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薦)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
一、學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校長是消防安全責任人,主管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擬訂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的檢查、監(jiān)督和隱患整改工作。
二、學校治保會是消防管理職能部門,治保會成員和學校電工是兼職消防管理員,分工負責各功能樓的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和消防器材的管理。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填寫《安全檢查記錄表》,發(fā)現問題,必須及時報修。
三、治保會要建立消防器材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維修檢查。
四、學生處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掌握用電常識、滅火常識和報警;制定學生宿舍應急疏散預案,使學生明確疏散逃生路線等常識。
五、辦公室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等工作。
六、化學實驗室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存儲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一旦發(fā)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八、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高等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學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五條 學校應當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七條 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責,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高等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機關依法履行對高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jiān)督檢查,指導和監(jiān)督高等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批準實施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三)提供消防安全經費保障和組織保障;
(四)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與學校二級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七)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促進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chuàng)新;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 分管學校消防安全的校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xié)助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和協(xié)調校內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三)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
(四)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五)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六)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七)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協(xié)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領導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jiān)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
第十條 學校必須設立或者明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學校消防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擬訂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擬訂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報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實施;
(二)監(jiān)督檢查校內各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三)監(jiān)督檢查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與管理、以及消防基礎設施的運轉,定期組織檢驗、檢測和維修;
(四)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并監(jiān)督指導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監(jiān)督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審批校內各單位動用明火作業(yè);
(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組織消防演練,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對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進行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
(八)推進消防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做好技術防范人員上崗培訓工作;
(九)受理駐校內其他單位在校內和學校、校內各單位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和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行政許可或者備案手續(xù)的校內備案審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申報,協(xié)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以及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工作檔案及消防安全隱患臺賬;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報有關信息數據;
(十二)協(xié)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協(xié)助有關部門做好火災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二級單位和其他駐校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演練;
(四)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確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備消防值班人員,制定值班崗位職責,做好監(jiān)督檢查工作;
(八)新建、擴建、改建及裝飾裝修工程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九)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與措施處置火災事故;
(十)學校規(guī)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第十二條 校內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駐校內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是該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條 除本規(guī)定第十一條外,學生宿舍管理部門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由學生參加的志愿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二)加強學生宿舍用火、用電安全教育與檢查;
(三)加強夜間防火巡查,發(fā)現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和疏散學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應當將下列單位(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
(一)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y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賓館(招待所)、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二)學校網絡、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傳媒部門和駐校內郵政、通信、金融等單位;
(三)車庫、油庫、加油站等部位;
(四)圖書館、展覽館、檔案館、博物館、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tǒng);
(六)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七)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jiān)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九)高層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筑;
(十一)其他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部位)。
重點單位和重點部位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在學校內舉辦文藝、體育、集會、招生和就業(yè)咨詢等大型活動和展覽,主辦單位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guī)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機構對活動現場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依法應當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 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七條 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活動,必須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xù)。學校各項工程及駐校內各單位在校內的各項工程消防設施的招標和驗收,應當有學校消防機構參加。
施工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學校消防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關圖紙、資料、文件等應當報學校檔案機構和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生產、經營、儲存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學生宿舍等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的,應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guī)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十九條 利用地下空間開設公共活動場所,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并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學校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職值班人員,持證上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學校購買、儲存、使用和銷毀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嚴格管理、規(guī)范操作,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和防范措施。
學校對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持證上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確需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yè)的,動火單位和人員應當向學校消防機構申辦審批手續(xù),落實現場監(jiān)管人,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yè)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內出租房屋的,當事人應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出租方負責對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學校授權的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監(jiān)督檢查。
外來務工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內用人單位負責。
第二十四條 發(fā)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fā)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較大以上火災同時報教育部。
火災撲滅后,事故單位應當保護現場并接受事故調查,協(xié)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tǒng)計火災損失。未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二十五條 學校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條 學校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及培訓情況;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責任制落實情況;
(三)消防安全工作檔案建立健全情況;
(四)單位防火檢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五)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六)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況;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制定和組織消防演練情況;
(八)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七條 學校消防安全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fā)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fā)《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校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設備運行、記錄情況;
(十一)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九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校醫(yī)院、學生宿舍、公共教室、實驗室、文物古建筑等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三十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的行為,檢查、巡查人員應當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八)違章進入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等場所的;
(九)違章使用明火作業(yè)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十)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十一)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后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 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整改。
第三十二條 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隱患單位應當及時向學校及相關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報告,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于隨時可能引發(fā)火災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業(yè)整改。
第三十三條 對于涉及城市規(guī)劃布局等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四條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guī);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學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開展學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識的模擬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一次學生消防演練;
(二)根據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和培訓內容;
(三)對每屆新生進行不低于4學時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guī)程培訓;
(五)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并在校園網絡、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第三十七條 學校二級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八條 下列人員應當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訓:
(一)學校及各二級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學生宿舍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guī)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guī)定中的第(三)項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 學校、二級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指揮協(xié)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lián)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確的內容。
第四十條 學校實驗室應當有針對性地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種類、性質、數量、危險性和應對措施及處置藥品的名稱、產地和儲備等內容報學校消防機構備案。
第四十一條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七章 消防經費
第四十二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經費納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條 學校日常消防經費用于校內滅火器材的配置、維修、更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備用設施、材料,以及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保證學校消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四十四條 學校安排專項經費,用于解決火災隱患,維修、檢測、改造消防專用給水管網、消防專用供水系統(tǒng)、滅火系統(tǒng)、自動報警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消防通訊系統(tǒng)、消防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消防設施。
第四十五條 消防經費使用堅持專款專用、統(tǒng)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jié)約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第八章 獎懲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四十七條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前款涉及民事?lián)p失、損害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學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或者發(fā)生重特大火災的,除依據消防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外,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取消其當年評優(yōu)資格,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依據本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高等學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五十條 本規(guī)定所稱學校二級單位,包括學院、系、處、所、中心等。
第五十一條 本規(guī)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3
1、守法遵規(guī),嚴格執(zhí)行標準
(一)遵守法律規(guī)定。各級各類醫(yī)療機構要嚴格遵守《消防法》《安全生產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
。ǘ﹫(zhí)行相關強制性消防標準。貫徹執(zhí)行《WS308醫(y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和《GA65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等強制性消防標準。
。ㄈ┮(guī)范消防行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消防責任自負以及自我管理、自我評估、自我提升的工作機制,全面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
2、落實責任,加強組織領導
。ㄒ唬┞鋵嵵黧w責任。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消防安全責任制及實施辦法,全面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制度,落實“管行業(yè)必須管安全、管業(yè)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層層簽訂責任書。公立醫(yī)療機構黨政主要負責人,其它醫(y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
。ǘ┟鞔_責任部門。明確承擔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機構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制訂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隱患排查和監(jiān)督整改,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疏散演練、督導考核等。按照《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災害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指導意見》要求,切實做好各項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三)履行消防職責。各部門(科室)要履行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設立消防安全員。全體職工履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做好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各項工作。
3、防患未然,堅持日常巡查
(一)堅持日常巡查。醫(yī)療機構應當明確消防巡查人員和重點巡查部位,每日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并填寫巡查記錄表。住院區(qū)及門診區(qū)在白天至少巡查2次,住院區(qū)及急診區(qū)在夜間至少巡查2次,其他場所每日至少巡查1次,對發(fā)現的問題應當當場處理或及時上報。
各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員要堅持日巡查并填寫記錄表。兩人以上的工作場所,無值班的部門(科室),每天最后離開的人員要對本部門(科室)相關場所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相應加大巡查頻次和力度。
(二)突出巡查重點。
1.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等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應急照明系統(tǒng)是否完好;
3.消防報警、滅火系統(tǒng)和其他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控制室、住院區(qū)、門(急)診區(qū)、手術室、病理科、檢驗科、實驗室、高壓氧艙、庫房、供氧站、膠片室、鍋爐房、發(fā)電機房、配電房、廚房、地下空間、停車場、宿舍等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履職;
5.醫(yī)療機構內施工場所消防安全情況。
。ㄈ﹪栏褚(guī)范消防控制室工作。消防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行業(yè)特有工種職業(yè)資格證書。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應當確保自動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tài)。接到火警信號后,應當以最快方式進行確認,確認發(fā)生火災后應當確保聯(lián)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tài),同時撥打“119”報警并啟動應急處置程序。
4、檢查整改,及時消除隱患
。ㄒ唬╅_展防火安全檢查。每月和重要節(jié)假日、重大活動前至少組織1次防火檢查和消防設施聯(lián)動運行測試,建立和實施消防設施日常維護保養(yǎng)制度,對發(fā)現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二)突出檢查重點。
1.重點工種工作人員以及全體醫(yī)護人員消防安全知識和基本技能掌握情況;
2.消防安全工作制度落實情況以及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之前巡查發(fā)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3.電力設備、醫(yī)療設備、辦公電器、生活電器管理和使用部門消防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yǎng)情況;
5.消防控制室日常工作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日常管理情況;
6.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廚房煙道等定期檢查情況;
7.病理科、檢驗科及各種實驗室內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情況;
8.火災隱患整改和動火管理、臨時用電等日常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9.裝修、改造、施工單位向醫(y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和簽訂安全責任書情況。
。ㄈ┫踩[患。建立消防安全隱患信息檔案和臺賬,形成隱患目錄,并在單位內部公示。隱患治理要實行報告、登記、整改、銷號的一系列閉環(huán)管理,確保整改責任、資金、措施、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5、劃定紅線,嚴禁違規(guī)行為
。ㄒ唬﹪澜褂梦唇浵佬姓S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建筑物及場所,嚴禁違規(guī)新建、擴建、改建不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構筑物(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
。ǘ﹪澜捎脢A芯材料燃燒性能低于A級的彩鋼板作為建筑材料。
。ㄈ﹪澜米酝S藐P閉消防設備設施以及埋壓圈占消火栓,嚴禁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嚴禁鎖閉堵塞安全出口、占用消防通道和撲救場地。
(四)嚴禁違反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管理規(guī)范,嚴禁違規(guī)儲存、使用危險品,嚴禁在病房樓等人員密集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嚴禁違規(guī)使用明火,嚴禁在非吸煙區(qū)吸煙。
。ㄎ澹﹪澜嚼瓉y接電氣線路、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非醫(yī)療需要的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
。﹪澜妱幼孕熊嚕ㄐ铍姵兀┰谑覂群蜆堑纼却娣、充電。
6、群防群治,狠抓培訓演練
(一)醫(yī)療機構要加強對全體員工(包括在編人員、學生、實習生、進修生、規(guī)培生、合同制人員、工勤人員等)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職工受訓率必須達到100%,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ǘ⿷攲π侣毠ず娃D崗職工進行崗前消防知識培訓,對住院患者和陪護人員及時開展消防安全提示。
。ㄈ┍O(jiān)督第三方服務公司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受訓率必須達到100%。
。ㄋ模┤巳苏莆障莱WR,會查找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會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掌握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ㄎ澹┙Y合老、弱、病、殘、孕、幼的`認知和行動特點,制定針對性強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每班次、各崗位人員及其報警、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責,并每半年至少演練1次。配備相應的輪椅、擔架等疏散工具,對無自理能力和行動不便的患者逐一明確疏散救護人員。
(六)醫(yī)療機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需要設立微型消防站,配備必要的人員和消防器材,并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7、加大投入,改善設備設施
(一)醫(yī)療機構要確保消防投入,保障消防所需經費,持續(xù)加強人防、技防和物防建設。
。ǘ┏掷m(xù)加大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和行業(yè)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測,確保靈敏、可靠,有效運行。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當張貼維護保養(yǎng)、檢測情況記錄卡。
。ㄈ┰O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yī)療機構,每年應當至少檢測1次。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
。ㄋ模┫涝O施器材要設置規(guī)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重點部位應當設置警示提示標識。
(五)確保報警系統(tǒng)和應急照明的齊全、靈敏、有效。
。┩七M“智慧消防”建設,促進信息化與消防業(yè)務融合,提高醫(yī)療機構火災預警和防控能力。
8、建章立制,加強隊伍建設
。ㄒ唬┽t(yī)療機構黨政領導班子每年專題研究消防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每年帶隊檢查消防安全不少于1次。
(二)制定完善消防安全規(guī)章制度,及時總結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提煉固化為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標準。
。ㄈ⿲ο拦ぷ魅藛T和消防安全員進行經常性的業(yè)務培訓、崗位培訓、法規(guī)培訓,切實增強消防技能,提高工作水平。
。ㄋ模╆P心愛護消防工作一線人員,不斷改善工作環(huán)境,依法依規(guī)保障和提高薪酬等方面待遇,加大考核培養(yǎng)及交流使用力度。
9、強化管理,嚴格考核獎懲
。ㄒ唬┽t(yī)療機構要認真遵守本規(guī)定,自覺接受各級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yī)藥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的檢查指導,持續(xù)加強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ǘ⿲Ρ締挝话l(fā)生的火災事故要如實、及時上報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yī)藥主管部門以及消防救援機構,不得遲報、瞞報和漏報。
。ㄈ┙L險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主動研究分析各地各類典型火災事故案例,深刻汲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嚴防類似事故發(fā)生。
。ㄋ模┌凑諊鴦赵恨k公廳和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消防工作相關考核辦法,將消防工作情況納入單位年度考評內容。
(五)科學制訂和實施獎勵制度,每年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揚和獎勵。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約談機制,對未依法履行職責或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損失的責任人員和部門負責人嚴肅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fā)展的總體規(guī)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fā)展相適應。
第三條 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管安全副院長擔任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 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guī)和規(guī)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 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guī)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七條 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八條 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具有發(fā)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者一旦發(fā)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第九條 生產、儲存、運輸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部門,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xù),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準。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
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條 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設置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xù)。施工中必須嚴格執(zhí)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三條 舉辦大型集會、焰火(篝火)晚會等活動,主辦部門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于舉辦日的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四條 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第三章 消防組織
第十五條 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六條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在消防工作方面的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工作規(guī)劃,確定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門。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五)根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配備、更換、維修等做出規(guī)劃,提出專項經費預算。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guī)定,對校園內發(fā)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 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jiān)督,其職責是: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本規(guī)定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擬定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對學校各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向有火災、火險隱患的單位發(fā)出《火災、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檢查落實整改情況。
(三)對學校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的設置、配備、更換、維修提出意見,定期對消防設施、器材、標志等進行檢查、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規(guī)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檔案。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六)建立學校義務消防隊,指導義務消防隊的工作,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消防業(yè)務培訓和實戰(zhàn)演練。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xié)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九)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對校園內發(fā)生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按照有關規(guī)定就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十八條 各部門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本部門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
(二)確定本部門及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針對本部門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四)按有關規(guī)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進行檢驗、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六)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jiān)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七)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xié)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xié)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九條 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領導小組除應當履行本規(guī)定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
(二)與學校防火委員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四)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消防知識,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發(fā)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章 火災撲救
第二十條 任何人發(fā)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校園"110"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一條 失火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三條 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tǒng)一配備、更換、維修。
第二十四條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 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二十六條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yǎng)、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七條 各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部門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二十八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一)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險隱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
(二)及時組織撲滅火災或積極支援其他單位、居民撲滅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火災隱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壞活動,避免火災事故發(fā)生的。
(四)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條 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分、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進行施工,引發(fā)火險、火災的。
(二)防火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guī)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qū)發(fā)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guī)程,引發(fā)火災的。
(五)擅自動用、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三十一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可根據本規(guī)定,結合本部門的工作特點和業(yè)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5
1 總則
1.1 目的
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做好防火、滅火及應急救援工作,預防火災發(fā)生,減少火災損失,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確保酒店安全穩(wěn)定生產經營。
1.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職責
2.1 總經理職責:對酒店的防火安全負全責。
2.2 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職責:協(xié)助總經理開展酒店消防安全工作,并負直接領導責任。
2.3 保衛(wèi)部職責:
2.3.1 負責組織本酒店消防安全工作,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各部門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開展情況。
2.3.2 負責制定并貫徹落實酒店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guī)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滅火和應急救援預案,實現組織健全、制度健全、管理到位、執(zhí)行有力。
2.3.3 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的“三同時”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和申報、審批、驗收工作。
2.3.4 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和地方標準,按需及時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可靠。
2.3.5 負責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開展“消防四個能力”建設工作,通過培訓,使職工具有:會管理、會檢查、會使用、會報警、會救援等五個基本能力。
2.3.6 負責組織開展專項消防安全檢查,重點防火部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建筑物的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記錄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2.3.7 負責組織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整改工作,督促消防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實到位,及時發(fā)現和消除火災事故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qū)、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2.3.8 負責做好志愿消防隊員培訓,開展消防演練,提高初期滅火技能。
2.3.9 負責動火作業(yè)的審批并監(jiān)護動火作業(yè)施工的消防安全,嚴禁違章、冒險作業(yè)。
2.3.10 負責組織酒店內部一般性火警、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嚴格落實“四不放過”原則。
2.3.11 協(xié)助上級機構對本酒店重大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2.4 其他部門領導職責:
2.4.1 對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2.4.2 認真貫徹執(zhí)行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督促職工遵章守紀,樹立強烈的消防安全意識,自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4.3 定期組織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重點防火部位的檢查,發(fā)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xié)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
2.4.4 組織本部門志愿消防隊員參加消防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工作,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緊急疏散演練,提高處置突發(fā)事件的應變能力。
2.4.5 嚴格管理、檢查和維護本部門配置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發(fā)現損壞、過期、失壓、遺失時,應主動及時報告保衛(wèi)部,及時整改恢復使用功能。
2.4.6 嚴格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部位的監(jiān)督管理。
2.4.7 發(fā)生火災時,應立即通報酒店保衛(wèi)部。同時,及時組織搶救,注意保護事故現場,參加或組織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2.5 班組長、安全員職責
2.5.1 負責協(xié)助上級領導開展本部門、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認真執(zhí)行上級布置的防火工作任務。
2.5.2 教育、督促員工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違章行為,監(jiān)督考核定點吸煙,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5.3 組織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演練,提高消防安全意識和滅火技能。
2.5.4 定期組織班組級消防安全檢查,特別是電氣防火、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檢查,發(fā)現隱患應及時整改或上報協(xié)調整改,主動預防火災事故。
2.5.5 嚴格管理、檢查和維護本班組配置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發(fā)現損壞、過期、失壓、遺失時,應主動及時報告部門領導、保衛(wèi)部,及時整改恢復使用功能。
2.5.6 嚴格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定點吸煙管理、嚴格重點防火部位的監(jiān)督管理。
2.5.7 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指導書,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yè)。
2.5.8 發(fā)生火災時,迅速向酒店總經理或保衛(wèi)部報告,并帶領員工積極進行搶險救災,做好搶救傷員、疏散人群、保護現場工作。
2.6 員工職責
2.6.1 遵守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負責工作責任區(qū)的防火安全,自覺做好防火檢查和整改工作。
2.6.2 嚴格執(zhí)行崗位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作業(yè)指導書,不違章作業(yè)。
2.6.3 愛護消防器材,不在消防設施周圍亂堆雜物,不得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
2.6.4 嚴格執(zhí)行動火作業(yè)申報審批制度、嚴格執(zhí)行定點吸煙管理制度、嚴格易燃易爆重點防火部位的管理。
2.6.5 發(fā)現火警要及時報警,并積極參加滅火救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更換。
3 管理程序
3.1 消防“三同時”的實施
3.1.1 凡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其實施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三同時”申報、審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消防安全設計規(guī)范和生產工藝及環(huán)境要求,做好消防措施的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督促、檢查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實施到位。
3.1.2 項目管理單位選擇有資質的設計及施工單位參與項目設計和建設,并按有關管理規(guī)定與相關方簽訂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協(xié)議書,做好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工作。
3.1.3 項目管理單位及時將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公司保衛(wèi)部審批,并按審批意見組織施工。
3.1.4 施工中,施工單位應自覺接受屬地部門、職能部門及監(jiān)理方的監(jiān)督檢查和統(tǒng)一協(xié)調管理,確保消防技術措施的實施到位。
3.1.5 竣工時,項目管理單位應通知公司保衛(wèi)部、工程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等進行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準予投入使用,否則,財務部不予付款。
3.2 動火作業(yè)的審批
3.2.1 各部門及外來施工方在本企業(yè)范圍內實施動火作業(yè)時,必須向保衛(wèi)部提出動火作業(yè)申請,并填寫《動火作業(yè)申請單》,嚴格執(zhí)行動火審批制度,防止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fā)生。
3.2.2 保衛(wèi)部接到動火作業(yè)申請后,消防管理人員應到現場查看確認,根據動火作業(yè)審批意見,認真做好現場巡檢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動火作業(yè)監(jiān)護工作。
3.3 電熱器具的管理
3.3.1 有關部門因工作需要使用的電熱器具,應按規(guī)定到保衛(wèi)部申請備案,自覺接受監(jiān)督和指導,預防火災和觸電事故。未申報的,一律不準使用。
3.3.2 工程部接到電熱器具安裝申請后,應派人現場確認,并指導、協(xié)助安裝。
3.4 消防設施的檢查與維護保養(yǎng)
3.4.1 各部門應對消防設施做好日常檢查、維護保養(yǎng)工作,禁止在消防設施周圍擺放雜物,不準擅自動用或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已用消防器材應及時通知保衛(wèi)部更換。
3.4.2 保衛(wèi)部專職消防管理人員應做好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整改工作,做好消防器材定期年檢、換新、演練工作,確保消防系統(tǒng)設施能正常使用。
4 火災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
4.1 當火警發(fā)生時各單位應嚴格按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執(zhí)行,及時開展初期救護和滅火、疏散人群、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及時上報救援。
4.2 應急報警電話:
保衛(wèi)部:
工程部:
辦公室:
社會救援:治安110 火警119 交通122 醫(yī)療救護120
4.3 應急準備:
4.3.1 配備消防水栓、自來水水源,其供水應充足、水帶、水槍應齊全完好。
4.3.2 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主要有: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麻袋、沙土、石棉毯、鐵鏟等滅火器材。
4.3.3 配備應急照明燈、通訊工具、交通工具、軟木塞、防毒面具、口罩、手套、防護服、防護鞋、繩索、強制通風設施等。
4.4 應急響應:
4.4.1 迅速切斷電源、氣源,撲救初期火災,開展自救和互救,避免混亂、防止煙氣吸入、及時報警、保護現場。
4.4.2 搶險救災人員及時出警,專人指揮,迅速搶救傷員、疏散被困人員、搶救貴重物資、評估災情、上報救援。
4.4.3 堅持先救人后滅火,先控制后滅火,先重點后一般原則,防止事故擴大。
4.4.4 正確選擇滅火技術和方法控制火勢,滅火時盡量選擇上風位或側風位、正確著裝及個人防護,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救援工作。
4.4.5 醫(yī)療救護隊做好現場急救或轉院急救,注意救援人員身體狀況和健康。
4.4.6 做好清場工作,清點搶險救援人員,評估災情,并及時匯報。
5 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5.1 發(fā)生無人受傷、燒毀財物損失小、使用滅火器就可撲滅的明火,事件調查處理由事故部門召集相關人員針對火警事故的發(fā)生原因、責任、防范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并記錄建檔保存,上報酒店保衛(wèi)部備案。
5.2 發(fā)生有人受傷或燒毀財物損失或部門不能立即撲救的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由保衛(wèi)部召集相關人員對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原因、責任、防范措施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并記錄建檔保存。
5.3 發(fā)生酒店無能力控制的火災,保衛(wèi)部配合公安消防機構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嚴格按“四不放過”原則辦事,并記錄建檔保存。
5.4 獎懲辦法按《安全績效考核管理規(guī)定》相關條款執(zhí)行。
6 培訓教育
6.1 新入職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培訓,保衛(wèi)部做好消防基本知識及企業(yè)消防管理制度、滅火技能的培訓和演練 。
6.2 外來人員由接洽單位召集,保衛(wèi)部實施培訓、教育,并做好對相關方的管理與協(xié)調工作。
6.3 全體員工應積極參與酒店組織的消防培訓或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消防滅火或緊急疏散演練,提高火災初期的補救和應急救援能力。
7 附則
7.1 本制度由保衛(wèi)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7.2 本制度自印發(fā)施行之日起執(zhí)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6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tǒng)的維修保養(yǎng)必須委托有組織的專業(yè)隊伍進行。
三、發(fā)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于萌芽狀態(tài)。
四、高層建筑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guī)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回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設備、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設備上。
八、高層建筑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于天花吊頂、間墻、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fā)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fā)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tǒng)試驗:
(1)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于自動控制狀態(tài);
(2)試驗消防栓系統(tǒng);
(3)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tǒng);
(4)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tǒng)。
十七、燒焊作業(yè)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
(1)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2)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3)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
(4)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
(5)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
(6)凡存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
(7)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yè)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
(8)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
(1)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
(2)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fā)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3)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
(4)動火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
(1)控制可燃物;
(2)隔絕助燃物;
(3)消滅著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火規(guī)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fā)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7
為加強工業(yè)園區(qū)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fā)生,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芳耙兹嘉锲穫}庫的負責人應當經相關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第四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guī),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yè)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五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七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yè)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八條、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九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qū)、庫房內停放和修理。
第十條、庫區(qū)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yè)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yè)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十一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二條、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十三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十四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十五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十六條、庫區(qū)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
第十七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十八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十九條、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guī)范的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二十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一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二十二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動用明火作業(yè)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園區(qū)消防管理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jiān)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
第二十四條、庫區(qū)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二十五條、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guī)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二十六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二十七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對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qū)的倉庫,寒冷季節(jié)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二十九條、庫區(qū)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8
1、各校要成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學校義務消防隊。在人員變動時,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2、認真組織師生學習、宣傳《消防法》,要利用校廣播站、黑板報、宣傳櫥窗、班隊活動等途徑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guī),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使用電氣、液化氣等知識,教育學生不玩火,以及安全逃生的辦法。
3、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討論、檢查、布置、總結本校消防安全工作。
4、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業(yè)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
5、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6、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fā)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滅火搶救。
7、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檔案室、保管室、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語音室、體育器材室、食堂、多媒體教室列為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志,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煙,一旦發(fā)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guī)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機,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義務消防員要學習、掌握一般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機,會報警。經常檢查滅火機,健全保養(yǎng)制度,如發(fā)現過期,要及時更換藥劑。
。4)學校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
。5)電腦室管理人員、各辦公室內教師在啟動電腦、空調、電熱臺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里做演示實驗,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余回收。
。7)圖書室、體育器械庫房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班主任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班務工作計劃,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不要玩打火機,不玩煙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
8、學校要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演練。
9、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報請學校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經濟損失者,報請學校給予行政處罰。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9
為了加強和規(guī)范區(qū)級機關辦公樓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實保護機關工作人員的生命和單位財產安全,健全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度,實現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一、組織領導
區(qū)級機關兩大院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為主任,成員由區(qū)委、區(qū)人大、區(qū)政府、區(qū)政協(xié)辦公室綜合科科長,機關后勤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基建房產科科長組成。區(qū)級機關各單位應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確定本部門的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并明確分管領導,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
二、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機關各部門防火工作,要堅持貫徹消防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的具體工作由分管領導全面抓好落實。
(二)各部門責任人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要求管理好本部門辦公樓、樓層、辦公室的消防安全,確定各級、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落實各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兩大院消防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由機關事務管理局后勤服務中心負責。
三、火災預防
(一)各機關單位必須根據《消防法》規(guī)定配備好消防設施、滅火器等,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管理,確保設備設施性能完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擅自挪用或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二)各部門應經常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限患整改的復函報公安消防機構。
(三)機關辦公樓內電力配電間、總機房、汽車庫、空調機房、計算機房、檔案資料室、財務室、儲藏室、文印室、監(jiān)控室等部位為防火、防爆重點部位。上述重點部位的.管理部門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要落實安全措施,明確防火責任人,重點部位禁止煙火、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四)機關辦公樓要安裝用電設備(包括臨時性用設備)均需要征得分管領導同意,并由專業(yè)人員位線和安裝,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變動電器線路和電器設備,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電熱取暖設備。按規(guī)范調換熔斷絲,不得任意加大加粗。嚴禁隨意控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五)辦公樓內廢紙雜物,應到指定地點焚燒或處理,嚴禁在辦公室和大樓通道等處焚燒。
(六)禁止亂扔煙蒂。嚴禁將液化氣等易然、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機關辦公樓。
(七)各辦公室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按照操作使用說明書中的“安全須知”、“注意事項”所述正確使用。當人離開或下班時必須斷開電源,防止長期通電引起電器發(fā)熱燃燒。
(八)采用多種形式對干部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讓干部職工掌握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四、火災撲救
(一)機關辦公人員或保安發(fā)現火警均有義務迅速向消防隊報警。應講清起火地點、單位、火勢情況,并通知相關領導。(消防報警119)
(二)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重要設備、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
(三)參加撲救火災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的統(tǒng)一指揮。
五、獎勵與處罰
各部門要加強領導,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確保安全。對抓消防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規(guī)定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0
為了加強工業(yè)園區(qū)的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設施及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一、本規(guī)定由物業(yè)管理處和工業(yè)園區(qū)所有人員共同遵照執(zhí)行。
二、工業(yè)園區(qū)的防火工作,依據“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實行綜合治理,并接受市公安消防局的領導和監(jiān)督。
三、工業(yè)園區(qū)的防火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由產權單位組織管理,物業(yè)管理處具體負責,由消防部門監(jiān)督實施。
四、物業(yè)管理處的防火工作職責:
1、宣傳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防火安全知識,對客戶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教育;
2、制訂防火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保障實施;
3、定期組織開展防火自查,及時掌握轄區(qū)物業(yè)的防火情況,協(xié)調有關方面采取相應保障措施;
4、保證公共區(qū)域疏散通道的暢通;
5、定期對轄區(qū)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使其處理良好備用狀態(tài);
6、正常情況下消防設施的停水停電不得過夜,特殊原因需要過夜的,必須經有關人員同意,并及時通知所有人員加強防范;
7、領導義務消防組織,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
8、嚴禁載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本區(qū)域或停放;
9、組織人員補救初期火災,對情況嚴重難以撲滅的,應及時打“119”電話求救,并協(xié)助維持火場秩序,配合事故處理。
五、工業(yè)園區(qū)經營人員的'消防職責和義務:
1、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guī)定,嚴禁亂拉臨時電氣線路,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
2、不得隨意堆放、晾曬易燃物,嚴禁亂扔煙頭,嚴禁將帶有火種的雜物或其它易燃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內燒垃圾;
3、室內不得存放超過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品;
4、嚴禁占用、堵塞任何消防通道、樓梯走道、天臺出品或其他疏散口,嚴禁在樓道、天臺進行噴油漆的危險作業(yè);
5、嚴禁損壞、盜用消防設施、器材,挪用消防設施及消防水源;
6、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標識、事故照明設施及消防標志;
7、遇強雷天氣,盡量關閉所有電器,拔掉電源插座,以免燒壞電器或發(fā)生火災;
8、發(fā)生火災時,應及時告知物業(yè)管理處或撥打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現場。使用樓梯走廊逃生遇煙霧濃密時,應盡量貼近地面爬行,并以濕毛巾遮蓋在面部,免受煙霧熏暈;
9、學習消防常識,掌握簡易的滅火方法,發(fā)生火警及時報警,積極撲救;
10、發(fā)現他人違章用火、用電、用電焊、氣焊或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制止或向物業(yè)管理處報告;
11、所有人員必須服從消防機關和物業(yè)管理處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jiān)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手段妨礙消防工作人員執(zhí)行公務。縱火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物業(yè)管理處或房屋產權單位需要改變的用途時,其防火安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guī)要求,并經市消防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方可使用。
七、在執(zhí)行滅火救災任務中受傷、致殘或犧牲的人員其醫(yī)療、撫恤待遇及其養(yǎng)傷期間的生活費用,由發(fā)生火警的肇事者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補償。
八、公共娛樂場所按《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九、凡違反本規(guī)定的,物業(yè)管理處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報請消防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館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執(zhí)行消防責任制。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館法人代表任主任,主管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館領導任常務副主任,成員由各部、室負責人組成。各部門負責人同時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部門要確定2人為消防安全員。
二、 成立由安全保衛(wèi)部成員及各部門消防安全員組成的義務消防隊,由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制定義務消防隊的工作計劃,定期組織訓練、學習。
三、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消防安全員,在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下,在安全保衛(wèi)部具體指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各部門消防責任人必須認真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和館有關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計劃,認真檢查本部門消防工作落實情況,及時總結,防止發(fā)生任何事故。在本部門內經常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制訂和完善適合本部門實際的'消防制度,組織消防檢查,消除火險隱患,管理本部門內消防器材。
五、重大節(jié)日或館重大活動,消防安全委員會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全面細致的消防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六、消防檢查應根據不同部門和季節(jié)有所側重,檢查范圍為:
(一)各部門領導對消防工作的重視程度和消防組織的落實情況,及職工對消防安全的認識程度;
(二)用電、用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貯存、使用過程中的消防情況;
(三)消防設施的維護情況;
(四)各項消防制度是否健全和消防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五)對曾經提出過的整改問題的落實情況。
七、各級消防負責人,對檢查時發(fā)現的火險隱患,要做到:確定隱患性質、制定解決措施、明確責任人、限定解決時間。對重大隱患,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在未解決前必須采取臨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安全保衛(wèi)部應按安全檢查制度,不定期對全館各部位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各類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書,提出整改意見,限期落實整改,并將檢查情況報主管領導。
九、各部室使用大功率電器、臨時用火、用電須由主管領導簽批臨時動火用電許可證(見附1.),并由安全保衛(wèi)部備案。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使用。
十、消防器材由安全保衛(wèi)部統(tǒng)一配備,各使用部門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發(fā)現損壞,應及時報安全保衛(wèi)部。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定期做消防知識培訓。部門員工要熟悉本部門區(qū)域內消防設施的位置及熟練掌握使用方法。
十一、消防器材必須放在明顯、易取之處,消防栓應有明顯的標志,不得兼作他用。嚴禁埋、壓、圈占消防器材和消防栓。
十二、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因特殊情況需堵塞的,須經主管館領導批準,報安全保衛(wèi)部,采取臨時補救措施,方可進行。
十三、本館職工如發(fā)現火情,要立即采取撲救措施,通知安全保衛(wèi)部,情況嚴重要及時撥打火警電話119。安全保衛(wèi)部要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撲救初起火災、疏散人員、保護文物,并做好現場保護。
十四、發(fā)生火災事故,安全保衛(wèi)部要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追查處理。做到三不放過:沒有查出火因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改進措施不放過。
火災查處結果要上報館領導及有關部門,對事故責任人和撲救火災事故有功人員,由安全保衛(wèi)部提出獎懲意見,并立案存檔。
十五、本制度適用范圍:
(一)本館全體工作人員;
(二)駐館的外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三)來館臨時工作的單位和個人。
十六、接待部門有責任和義務向被接待單位和個人傳達本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館各部門及來館外單位執(zhí)行本制度的情況。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2
一、為加強單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管理,防止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特制定本規(guī)定。
二、凡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部門,應辦理有關證件,做到手續(xù)、證件齊全有效。
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有關從業(yè)人員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培訓合格。
四、消防工作職能部門每月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儲存場所進行一次檢查,各相關部門每周檢查一次,班組每日檢查一次,在崗人員應堅持班前、班后自查,班中巡查,發(fā)現隱患應及時匯報、整改。
五、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部門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建筑和場所必須符合城市規(guī)劃布局和《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規(guī)范的要求;
2、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場所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范安裝防雷保護設施;
3、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場所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電氣防爆標準;
4、設備與裝置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消防設施并定期保養(yǎng)、校驗;
5、易產生靜電的設備與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設置靜電導除設施并定期檢查;
6、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從業(yè)人員必須經消防培訓,經考試取得合格證,方可上崗。
六、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倉庫必須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合格后才可使用,并滿足如下要求:
1、專用倉庫、貨場或其他專用儲存設備,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專人管理;
2、應根據gb12268—90《危險貨物品名表》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內儲存;
3、不得超量儲存。
七、保管員應加強出入庫管理,做到物品擺放整齊、標識清楚、標物相符。
八、倉庫保管員每日對庫存物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如下:
1、檢查火、電源;
2、檢查堆垛是否穩(wěn)固;
3、檢查有無使用電冰箱存放易燃液體等化學物品現象;
4、檢查貨物,主要是檢查貨物包裝有無破損滲漏或膨脹變形,穩(wěn)定劑是否充足,物品有無潮解、熔化或風化變質,重點物資應重點檢查;
5、檢查庫內環(huán)境,主要是檢查庫房是否漏雨、積水,庫內的溫度、濕度是否符合所存貨物的危險特性要求;
6、檢查消防設施器材。
九、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作業(yè)前應滿足以下要求:
1、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運輸工作的`駕駛員、押運員以及相關人員,必須經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崗位消防知識、專業(yè)知識培訓,憑崗位資格證書上崗作業(yè);
2、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輸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了解其化學和物理性質,掌握應急處理措施,操作時穿戴好相應的防護用品;
3、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必須具備有關部門核發(fā)的準運證件;
4、出車時各種證件(駕駛證、準運證、行駛證及培訓合格證等)應攜帶齊全;隨車攜帶的遮蓋、捆扎、防潮、消防器材等工具必須齊全、良好,車廂內應清掃干凈、干燥,不得有與所裝貨物性質相互抵觸的殘留物;同時必須對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進行檢查,發(fā)現故障必須排除后方可投入運行;,,
5、運輸應對天氣有所選擇。
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在運輸過程中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必須遵守消防、交通、治安等法規(guī);
2、裝載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應對行車路線認真選擇,盡可能選擇寬闊平坦的道路,避開繁華鬧市集鎮(zhèn);
3、押運人員必須乘坐在指定位置上,車上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并嚴禁吸煙,且不得攜帶與所裝貨物性質相抵觸的物品;
4、運輸過程中天氣變化,應根據貨物特性及時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5、根據車輛裝載情況,途中應經常停車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6、運輸途中駕駛員必須保持精力充沛,思想集中,不得疲勞駕駛,停車時隨車人員要負責車輛和貨物的看護;
7、車輛涉水時,應停車查看水深、流速及水下路面等情況,通過后應輕踏剎車慢行一段路,以保證車輛制動系統(tǒng)良好;
8、通過鐵路交叉路口及復雜路面時,要“一慢、二看、三通過”,遇有視線不清,路面情況不明和無信號或無人管理的路口,應停車查明后方可通過;
9、途中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等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
10、在雨、雪、風、霧視線較差的天氣行車或通過泥濘、積雪、結冰、坡陡、狹窄等危險路段或遇有警告標志時,車輛的時速不得超過15km,并避免使用緊急剎車或急速轉向,與同方向行駛的車輛之間應保持不小于30m的距離;
11、通過涵洞或橋梁要注意限量和限高標志,對標志不清或有懷疑時,要停車查明,通過時要降低車速,與前車之間保持不小于20m的距離;
12、正常行駛途中,車輛不準脫檔、熄火滑行,非緊急情況下不準緊急制動或急轉彎;
13、運輸過程中不準人為向汽車發(fā)動機直接供油;
14、車輛發(fā)生故障需修車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嚴禁明火照明作業(yè);
15、車廂內攜帶備用燃料時,嚴禁使用塑料桶盛裝,且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無抵觸,并進行有效隔離;
16、液化石油氣槽車、汽油罐車不準攜帶其他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當罐體液溫達到40度時,應采取遮陽、罐外潑水降溫等安全措施;
17、運輸途中發(fā)生貨物包裝損壞影響安全、貨物散失、泄露等情況時,必須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進行應急處理;
18、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一旦發(fā)生事故,應立即組織搶救,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隱瞞,并負責保護現場,如實匯報事故經過。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3
消防安全責任
醫(yī)院應依法建立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工作職責。
醫(yī)院的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統(tǒng)籌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醫(yī)院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等職責。
管理人員及部門
醫(yī)院應當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yī)院應當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一級醫(y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1人,二級醫(y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2人,三級醫(yī)院應確定專(兼)職人員不少于3人。
各科室、獨立的門診部、衛(wèi)生所(室)、診所應當確定專(兼)消防管理人員,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負責檢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場所火災隱患。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防火巡查
醫(yī)院應當開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確巡查的重點和人員。
醫(yī)院住院樓(部)、門診部等白天應當每兩小時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樓(部)、急診部夜間應當至少開展兩次防火巡查,其他場所每日應當至少開展一次防火巡查。重點巡查以下內容:
(一)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樓(部)、門診部、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發(fā)電機房、配電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五)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tài),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對巡查中發(fā)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落實整改和防范措施。
防火檢查
醫(yī)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有各部門、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
(三)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醫(yī)護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五)消防設施設備運行和完好有效情況;
(六)電氣線路、燃氣管道定期檢查情況;
(七)火災隱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對發(fā)現的消防安全問題,應當督促整改。
消防控制室、設施維保檢測及安全評估
醫(yī)院應當依照規(guī)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對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醫(y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保、檢測,單項檢查每月至少1次,聯(lián)動檢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動消防設施每年至少全面檢測1次。
消防控制室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證上崗,熟悉應急處置程序,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消防控制室內應保存竣工后的總平面布局圖、建筑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系統(tǒng)圖及安全出口布置圖等紙質或電子檔案資料。
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醫(yī)院,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針對評估結果加強和改進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醫(yī)院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等應實行標識化管理。
消防設施設備及器材要設置規(guī)范、醒目的標識并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樓層顯著位置應設置本樓層疏散指示圖,在病房門后應設置疏散逃生線路示意圖;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顯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在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維護保養(yǎng)、檢測單位和維護保養(yǎng)、檢測情況。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醫(yī)院應當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醫(yī)護人員上崗前、轉崗前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所有醫(yī)護人員應懂得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疏散逃生自救。
醫(yī)院對入院治療的.病員和陪護人員應及時開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志愿消防隊
醫(yī)院應建立志愿消防隊伍,消防隊員的數量不應少于本單位從業(yè)人員數量的30%,并能保證每班次隨時能夠出動足夠的滅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隊應配備必要的消防裝備和滅火器材,并定期開展訓練。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
醫(yī)院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門診樓、藥品庫房、實驗室、供氧站、高壓氧艙、膠片室和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分別制定針對性的預案。預案應明確每班次每崗位的報警、疏散、撲救初起火災的任務分工和職責要求,并定期組織演練。
禁止性條款
嚴禁下列行為:
(一)擅自使用未經消防驗收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建筑、場所;
(二)違規(guī)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夾心彩鋼板作室內分隔或搭建臨時建筑;
(四)擅自停用、關閉消防設施設備;
(五)鎖閉、遮擋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撲救場地;
(六)違規(guī)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病房樓內使用液化石油氣;
(七)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非醫(yī)療大功率用電設備;
(八)室內吸煙和違章使用明火。
(九)在門診樓、住院樓(部)的外窗設置鐵柵欄等障礙物。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運輸船舶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船舶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民用鋼質運輸船舶(以下簡稱船舶)以及與船舶消防有關的個人和單位。
運輸船舶,是指從事客、貨運輸的機動船、駁船和拖帶駁船的推、拖輪。
第四條本規(guī)定由船舶及航運單位貫徹實施,交通港航公安機關和港務監(jiān)督部門負責監(jiān)督。
第二章船舶火災預防
第五條船舶設計、建造要符合有關國際公約和我國船舶建造規(guī)范的消防規(guī)定,并經船舶檢驗部門審核、檢驗。
船舶建造部門必須按批準的消防設計施工。凡需變更設計的,須經審核部門同意。
第六條船舶探火、報警及固定滅火系統(tǒng)必須保證完好適用。
船舶的消防器材要在指定位置存放,確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yǎng)。
船舶要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員裝備品。
第七條船舶機艙操作要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規(guī)定,供油系統(tǒng)必須完好,高溫管系不得裸露,及時清除可燃雜物。
第八條船舶自用的危險物品要集中存放于專門的物料間。氧氣和乙炔氣瓶要分開存放,保持安全距離。
第九條船舶載運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執(zhí)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和交通部門關于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的有關規(guī)定。
船舶裝卸《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中的爆炸品(第1類)、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氣體(第2類)、閃點低于61℃的易燃液體(第3類)、易燃固體(第4·1類)、易自燃物質(第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4·3類)、氧化物質(第5·1類)、有機過氧化物(第5·2類),須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消防監(jiān)護。
第十條油船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安全規(guī)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并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要有防止靜電產生、積聚和放電的措施;
(二)避雷裝置完好,接地電阻要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
(三)貨油艙呼吸閥、阻火器要保持正常技術完好狀態(tài);
(四)惰性氣體裝置要保護完好。
第十一條客船防火要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要制定發(fā)生火災時疏散旅客的應急方案,并定期演練;
(二)不得搭載易燃易爆危險貨物(《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允許和港務監(jiān)督部門批準的.除外);
(三)嚴禁旅客攜帶和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四)要實行防火值班巡視制度,并加強對旅客的防火宣傳教育;
(五)旅客用過的臥具經檢查后,確認無火種方可放入臥具間。
第十二條客滾船防火要執(zhí)行客船防火的有關規(guī)定,并要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嚴禁上船車輛在燃油箱外夾帶燃料;
(二)嚴禁裝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毒害品的車輛上船;
(三)上船車輛要保護良好車況,燃油箱不滲漏,制動有效;
(四)車輛上船后要采取綁、扎等固定措施;
(五)航行中汽車艙實行封閉管理,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艙內禁止吸煙。
第十三條船舶裝運易自燃貨物,在航行途中要定時檢測艙內溫度,發(fā)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不得裝運已發(fā)生自燃的貨物。
第十四條船舶進廠修理必須執(zhí)行交通部、公安部、中船總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guī)定》。
第十五條船舶嚴禁隨意使用電熱器具。必須使用的,需經消防監(jiān)督機構或船舶所屬單位批準,并在指定處所、有專人看管的情況下使用。
船舶不得隨意接拉電源線。
第十六條船舶明火作業(yè)要執(zhí)行國家標準《海洋營運船舶明火作業(yè)安全技術要求》和有關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船舶明火作業(yè)實行審批制度。
船舶在港口停泊時明火作業(yè)由港務監(jiān)督部門審批,向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備案;
明火作業(yè)審批人員應具備防火防爆專業(yè)知識。審批前,審批人員要對作業(yè)現場進行檢查,確認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作業(yè)條件,方可批準作業(yè);
(二)明火作業(yè)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船方不得擅自擴大明火作業(yè)范圍,超過作業(yè)時限;
(四)明火作業(yè)完畢,作業(yè)人員要清理檢查現場,不得留有火種。
第十七條船舶應在貨(油)艙、機艙等禁煙處所設立明顯禁煙標志,并制定火源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船員必須經過消防業(yè)務知識和基本技能培訓并取得港務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船舶消防》培訓證書。
第十九條船舶所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本單位防火負責人,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防火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政府和有關部門頒發(fā)的消防法令和規(guī)章制度;
(二)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對船員職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負責整改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五)領導專職或義務消防組織;
(六)組織制定重點船舶、重點部位的滅火方案,督促檢查演練情況;
(七)負責消防安全獎懲事宜。
第二十條船長為船舶防火責任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和各其消防管理規(guī)定;
(二)落實船舶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認真執(zhí)行各項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四)對船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五)進行防火安全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六)領導專、兼職防火員;
(七)制定船舶滅火應急方案,定期組織演練并認真作好記載;
(八)帶領船員撲救火災,保護火災現場,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
第二十一條大型油船、旅游船、客滾船、航行國際航線客船等船舶,應設立一至三名專職或兼職防火員。防火員在船舶防火負責人領導下做好本船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條預防船舶火災是船員和乘船旅客應盡的義務。船員和旅客應負責所在崗位和艙室的防火安全。對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和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章船舶火災撲救
第二十三條任何人發(fā)現船舶火情,必須立即報警,并迅速進行撲救。
第二十四條船舶要制定消防應急部署和滅火預案,并定期演練。
第二十五條船舶在航行中發(fā)生火災,船長負責組織全體船員施救,并及時向就近的港務監(jiān)督部門和上級部門報告,保持通訊暢通。
第二十六條船員在火災警報發(fā)出后,應按應急部署在二分鐘內到達指定位置;機艙應確保警報發(fā)出后五分鐘內啟動消防泵。
第二十七條船長在組織指揮撲救火災中要采取正確、有效的施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人身傷亡。在火情不明時,不得盲目打開起火處所的門、窗或艙蓋。
第二十八條客船發(fā)生火災,應首先疏散旅客,保證旅客生命安全。
第二十九條船舶在港口靠泊或錨泊時發(fā)生火災,要及時向公安消防隊或港務監(jiān)督部門報警。在消防隊未到達前應積極自救。
船舶火災由港務監(jiān)督部門負責總體指揮,公安消防隊負責滅火指揮。公安消防隊到達火場后,船方應提供船舶及火場情況,并積極協(xié)助滅火。
第三十條船舶要配合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調查火災原因,保護火災現場,反映真實情況。
第四章獎勵和懲罰
第三十一條在船舶消防工作中,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船舶和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
(一)認真執(zhí)行本規(guī)定和消防規(guī)章制度,積極整改火險隱患成績顯著,一年內未發(fā)生火災、爆炸事故的;
(二)能及時發(fā)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的;
(三)在危急時刻,防止了火災、爆炸事故的發(fā)生,或發(fā)生火災后能及時報警、撲救,減少損失的;
(四)在撲救火災中,能積極搶救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成績顯著的;
(五)能及時提供和反映情況,對查明起火原因有貢獻的;
(六)在消防安全設施、技術裝備上有重大革新和發(fā)明創(chuàng)造,成效顯著的。
第三十二條消防獎勵經費從安全獎勵基金中開支。
第三十三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單位、船舶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和港務監(jiān)督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本單位或上級部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一)擅離職守或失職、違章作業(yè)造成火災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故意隱匿災情或提供假情況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安裝、使用電熱器具、亂接亂拉電線、電插頭及插座的;
(四)在禁煙場所違章吸煙的;違章進行明火作業(yè)的;明火作業(yè)審批不當的;
(五)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guī)定冒險作業(yè),尚未造成后果的;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的;
(六)不按規(guī)定配備滅火器材,藥劑過期不及時更換,使用未經船舶檢驗部門或消防監(jiān)督機構認可的消防產品的;
(七)擅自改動船舶消防設施或有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八)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日常防火管理不嚴,不按要求進行消防演習的;
(九)重大火險隱患,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通知逾期仍不加整改的;
(十)未經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允許擅自清理火災現場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航運單位可根據本規(guī)定,結合實際制訂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guī)定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規(guī)定自一九xx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二日交通部發(fā)布試行的《船舶安全防火暫行規(guī)定》同時廢止。
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15
總 則
1、為了預防火災,減少或避免火災危害,保護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wěn)定,保障教學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2、處室、年段班級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下統(tǒng)稱消防法規(guī)),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專門機關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工作由學校領導,校長(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各處室主任、年段長、班主任為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各部門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消防安全
1、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保障學校消防安全符合規(guī)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ǘ⿲⑾拦ぷ髋c學校的教學活動統(tǒng)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ㄈ楸締挝坏南腊踩峁┍匾慕涃M和組織保障;
。ㄋ模┐_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鶕婪ㄒ(guī)的規(guī)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ㄆ撸┙M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2、學校分管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領導是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ㄒ唬⿺M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ǘ┙M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guī)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學校消防設施、滅火器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yǎng),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M織管理義務消防隊;
(七)在師生員工中組織消防組織、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ò耍⿲W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教工住宅區(qū)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贫ㄏ腊踩贫龋鋵嵪腊踩熑,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ǘ╅_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ㄈ┍U鲜枭⑼ǖ、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ㄋ模┍U瞎蚕涝O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5、舉辦集會、晚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應當在方案中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6、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并服從學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7、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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