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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的二手房沒有房產證有什么風險
二手房買賣中,沒有房產證的可以進行交易嗎?購買的二手房沒有房產證有什么風險?我們都知道,房產證是房屋的權屬證明文件。所以在二手房交易中,房產證的作用還是確定房屋權屬。
買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有何風險
1、只公證不過戶對買房人來說存在巨大風險。因為在我國房地產法律、法規(guī)中,買賣雙方一旦發(fā)生糾紛,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第一證據,購房合同屬于次要證據。一旦賣房人將房屋抵押或轉售,買方人的利益將無法保證。
2、公證機構應該根據房產證的所有權而不是根據買賣合同來做公證,如果雙方發(fā)生糾紛走訴訟程序,其公證效力也將受質疑。買二手房不是一件小事,動輒就是幾十萬,所以提醒消費者,對于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還沒有一種合適的辦法處理這種交易,保證雙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損失。
買二手房怎么簽合同
1、選擇有良譽的中介公司,并驗明其真實性和資質
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待產權交易即將形成時,再同原房主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簽訂房產經紀合同前,一定要驗明中介公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要認真了解選擇的中介公司是否有營業(yè)執(zhí)照、是否在房管部門備案并取得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書;要驗明原房主對中介方的授權委托書,以確認中介方是原房主的合法代理人,避免遭遇欺詐。另外,要盡可能選擇有實力、講信譽的中介公司
2、要嚴格核實并寫明簽約的三方主體,防止受欺詐
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首先確認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賣方主體資格的真實性。簽約主體資格的真實性是房產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如果賣方簽約主體的真實性存在問題,就有可能上當受騙或者遺留后患。
3、要在合同中注明房產、附屬設施的交驗時間和費用承擔時間
在確定和寫明所購二手房及附屬設施交接時間的同時,還應注意確定和寫明水、電、氣、暖、物業(yè)等費用的劃界承擔時間。二手房交接時間和費用劃界時間是責任劃分的界線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煩甚至糾紛。
4、要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違約條款、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
房產交易過程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情況和違約行為。為避免以后出現糾紛時難以解決,就需要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寫明違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違約條款在買賣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其起到的監(jiān)督作用是第一位的。同時,它也是救濟手段。
365小編為您整理這篇文章。房產證愈來愈成為人們廣為熟悉并經常運用的權屬證書,而這更多的是體現在房屋的買賣當中。但是有的房屋是沒有房產證的或者是沒有辦下來房產證,那么這種情況下可以買二手房嗎,買沒有房產證的二手房有什么風險,在買賣的過程中該怎么簽買房合同呢?這些問題都是需要二手房交易雙方需要了解問題。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主要的條款有哪些?
二手房買賣市場在實踐中也相當繁榮。在二手房買賣中,簽訂買賣合同是必須的。那么,二手房買賣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二手房買賣合同有哪些內容?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
二手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有: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二、標的
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第一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yè)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
三、價款
付款時間約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預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買賣房屋的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的價格,即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售價為多少元,然后用單價乘以建筑面積來計算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舊房的買賣有時就直接約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價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個付款時間進度表,買方按該進度表將每期所需支付的價款交付賣方。
四、履行期限、地點、方式
該條款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xù)的過程;配合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五、違約責任
該條款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
六、解決爭議的方式
該條款主要約定解決爭議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guī)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七、合同生效條款
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消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消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八、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之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可以中止、終止或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九、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十、附件
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定金問題?
定金是商品房買賣和二手房買賣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定金問題也是司法實踐中經常產生爭議的焦點。那么,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定金問題?定金在二手房交易中有哪些效力?買房者和賣房者違反定金約定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問題一:簽訂了認購協議,交納定金之后,因主合同或補充協議達不成一致意見,賣方不愿退定金怎么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guī)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guī)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遇到簽訂了認購協議,交納定金,因主合同或補充協議達不成一致意見,無法繼續(xù)履行定金協議的情況,根據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屬于“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賣方應當將定金返還買方。
在二手房交易實踐中,此類糾紛較為常見。為避免糾紛發(fā)生,在簽訂定金協議時,應當以最高法院上述司法解釋為依據據理力爭,明確在定金中寫明“如果雙方就有關合同條款協商不成,賣方應返還定金”,這樣將更為有利。
問題二:《定金協議》有房屋買賣協議的效力嗎?
二手房交易,一般先簽訂《定金協議》,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簽署了《定金協議》后,賣方反悔不愿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怎么辦?請看下面的案例:
某買方與某賣方簽訂了《定金協議》,協議約定買方將自己名下一處房產(尚未取得房產證),以人民幣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買方,約定定金為40萬元,預付房款100萬元,其余60萬房款待買方取得房產證后5日內由貸款銀行直接劃入賣方賬戶。違約條款為,如買方反悔則沒收定金;如賣方反悔則雙倍返還定金。當天,買方將140萬元支付給了賣方,賣方也把房屋鑰匙及相關證書資料交給了買方。
半年后,賣方順利取得房產證,但由于種種原因(主要是房價看漲),賣方后悔不愿賣房了,買方訴至法院,要求賣方辦理過戶手續(xù)。
法院認為:該《定金協議》雖名稱是定金合同,但在內容上包括了定金數額、定金支付日期等定金合同的內容,還包括了房屋交付、房款支付日期及方式、產權過戶等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
因此,該《定金協議》已涵蓋了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雙方的真實意圖是簽署買賣合同,只是賣方當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才將協議稱為定金協議。另外,已經支付了大部分購房款,賣方也把房屋交付給買方使用。雙方實際履行的內容超越了定金合同的范疇。
法院最后認定該《定金協議》的性質是房屋買賣合同,現賣方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權證,該買賣合同當屬有效,判決賣方與買方辦理過戶手續(xù) 律師點評:
既然雙方簽訂的是《定金協議》,為什么法院要判買賣合同成立呢?這是因為看合同的性質不能僅僅看合同的名稱,而應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并結合雙方的簽約目的,實際履行情況予以綜合認定。從該案件中我們可看到,名稱是定金協議,但內容涉及房產的交付,產權過戶等定金之外的內容,基本涵蓋了房屋買賣合同的相關內容。
在這份《定金協議》中,雖然也約定了雙方均可反悔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在合同能夠繼續(xù)履行的情況下,賣方作為違約方無權主動要求適用該條款,來承擔較低違約責任。
問題三:“訂金”與“定金”是一回事嗎?
“訂金”與“定金”并不是同一概念。一般認為“訂金”屬于預付款,與定金不同。預付款是當事人預先支付部分價金的一部分,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對預付款的處理方式是:合同履行的應當抵作價款,合同不履行的應當如數返還。由于預付款不具有懲罰的性質,違約時不會產生沒收預付款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問題。
“定金”則是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的擔保方式之一,是當事人一方為保證合同的訂立、履行或保留解除合同的權利,依約定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定金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適用“定金罰則”,即支付定金一方違約,則收取定金一方有權沒收定金;如收取定金一方違約,則須向支付定金一方雙倍返還定金。
由于訂金(預付款)和定金在實踐中極易混淆,建議二手房的買家遇到中介要求預先交付某些名目的費用時,應當與中介訂立書面協議,明確所交費用的性質究竟是定金(預付款)還是定金,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所交費用的處理方式。
問題四:中介公司收取定金屬于什么性質?
在實踐中,中介公司向買方收取訂金的情況很普遍,買方應當特別留意。中介公司收到買家的定金后,往往會開具以下格式收據:“今收到買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業(yè)主同意以某價格賣房,該意向金轉為定金”。這種定金支付方式就對買家極為不利:一是買方和房主并無直接簽署的協議;二是手中沒有業(yè)主出具的定金收條;三是很難獲得房主已經從中介公司處收取定金的事實;四是沒有明確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代收或轉交責任。在此情況下,一旦發(fā)生房主收到定金,但反悔不賣房或抬高房價的違約情形,買方就很難要求房主雙倍返還定金,也很難追究中介公司的責任。
因此,在買方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買方要明確約定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質:如果是代收,就應該要求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時出具業(yè)主的委托書,中介公司收到定金,視為房主收到定金。如果是轉交,要明確約定中介公司的轉交的責任,如約定幾天內轉交,未能按時轉交需承擔違約責任。另外,在交付定金后,務必要求中介公司開具正式有效的收款憑證,以便今后一旦出現糾紛可以提供有利的證據。
最新二手房產糾紛訴訟程序有哪些?
二手房產糾紛訴訟程序是為解決二手房買賣糾紛而設立的訴訟程序。那么,最新二手房產糾紛訴訟程序有哪些?二手房產糾紛的解決步驟有哪些?二手房的購房者在二手房產糾紛訴訟程序中怎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手房產糾紛訴訟程序
第一步:遇到二手房買賣糾紛當事人各方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么應首先了解相關起訴的法律知識,一是通過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專業(yè)律師咨詢,明確所遇到的問題通過訴訟能否解決,如果能通過訴訟解決,需要準備哪些相關的證據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師起訴或申請仲裁,在訴訟前應基本收集齊全證據材料,寫好起訴書,準備證據清單及身份證復印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訴訟的范圍和法院管轄。
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需事先約定解決爭議的仲裁機構或發(fā)生糾紛后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的協議。
第二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起訴審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負責,立案庭受理后開具交費通知單,到農業(yè)銀行交費,交費后持農業(yè)銀行開具的交費憑據到法院的財務部門換訴訟費收據,然后再將該收據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起訴之前,原告為了執(zhí)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第三步:立案后,法院的內勤將案件分到具體的承辦法官,由承辦法官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由書記員負責將起訴書送達被告或電話通知開庭時間或其它事項。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后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四步:準備證據并注意法院的證據規(guī)則的規(guī)定。法院審理案件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舉證不能,將承擔敗訴或審判結果與己不利的后果,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如果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調取證據的申請和該證據線索的,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依職權取證;當事人提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勘驗或者委托鑒定。
第五步: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所有訴訟參加人均應嚴格遵守,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到庭的,不得再入庭參加訴訟。原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被告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六步:開庭審理。民事、經濟案件開庭審理的順序為: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及詢問是否回避,然后開始審理。首先原告陳述事實,然后被告答辯,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最后陳述,然后休庭,一般不當庭宣判,等判決書做出來后通知當事人取判決,一般法院不宣讀判決書,簽字后自己看結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經濟案件,審限為6 個月;有特殊情況需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可延長 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為3個月。目前一般的案件均適用簡易程序,由一個審判員獨任審理,三個月內結案。三個月不能審結的,轉為普通程序。
第七步:二審審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不服一審裁定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同時交納上訴費,并通過原審法院提出。原審法院收到上訴狀后將上訴狀交給被上訴方,被上訴方提交答辯狀,一審法院將答辯狀再轉交上訴方,然后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移送第二審法院。第二審法院只對上訴人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F在的二審案件一般不開庭審理,一般法院通知說“談話”,只針對有爭議的部分進行審理,沒有爭議的則不再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 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法院院長批準。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做出終審裁定。
第八步: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zhí)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
第九步:申請執(zhí)行。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執(zhí)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執(zhí)行。申請執(zhí)行的期限,雙方或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法院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由原第一審人民法院執(zhí)行。執(zhí)行案件,簡單案件3個月內執(zhí)結;普通案件6 個月內執(zhí)結;重大疑難案件1年內執(zhí)結;特殊情況需延長的必須辦理批準手續(xù)。
365小編為您提供本文。綜上所述:二手房的糾紛的訴訟程序有九個步驟,每一個步驟都是有針對性的解決問題。在糾紛訴訟中,相關受害者一定要正確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小產權房買賣有什么風險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fā),而是由鄉(xiāng)政府或村委會頒發(fā),所以叫做“鄉(xiāng)產權房”,又叫 “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占用的是集體土地,按照我國現行法律,這類土地只能用于農業(yè)生產或者作為農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它沒有產權,更沒有國家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因此小產權就是沒產權。
小產權和大產權的區(qū)別是什么
大產權即完全產權,包括房產使用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大產權的房屋在進入二級市場時,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收成。小產權即不完全產權,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權,它與大產權的本質區(qū)別在于土地使用權。通俗的解釋,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從價格看,小產權房價格只有同樣位置商品房價格的40%至60%。從住房形態(tài)看,一樣是普通住宅。從買賣手續(xù)看,沒有繳納商品房買賣的契稅。從使用成本看,物業(yè)費便宜、水電費便宜、采暖費便宜。從物業(yè)管理看,由鄉(xiāng)政府指定的開發(fā)商成立物業(yè)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服務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購買小產權房屋存在哪些風險
第一,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建委發(fā)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xiāng)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
第二,像小產權中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xiāng)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購買鄉(xiāng)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如何防范這些風險
綜上所述,根據現有政策,國家是不予支持消費者購買小產權房屋的,對此,提醒購房者要慎而為之。不要因為省錢,或一味跟隨“潮流”而“貪小利、吃大虧”,得不償失。根據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國土資源部表示將力爭完成全國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fā)證工作,并明確指出,小產權房不得登記發(fā)證。
當然,小產權房得不到現有法律體系的支持是一個基本的事實。而小產權房與商品房巨大的價格落差,造就了其廣闊的市場需求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現有的住房供應體系不能全面滿足民眾住房需求的情況下,小產權房的出現,應該說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如果您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希望您持續(xù)關注及時查詢國家對于小產權房的最新政策,或者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簽訂二手房購房補充協議要明確哪些?
二手房購房補充協議也是二手房買賣需要簽訂的重要協議。那么,簽訂二手房購房補充協議要明確哪些?怎么寫二手房購房補充協議?簽訂二手房購房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怎么寫二手房購房補充協議?
二手房購房補充協議是相對于二手房購房協議而言的,也就是對二手房購房協議中沒有約定的事項,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進行進一步的約定。
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二手房購房補充協議與二手房購房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當事人都必須遵守。 二手房購房補充協議怎么寫?這具體取決于買賣雙方想要規(guī)定的內容。
一般來說,二手房補充協議采取的是“宜細不宜粗”的原則,只要當事人能想到的問題,都最好規(guī)定在購房補充協議里。
二、簽訂二手房購房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
首先,購房補充協議應標注詳細的房屋信息。主合同對于住宅的信息的描述只是一個大概的狀況,而補充協議則是對房屋細節(jié)狀況的一個補充描述。例如,關于房屋的排水的情況,或者是水電費的繳納情況等。
其次,購房補充協議應規(guī)定具體繳費和過戶的流程。補充協議中應該明確規(guī)定買賣雙方的具體的交易的流程,如果買方是貸款購房,就應該明確買方應該在什么時候繳納首付款,貸款的時間大概是多長,什么時候繳納尾款。而業(yè)主則在什么時候辦理過戶手續(xù)等。對于這些環(huán)節(jié)的先后順序應該有明確的規(guī)定。
第三,明確繳納各種費用的具體金額。在購房補充協議中,要明確交易過程中各種費用的繳納的具體金額。首先買賣雙方應該明確各自應該繳納的費用。在二手房的交易過程中有很多的費用需要繳納,例如營業(yè)稅、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以及經紀服務費、過戶費等。這些費用有的需要購房者來繳納,有的需要業(yè)主來繳納,在補充合同中應該具體明確雙方的責任。其次購房者應該明確自己首付款、尾款具體的繳納金額。
最后,要明確違約的責任人。在二手房購房的過程中,可能由于很多的因素,使得交易不能夠順利地完成。而很多糾紛的產生就是由于違約責任人不明確,雙方互相推脫導致。
以上就是對“二手房購房補充協議怎么寫”“二手房購房補充協議的注意事項有哪些”所作的解答?傊,購房補充協議與購房協議具有一樣的法律效力,所以二手房買賣的當事人必須謹慎對待。如果購房合同或者購房補充協議沒有作出足夠詳細的約定,那就很容易在合同簽訂后發(fā)生糾紛。鑒于普通老百姓對購房補充協議的內容并沒有足夠的了解,所以當事人不妨直接聯系律師幫助起草購房補充協議,這樣可以最大程度減少出現糾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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