l(wèi)生值日制度,保持實驗室清潔整齊,儀器設備布局合理,實驗材料擺放有序,實驗室廢物處理規(guī)范,不在實驗室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四)實驗室應制定儀器設備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

 。ㄎ澹⿲嶒炇腋黝愇kU化學品要指定專人管理,其購置、領取、保存、使用、轉移和處置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各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各環(huán)節(jié)應當有完整、規(guī)范的記錄。應當根據賬物相符原則,定期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全面核對盤查;

  (六)實驗室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劇毒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等高危物品應嚴格執(zhí)行“雙人收發(fā)、雙人記賬、雙人雙鎖、雙人領取”和雙人使用的“五雙”管理制度;

 。ㄆ撸⿲嵭袓徫话踩L險確認和安全操作“周知卡”制度,完善監(jiān)測監(jiān)控設備設施,確保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到位、有效。建立重點風險部位、重大危險源分布檔案和數據庫;

 。ò耍┓胖梦kU品的場所必須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應根據危險品的性質采取相應等級的安全防護措施,設置相應的警示標識,并按照學科性質的不同,為實驗人員配備必需的防護用品,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九)實驗室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張貼或懸掛在顯眼處。一旦發(fā)生火災、爆炸或危險品被盜、丟失、泄漏、嚴重污染和超劑量輻照等安全事故,須立即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同時向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和保衛(wèi)處報告,必要時向當地公安、環(huán)保、衛(wèi)生等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ㄊ⿲嶒灲Y束或離開實驗室前,必須按規(guī)定采取結束或暫離實驗的措施,并關閉儀器設備、水、電、氣和門窗等。

  第十四條、實驗室準入制度與項目安全審核制度

 。ㄒ唬⿲嶒炇覝嗜胫贫。各單位需根據學科特點和單位實際,建立健全并落實實驗室人員準入制度。學校應實驗室安全教育納入新生教育、新進教師、新聘研究生導師、進修教師等培訓的重要內容。實驗室?guī)熒鷨T工必須參加實驗室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實驗室。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特殊藥品、放射性物質、特種設備、實驗動物和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等有特殊資格要求的實驗室,必須配備符合相應上崗資質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學院需組織針對性的實驗室安全培訓;

 。ǘ┛蒲许椖堪踩珜徍酥贫。學院要對存在危險因素的科研項目需經科學技術處進行審核同意,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備案。尤其面對承擔化學、生物、輻射等具有安全隱患的科研項目要從嚴審核和監(jiān)管,其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及特殊實驗室資質等條件。校企合作進入校內實驗室開展實驗,需經科學技術處安全審核備案。

  第十五條、實驗室用電安全管理

  (一)實驗室電器及其線路的安裝應符合《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等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二)實驗室內不得擅自改裝、拆修配電箱、電源插座等設施,不得亂接、亂拉電線,不得使用閘刀開關、木質配電板和花線,不使用劣質或不合格的低壓電器產品;

 。ㄈ⿲嶒炇覂葢褂每諝忾_關并配備必要的漏電保護裝置,電氣設備應配備足夠用電功率的電線,不得超負荷用電;電氣設備和大型儀器設備須保證正確的接零或接地,嚴禁將實驗室儀器設備的外殼與室內的金屬管道直接連接;

  (四)實驗室內不得有裸露的電線頭,電源開關箱內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觸電或燃燒。對實驗室電氣設備,包括線路、開關、插座等應定期檢查及保養(yǎng),及時更換破損器件,防止絕緣老化、接觸不良、過負荷等因素引發(fā)事故。禁止在一個插座或移動插線板上插用多個用電負荷;

 。ㄎ澹┦褂酶邏簞恿﹄姇r,應穿戴絕緣膠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桿操作;發(fā)生人體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體將電線與人體分離后,再實施搶救;

  (六)空調、電熱器、計算機等設備不得在無人情況下開機過夜,確需過夜或連續(xù)運行的設備,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十六條、儀器設備使用安全管理

 。ㄒ唬⿲嶒炇业膬x器設備應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隱患及時清除;

 。ǘ└鲉挝粦鶕䞍x器設備的性能要求,提供符合規(guī)范的安裝使用場所;并根據儀器設備的不同情況落實防火、防盜、防潮、防熱、防凍、防塵、防震、防磁、防腐蝕、防輻射和防泄密等安全技術措施;

  (三)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校驗、校準和維護保養(yǎng),并做好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記錄;

 。ㄋ模┎坏檬褂脵C械溫控類有霜或無霜型冰箱儲藏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和雜物等堆放在烘箱、箱式電阻爐和冰箱(冰柜)等附近;

  (五)應選用密封電爐、加熱套(碗、板)、水浴鍋、油浴和砂浴設備等作為化學實驗的加熱設備,嚴禁使用開放式明火電爐;

 。〾毫θ萜鳎ê瑲馄浚、壓力管道、電梯等特種設備必須辦理登記、審證和年檢手續(xù),需安全檢驗合格,發(fā)給使用證后方可使用;

  (七)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正確使用高壓氣瓶。不得對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顏色標記;各種氣瓶必須定期進行技術檢驗,不得使用過期、未經檢驗和不合格的氣瓶;氣瓶應當靠墻直立放置,并采取防傾倒固定措施;氣瓶應避免曝曬,遠離熱源、腐蝕性材料和潛在的沖擊,不得放置于走廊和門廳。

  第十七條、實驗室分級分類管理

  實驗室分級分類管理嚴格按照上級管理規(guī)定和《紹興文理學院實驗室安全分類分級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十八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危險化學品管理嚴格按照上級管理規(guī)定和《紹興文理學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十九條、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包括病原微生物安全、實驗動物安全、轉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學院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學校的相關規(guī)定,規(guī)范生化類試劑、用品和實驗動物等的采購、存放(飼養(yǎng))、領用、實驗操作、廢棄物處理等工作程序,加強生物類實驗室安全的管理,責任到人;規(guī)范生物實驗室的安全建設和備案工作,達到相關軟硬件要求和標準,獲取相應資質。

  第二十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

 。ㄒ唬┦褂脝挝槐仨氈付▽H素撠熖胤N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人員應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guī)和標準;

 。ǘ⿵氖绿胤N設備的安全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應接受專業(yè)機構的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相應資質證書,嚴禁無證上崗操作行為。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對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員的培訓、復審、考證工作進行監(jiān)督,有權制止無證操作行為;

 。ㄈ┦褂脝挝粦斀徫回熑、防患防治、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guī)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向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報備。

  第二十一條、輻射安全管理

  實驗室放射源的使用及保存必須符合各級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放射性輻射的安全保護制度。指定專人負責,專人保管。儲存、領取、使用、歸還放射性物質應當進行登記、檢查,確實做到賬物相符。放射性物質、同位素跟蹤試劑不準擅自采購、儲存、使用。使用放射源的實驗室應當配備必要的監(jiān)測儀器,制定輻射事故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二條、實驗動物安全管理

  實驗室動物安全管理嚴格按照上級管理規(guī)定和《紹興文理學院實驗動物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三條、實驗室廢棄物管理

  實驗室廢物管理嚴格按照上級管理規(guī)定和《紹興文理學院實驗室廢棄物管理辦法》等有關要求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制度嚴格按照《紹興文理學院實驗室安全檢查實施細則》執(zhí)行。

  第四章、事故處理與獎懲措施

  第二十五條、實驗室發(fā)生事故時,應及時妥善做好應急處置工作,保護好現場,防止事態(tài)擴大和蔓延。發(fā)生較大險情時,應立即向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保衛(wèi)處及學校分管領導報告,并根據相關應急預案啟動學校安全應急體系。

  第二十六條、發(fā)生實驗室事故后,當事人、實驗室相關人員以及事故單位要配合相關職能機構,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分清責任,客觀公正地撰寫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單位應將事故當事人陳述、處理意見和整改報告向學校報告,并認真及時地落實整改措施。

  第二十七條、在事故和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后,事故單位應根據學校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和行動,盡快恢復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

  第二十八條、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將納入二級單位安全責任制和年度績效考核。學校將對實驗室安全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按規(guī)定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學院要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嚴格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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